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齊全的市政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歸檔完整版!其他工程可也參考!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橋樑、排水、雨、汙水廠站及防洪等工程。單位工程竣工的施工技術資料規定項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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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在組織施工前編制。規模大、施工工期長的工程可根據施工組織總設計分部位、分單位工程等分階段進行編制。

1、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上一級技術負責人或建設單位(監理單位)進行審批方為有效。(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如有工藝變動和有施工措施較大變動時,應有變動審批手續。

2、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① 文字說明:工程概況,工程造價,工程特點,工期要求,施工部署,質量要求,主要技術措施等須說明的情況。② 施工平面佈置圖。③ 進度計劃安排及各種工、料、機運進計劃表。④ 質量目標設計(質量總目標、分項質量目標,實現質量目標的內容措施、辦法、執行人)。⑤ 施工技術方案、保證質量及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採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等)。⑥ 施工節約技術措施。⑦ 大型橋樑、廠、站等土建、安裝複雜的工程應有針對單項工程施工需要的專項設計如模板及支架設計、地下溝槽支撐設計、降水設計、施工便橋、便線設計、方涵頂進後背設計、預應力混凝土鋼筋張拉設計、大型預製構件吊裝設計、混凝土施工澆築方案設計、設備安裝方案設計等。⑧ 環保措施。

(二)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記錄

1、工程開工前必須組織圖紙會審,由承包工程的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人員對施工圖進行全面學習、審核並做好圖紙會審記錄。

2、技術交底:包括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工序施工技術交底、各種交底應有文字記錄、交底雙方應有籤認手續。

(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廠質量證明和試(檢)驗報告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質量必須合格,並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或試驗單。需採取技術處理措施的,應滿足有關規範、標準、規定,並須經有關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有批准手續)方可使用。凡使用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的,應有鑑定證明或生產許可證,並要有產品質量標準、使用說明和工藝要求,使用前,應按其質量標準進行檢驗。

1、水泥① 水泥應有生產廠家的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內容包括廠別、品種、標號、生產日期和試驗編號)。② 使用前必須進行復試。③ 水泥複試項目:抗壓強度、抗折強度和安定性。④ 水泥採用快速試驗者,仍以標養28天強度為準。⑤ 水泥試驗單要有試驗結論,水泥質量有問題時,在可使用條件下,應註明允許和使用的工程項目部位和不影響該部位的質量要求。⑥ 混凝土試配單,混凝土塊試驗報告單上註明的水泥品種、標號、試驗編號應與水泥出廠證明或複驗單上的內容相一致。

2、鋼筋① 鋼筋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單,並按有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樣作機械性能試驗。② 進口鋼筋,應有機械性能試驗、化學分析報告和可焊性試驗報告。③ 集中加工的鋼筋,應有由加工單位出具的出廠證明及鋼筋出廠合格證明和鋼筋試驗單的抄件(複印件)。④ 預應力混凝土所用高強鋼絲、鋼鉸線應逐批做好外觀檢驗記錄,並按有關規定抽樣做機械性能試驗。⑤ 鋼筋試驗單的項目應填寫齊全,要有試驗結論,第一次試驗有問題須加倍取樣,合格時兩次試驗報告要同時保留。

3、鋼結構使用的鋼材配件① 必須有質量證明書,並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要求,如對質量有疑異時,必須按規範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和化學成份檢驗。② 鋼結構件出廠時製造單位應提交下列技術文件。A、產品質量證明。B、鋼結構施工圖。有設計變更的,應有變更洽商文件,並在圖中註明修改部位。C、所有鋼材和其他連接件的質量證明和試驗報告。D、新材料、新工藝試驗鑑定資料。E、發運構件清單。

4、焊條① 焊條應有出廠合格證。② 需進行烘焙的應有烘焙記錄。

5、磚① 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② 用於承重結構或對其材質有懷疑時應進行復試(必試項目為標號)。

6、砂、石① 市政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產地、品種、規格、批量按有關規範取樣進行試驗。② 砂、石試驗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原則上不應使用,採取技術措施進行處理後,應有複試報告,並有審批手續。

