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參與經營活動 炎陵縣、攸縣5名國家公職人員受處分


違規參與經營活動 炎陵縣、攸縣5名國家公職人員受處分

株洲新聞網8月6日訊(記者 陳彥圻 通訊員 紀宣)近日,攸縣、炎陵縣紀委監委通報了5起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經營性活動典型案例。

【案例1】攸縣畜牧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曾清華違紀案。

案情:2012年12月5日,曾清華認繳出資190萬元,與人合夥創辦了攸縣眾輝煤矸石環保磚廠。2017年8月,攸縣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曾清華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退出手續。

處理:2018年4月24日,攸縣畜牧水產局黨組給予曾清華黨內警告處分。

【案例2】攸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黃豐橋所工作人員李偉違紀案。

案情:2017年1月28日,李偉與他人合夥承包炎陵縣吉利碎石場,參與、從事營利性活動。2017年8月,攸縣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李偉在填寫《攸縣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個人情況報告表》時沒有如實上報該情況。

處理:2018年6月19日,攸縣食品藥品工商質量監督管理局給予李偉警告處分。

【案例3】炎陵縣水利水電局職工尹軍林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

案情:自2006年7月以來,尹軍林一直從事和參與企業經營活動,先後註冊經營5家公司。自2018年4月以來,尹軍林先後註銷1家公司、退出1家公司的股份,但仍持有另3家公司的股份,未清理到位。此外,尹軍林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處理:2018年6月21日,尹軍林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案例4】炎陵縣財政局採購辦主任劉鴻雲違規參與經營性活動問題。

案情:2017年1月,劉鴻雲與他人合資購買炎陵縣淞江水電有限責任公司。2017年度,劉鴻雲在炎陵縣淞江水電有限責任公司領取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工資共計38400元。2017年8月,炎陵縣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工作,劉鴻雲在填寫《炎陵縣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情況報告表》時,隱瞞其參股小水電的事實。調查期間,劉鴻雲將公司股份予以轉讓。

處理:2018年6月21日,劉鴻雲受到記過處分,其違紀款全額收繳,上繳國庫。

【案例5】炎陵縣水口鎮財政所所長陳小龍違規參與經營性活動問題。

案情:2005年5月至2013年5月,陳小龍及其配偶、女兒陸續合夥入股6個水電站,其中以陳小龍名義合夥入股3個水電站。2017年8月,炎陵縣開展清理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專項整治工作,陳小龍於2017年9月將其入股的水電站分別變更至其配偶及女兒名下,但未辦理退出經營、撤資退股的工商企業或者個人的相關退出證明、合同、結算清單等手續。2018年2月,陳小龍填報《炎陵縣國家公職人員參與涉礦等經營性活動個人情況報告表》時,在“子女配偶參與經營性活動情況”一欄中,只填報了其配偶和女兒參與經營2個小水電站,未如實報告其餘4個小水電站的相關情況。此外,陳小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

處理:2018年7月16日,陳小龍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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