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球運動員梁文博和陳睿夫因違反體育道德分別被罰款1500元和500元,你怎麼看?

娛渝魚


8月3日,中國檯球協會對球員進行了處罰,具體處罰內容如下:

一、對梁文博處以罰款1500元,警告一次。

二、對陳睿夫處以罰款500元,警告一次。

三、對吳俊馳通報批評。

這三位運動員被罰,都是因為在“鹽官古城杯”2018CBSA中國職業斯諾克巡迴賽海寧國際公開賽上,出現了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

梁文博在賽事的1/32輪次對陣劉佳銘的比賽中,0-1落後的情況下,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直接認輸退出比賽。這是對現場觀眾,對賽事組織者,對裁判員,對對手的極大的不尊重,故中國檯球協會對他進行處罰。

陳睿夫是在與馬修•塞爾特的比賽中,當馬修•塞爾特擊球時,故意晃動球杆,干擾馬修•塞爾特,賽後還用不雅手勢挑釁對手,故對陳睿夫的處罰也屬合理!

吳駿馳在觀看陳睿夫與馬修•賽爾特比賽時,對馬修•塞爾特喝倒彩,導致馬修•塞爾特情緒失控,與其產生言語上的衝突。對吳駿馳通報批評的同時,馬修•塞爾特也接受了賽會的口頭批評。

中國檯球協會對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進行處罰,必須肯定!只是1500元和500元的罰款,對於選手們來說,是否太少,是否能達到警示的作用,還需要商榷。不管怎樣,希望梁文博、陳睿夫和吳駿馳等知名運動員能引以為戒吧!

隨著檯球運動的不斷髮展和普及,越來越多的球員有機會參加各種比賽,球員們的水平參差不齊,素質也是有高有低,希望中國的檯球運動員們,不僅要注重訓練和比賽,必要的個人修養也要提高!畢竟,

檯球是優雅的,體育是高尚的,希望球員們也是高素質的!


體育沙龍


很多人認為罰款1500太少,是因為不理解罰款的意義。1500對於一名職業運動員來說可能無關痛癢,當然我們可以推問“罰多少是多”?違反體育道德是一項無關乎競技作為的判罰,它的高度在競技之上,而罰款僅是附帶的形式,它本身的意義當然不在於剝奪當事人的一點資產。

首先,這一處罰本身是對“違反體育道德”這一行為的否定。在比賽進行中,任何原因退賽(身體健康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都是對比賽、對手和觀眾的很大不尊重,這一行為產生的影響不應該用金錢來衡量,也就是說運動員本來就不應該用“15000人民幣就可以換10次退賽”或者“退賽反正很便宜就隨便退退”這樣的方式來思考問題。涉事運動員事後一定寧願花更多的錢來換“這事兒從來沒發生過”。因為丟人。

其次,對於運動員的處罰,“通報批評”是首要,“罰款”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對賽事、組委會等機構的一種補償。大家就當做手續費或者工本費就好了。為什麼前者的影響大於後者,從一個側面來說某運動員遭到處罰這件事,很多年後大家都會記得是“為什麼”(比如這次是因為提前結束比賽),而不會是記得“罰了多少錢”。在臺球運動的這個小圈子裡,以及在相關的媒體輿論中,這一處罰都是為運動員造成了名譽上的損失,這一點並不是能用金錢來挽回的(當然如果你覺得這樣很酷也行)。類似的事件積累起來,會從怎樣的層面影響一名運動員的競技實力和商業價值,在體育職業化的今天不言自明。

再次,對於運動員的處罰力度並不是“線性”的。這一點小學生都懂,第一次同胞批評、警告等等,再犯就要寫在檔案裡,還是不改就要開除學籍勒令退學……對於協會中註冊的運動員來說,道理是一樣的,處罰都是有理可依有章可循的。這次可能是罰點款通報批評——我們允許個別脾氣不好的“小盆宇”鬧一次耍一次情緒失控一次,但我們不允許以後一貫胡來。所以如果涉事運動員有再犯,肯定不是“再次通報”“再次罰款1500”,他面對的將是嚴重得多的懲戒。畢竟“一次機會”“兩次機會”還是應該給的。

斯諾克是一個大家口中的“紳士運動”。比賽禮儀很重要,在尊重裁判對手觀眾賽事等等的基礎上,首先是要做到尊重自己,為自己的運動員身份而驕傲。要知道你的這一身份也並不是用錢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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