7、混凝土外加劑必須有生產廠家的質量證明。內容包括:廠名、品種、包裝、重量、出廠日期、性能和使用說明。使用前新型材料應進行性能試驗。

8、防水材料① 油氈應有出廠質量證明書,內容包括:品種、標號等各項技術指標,並應抽樣檢驗,檢驗內容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熱度。② 瀝青: 應有瀝青的出產地、品種、標號的報告單,必須試驗的項目如針入度、軟化點和延伸度。③ 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應有產品鑑定書、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質量標準和施工工藝要求,並有抽樣複驗記錄。

9、防腐、絕緣、保溫材料應有標明該產品質量指標,使用性能的出廠質量證明書。

10、生石灰無論袋裝生石灰或散裝生石灰進場後均應按批量取樣,試驗石灰的氧化鈣和氧化鎂含量。

11、粉煤灰石灰砂礫、石灰土① 每批粉煤灰、石灰砂礫混合料進場,生產廠家應向施工單位提供出廠合格證明。若供料期超過10天,生產廠家應每10天提供一次出廠合格證明。② 路拌要有以下試驗資料。A、粉煤砂石灰砂礫配合比實測數值(粉煤灰、石灰含量)。B、粉煤灰石灰砂礫的活性氧化物含量。C、粉煤灰石灰砂礫出廠含水量。D、粉煤灰石灰砂礫顆粒篩析結果。E、粉煤灰石灰砂礫抗壓強度(7天、28天)。前四項隨料提供,後一項按齡期後補。

12、瀝青混合料① 瀝青拌合廠應按規格、品種、批量向施工單位提供出廠合格證,合格證應包括如下內容:A、瀝青混凝土類型(礦料級配及瀝青規格用量);B、穩定度;C、流值;D、空隙率(飽水率);E、飽和度;F、標準密度。或者按下列內容提供:A、瀝青混凝土類型(礦料級配及瀝青規格用量);B、10℃劈裂抗拉強度;C、10℃劈裂抗拉垂直變形;D、試件飽水率;E、標準密度。

13、管材、管件、設備、配件① 各種管材、管件、設備、配件都應有出廠合格證。合格證的內容應能說明該產品符合國家規範和設計要求。② 鋼管、鋼管件在使用前應按設計要求核對其規格、材質、型號並做檢查記錄。③ 各種金屬管及管件在安裝使用前應按現行標準進行外觀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④ 彎頭、異徑管、三通、法蘭、盲板、補償器及緊固件等需按現行標準進行規格、尺寸的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⑤ 各種閥門在安裝使用前應按現行標準進行強度和嚴密性試驗並做好檢驗 記錄。

14、廠、站工程成套設備, 隨機文件必須齊全, 其中包括裝箱單產品合格證明,設備安裝使用說明等。必要時要求解體檢查,並作詳細記錄。

15、各種保溫材料及製品應有產品合格證和材料性能測試試驗記錄,其種類、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規定。

16、預應力混凝土設備檢驗資料① 應有預應力錨頭、夾片、頂塞等出廠合格證明及硬度試驗記錄。② 採用金屬波紋管成孔時應有波紋管的質量合格證明及現場檢驗記錄。③ 有由計量檢定單位對張拉設備──油泵、千斤頂、壓力錶進行鑑定的記錄。

17、混凝土預製構件技術質量資料① 鋼筋混凝土結構預製構件:做為主體結構使用的梁、板、墩柱等構件生產廠家應提供下列技術資料。A、構件混凝土強度資料。B、預應力混凝土鋼筋張拉記錄。C、施工圖紙有設計變更的應有變更洽商文件,並在圖中註明修改部位。D、所用鋼筋和其他材料的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E、構件質量評定資料。② 施工單位應根據出廠合格證明依照現行驗收標準,逐件檢查驗收填寫驗收記錄。③ 一般混凝土預製構件如道牙、方磚、欄杆、地梁、防撞墩等,生產廠家應提供合格證明,內容包括:混凝土強度及按有關規定進行抽檢的技術資料。

(四)施工試驗報告

施工試驗報告是施工過程中為檢驗施工質量必須進行的試驗工作。

1、壓實度試驗資料① 填土壓實度資料A、有按土質種類做的最大幹密度與最佳含水量試驗(擊實試驗)報告。B、有按質量驗評標準分層、分段取樣的工地土壤壓實度試驗記錄。C、石砂土、石砂粉煤灰砂礫、水泥穩定砂礫、石灰土穩定碎石、水泥穩定土等半剛性道路基層,應有7天、28天無側限抗壓強度試驗報告。② 道路路基、基層壓實度資料A、土路床、石灰土、粉煤灰石灰砂礫、水泥穩定砂礫、水泥穩定土、石灰土穩定碎石有按重型擊實標準的試驗報告(有特殊情況時,土路床可按輕型擊實標準)。B、有按質量驗評標準分層、分段的壓實度試驗記錄。③ 道路面層壓實度資料A、有瀝青廠家提供的標準密度資料。B、有按質量驗評標準分層、分段的工地壓實度試驗資料(蠟封法、大黑碎石可用灌砂法)。

