P2P平台被警方查封後,存管帳戶內的資金如何處理?

藍色空間號2018


在部分互金平臺爆雷案中,有部分投資人的資金會存放在平臺提供的賬戶中或者第三方存款、託管賬戶中。


該部分資金屬於投資人充值到自己的平臺賬戶中(有的是銀行存管賬戶或者第三方支付平臺存管,比如投之家就是上饒銀行存管,唐小僧就是新浪支付第三方存管),在平臺沒爆雷前,投資人對賬戶內資金有轉賬,充值,提現和投資的充分支配權,可是一旦平臺被刑事立案,相關賬戶都會被查封,其中就包括這部分還未投入項目,尚在投資人個人平臺賬戶內的資金。對於該筆資金,因為完全受投資人自己支配,屬於投資人尚未投入平臺項目的合法自有財產。

根據《刑訴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另外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九條,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及其孳息權屬明確無爭議,並且涉嫌犯罪事實已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在登記、拍照或者錄像、估價後及時返還~

比如在投之家案中,上饒銀行在2017年就與投之家簽署了存管協議,根據深圳警方公佈的消息,投資人未出借餘額在上饒銀行賬戶中有2000萬,其中在投資人自己賬戶的是1200萬,已募集完成準備打往借款人賬戶的有800萬。存管賬戶已被蕪湖警方凍結。對於該筆資金,警方表示,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屬於可以明確歸屬的被害人資產,可以原路退回給投資人,當然實踐中還有諸多工作需要協調。比如已經募集成功準備打往借款人賬戶的800萬,按照銀行的操作流程,一旦警方解封,該筆800萬元就會流入借款人賬戶,對於投之家目前的現狀而言,資金進入借款人賬戶無疑對案件造成不可逆的巨大麻煩,因此,辦理此案的深圳警方還會與銀行方面合作,協商將此800萬的操作指令取消,將資金原路返回投資人賬戶,最後解封賬戶,投資人拿回自己的本金。

此種操作模式,很多案件,特別是有資金存管方的平臺都有借鑑意義,比如唐小僧的資金託管方是新浪支付,新浪支付唐小僧用戶的賬戶資金目前也可能會按此種規則處理。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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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明確一點,就是P2P平臺被查封,一定是公安局經偵部門立案的情況。那麼經偵部門受理立案一定出具了受理立案通知書,案由部分一般會寫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非法集資、融資等案由。一旦寫明這種案由,證明該機構在營業資格、營業方式、投資內容、宣傳方式或者實際操作過程中方式方法等涉及違法犯罪行為。

那麼出於託管賬戶的資金和企業賬戶資金以及所有發生的資金的流向的流水都會成為核定犯罪數額、方式、手段、程度的證據,是不是這個平臺的資金涉及虛標、假標、資金池、自融、挪用等方式。那麼存管賬戶的資金自然會先被凍結。存管賬戶的資金流向也分為客戶的待投資賬戶還是違法的融資投向返還的收益、本金等資金,這些都是需要偵辦的過程中進行認定的。

那麼凍結之後迎來的就是具體偵辦了,按照我的其他問答可以看出,跑路的P2P多半都涉及挪用客戶資金的情況,那麼挪用多少,挪到哪裡,用了多少,損失多少,能夠追回多少就是偵辦的具體工作。包括挪用資金、以及返還到存管賬戶的收益、本金資金等都將被定性為犯罪資金,客戶待投資的款項認定為客戶自有資金的不包括。一旦法院判決定性為非集、非吸等罪名,所有犯罪資金會在審計之後統一按照投資比例予以返還。而客戶自有資金則另外進行處理不會被併入計算。

不過這些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法的收入一定會被保護,而陷入非法旋渦的資金,將被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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