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房子相關的每一個角色都具有雙面性,不僅僅是享受權利,同時具備義務。業主作為個體通常會擔心房產開發商責任不到位,但其實業主也有需要履行的法律責任。那麼,業主要履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業主的法律權利
業主的主導地位主要是通過業主享有的權利來體現的,業主的權利包含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共有權和共同管理權,下面就從這三個方面介紹業主所擁有的權利。
1.專有部分的所有權
業主對於建築物內專有部分的住宅、經營性房屋的佔有、使用、*、處分的權利。
2.共有權
業主的共有權包括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建築區劃內配套建設的公共場所、場地、設施的共有權;共有道路、車位的共有權;建築物區劃內配套建設的車位、車庫的法定用役權。這種共有權包括使用權、*分配權、危險和妨害的排除請求權。
3.共同管理權
共同管理權是維護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證配套設施運行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業主要履行的法律責任
業主要履行的法律責任包括專有部分的法律責任和共同管理的法律責任,下面就從這兩個方面介紹業主要履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1.專有部分的法律責任
行使專有部分所有權時應承擔的義務:不得損害他人專有部位;不得損害共有部位的義務。
為相鄰業主提供維修便利的義務;對共有部位和共有物承擔的義務;不非法佔有的義務;不非法加害的義務;分攤管理費用的義務;業主不得以不享有權利而不履行義務。
2.共同管理的法律責任
(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物業投標必備證書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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