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舌尖上的安全」!茂名5人被判懲罰性賠償金315萬元

6月7日,茂名市電白區法院對一起食品安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分別判處李某生等5名被告人五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1萬至5萬元不等罰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判決5名被告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合計315萬餘元,支付無害化處理費用11萬餘元,並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2017年3月11日,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部門對電白區5個海藻麒麟菜加工經營點突擊查處。現場查封大批海藻麒麟菜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用添加劑硫酸鋁銨、亞氯酸鈉以及生產加工用具等,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5個經營點的所有人李某生、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先後被逮捕。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以李某生等5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法院審理查明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茂名5人被判惩罚性赔偿金315万元

2016年6月至12月,李某生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非洲進口含鋁殘留嚴重超標的海藻麒麟菜食品原料約382噸。期間,李某生在未對該海藻麒麟菜食品原料進行任何安全檢測的情況下,出售給嚴某燕、嚴某、蔡某仔、符某玉等4人共計196噸,價值94萬餘元。嚴某燕等4人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各自加工場裡非法使用硫酸鋁銨等對海藻麒麟菜食品原料進行加工並出售,銷售金額合計31萬餘元。

經查,涉案海藻麒麟菜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均檢測出鋁殘留,已達到“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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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生等5人的行為,均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且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嚴重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將現存的海藻麒麟菜進行無無害化處理。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情節、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採寫:陳虹伶 招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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