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人算是「人才」?這裡有個最簡單的判斷標準

前幾日,鄭州連續下發4個文件,集中闡述了今後鄭州租賃市場的規則、規範,以及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等。俗話說,夢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我們來看看這些文件都說了什麼?

什麼樣的人算是“人才”?這裡有個最簡單的判斷標準

申請條件

第十五條——人才公寓的供應對象為經各級人社管理部門認定的人才,且其家庭在鄭州市內無住房的,按照不同層次享受相應的住房面積標準。

解讀:沒有明確表明需要鄭州戶籍,但需要提供個人及家庭鄭州無住宅房產的證明,此舉也對吸引更多人才創造了條件。但是如何認定,細則如何劃分,是否與“智匯鄭州”的人才定義一致?這些問題還需要後續的補充說明才行。

分配原則

第十八條——人才公寓按照 “高端優先、屬地管理、逐步解決”的原則,根據人才公寓房源情況,綜合人才層次、實際貢獻、引進時間等因素實行輪候分配。

解讀:今年9月鄭州首批人才公寓只有400套,可申請人才數量遠大於此,因此在首批人才公寓申請時,採用了綜合人才層次、貢獻和時間等因素。

言下之意就是,目前鄭州市在建的人才公寓,幾乎都是官方統建,至於私企員工、往屆畢業生等幾乎沒有資格申請的。雖然在對企業自建公寓上官方給了一些優惠,但是真正願意去自建公寓的企業又有多少呢?需要注意的是,私企員工在我市擁有著龐大的人群,這部分人該如何抉擇呢?

優惠方式

第十六條——人才公寓租金原則上按照不高於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

解讀:租金問題應當是申請者最關心的問題,不超過70%的租金應該可以緩解生活壓力,而且,“官方統建的人才公寓應預留一定數量的週轉房, 以低租金或免租金方式,提供給以短期兼職、項目合作、技術聯 姻等方式柔性引進的人才,解決其短期性和過渡性住房需求”。當然,這一點僅僅是面向統建的目標人群,私企員工仍需等企業自建。

什麼樣的人算是“人才”?這裡有個最簡單的判斷標準

申請材料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才公寓時應提供以下材料:(一)人才公寓申請表;(二)已婚申請人及參加申請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結婚證;單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單身承諾或未婚承諾;(三)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四)經有關部門確認的學歷、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 才分類評價證書等相關證明;(五)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或者聘用合同) 原件及複印件;(六)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材料或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等憑證。(七)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居住期限

第二十五條——人才公寓結合承租人意願簽訂租期不超過3年的租賃合同,合同期滿後配租對象應限期騰退住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租的,承租人應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由個人通過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市住房保障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批准後辦理續租手續,並按重新核定的價格交納租金。

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人才公寓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合理使用人才公寓,不得轉借、轉租、閒置,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房 屋用途,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第三十三條 人才公寓的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終止 其租賃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一)人事關係調離鄭州或者不在鄭州工作和生活的;(二)在本市購房且交付使用的;(三)改變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四)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人才公寓,拒不恢復原狀的;(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人才公寓,或者未按 規定繳納租金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租金使用

第二十六條——產權屬於官方的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應按照官方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同級國庫,實行 “收支兩條線”管理。租金收入專項用於償還人才公寓貸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維護、管理等費用。

解讀:租金的使用情況也是各界關心的議題,本次官方採用的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模式,使得租金使用透明、清晰,便於監督管理。而具體費用,也應當在後續的使用過程當中透明化。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其再次申請人才公寓的資格。

解讀:欺騙行為應屬紅線,而責任追究懲罰還可以更嚴格——納入信用記錄,永久取消申請資格。

人才公寓,顧名思義是給人才住的。智匯鄭州吸引來人才,如何留住才是最核心的問題。

目前鄭州的大型企業比較稀缺,工資標準普遍比較低,私企員工又沒辦法入住低於市場租金價格的人才公寓,這些人的去留就成了大問題。

什麼樣的人算是“人才”?這裡有個最簡單的判斷標準

儘管我們在職業、教育等方面反對三六九等,但處處也受著無形中職業、性別、地位等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如何平衡,才是接下來租賃市場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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