2、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試驗資料① 凡結構工程混凝土應有試配申請單和試驗室簽發的配合比通知單;施工中如材料有變化時,應有修改配合比的試驗資料。② 混凝土抗壓、抗折強度試驗資料A、應有按規範規定組數28天標養試塊抗壓強度。B、有按驗評標準進行強度統計評定資料(水泥混凝土路面要度試抗折強度)試驗報告。C、現澆結構混凝土及冬期施工混凝土均應有同條件養護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做為拆模、張拉、施加臨時荷載、檢驗抗凍能力等的依據。D、如果強度未能達到設計要求而採取實物鑽芯取樣試壓時,應有鑽芯試壓報告的原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E、如果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請設計驗算時,應有設計人員簽署的驗算資料和處理意見,並附上原抗壓試塊試驗報告資料。③混凝土耐久性試驗資料凡設計有抗滲、抗凍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須有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外,還應有按有關規定組數的抗滲、抗凍試驗報告單。④ 使用商品混凝土,應以現場製作的標準養護28天的試塊強度作為評定混凝土強度的依據(抗折、抗滲、抗凍都以現場試件為準)並應在試塊強度試驗單上註明商品混凝土生產單位名稱、合同編號。

3、砂漿試塊強度試驗① 砌築用砂漿必須有按部位規定組數的強度試驗報告,砌築主要結構部位的配合比由試驗室試驗確定。有砂漿配比通知單。② 砂漿標號以標準養護齡期28天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③ 有砂漿強度評定資料。④ 預應力混凝土孔道壓漿每一天工作班留取不少於3組的7.07×7.07×7.07立方體試件,其中一組做為標準養護28天的強度資料。其餘二組做移動和吊裝時強度參考值資料。⑤ 凡砂漿試塊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應有鑑定處理意見,並經設計部門籤認,質量監督部門同意。

4、鋼筋焊接試驗資料① 工程開工或每批鋼筋正式焊接之前,應進行現場條件下鋼筋焊接性能試驗。內容應包括焊工編號、鋼筋型號、規格、焊接方法、焊條類型、規格並對彎、拉結果有明確結論。② 鋼筋焊接必須按規範規定的批量留取試件做焊接物理性能試驗,並對彎拉試驗結果有明確結論。

5、鋼管及其他設備、容器焊接試驗資料① 正式焊接前進行現場條件下的焊接性能試驗,留以試驗報告,內容包括:焊工編號、母材種類、型號、規格、焊條類型、規格,焊接方法,焊後拉、彎試驗結果有明確結論。② 焊縫按有關規範規定取樣做焊接物理性能試驗。③ 焊縫按設計及有關規範規定做超聲波或X射線探傷檢查。

(五)施工記錄

1、地基與基槽驗收記錄做好位置、尺寸、土質、標高等驗收記錄,如與原設計地基情況不符,設計提出處理要求時,要有處理記錄,在平面位置圖上標明部位、尺寸、標高及方法、處理日期(一般基槽可用隱檢記錄代替)重要工程或設計提出要特別驗槽的需做此項記錄。

2、樁基記錄① 鑽孔樁(包括挖孔樁)鑽進記錄。② 鑽孔樁成孔質量檢查記錄。③ 鑽孔樁混凝土灌注記錄。④ 沉入樁記錄。⑤ 各種樁基記錄都應附有標明部位的平面圖。

3、結構吊裝施工記錄① 預製鋼筋混凝土大型構件、鋼結構等吊裝記錄。 內容包括:構件類別、型號、位置、連接方法、實際安裝偏差等。② 廠、站工程大型設備吊裝施工記錄包括:A、設備安裝設計文件。B、設備出廠合格證明包括:設備名稱、型號、安裝位置、連接方法、允許安裝偏差和實際偏差等。

4、現場預應力記錄① 預應力張拉設計數據表。② 預應力張拉原始記錄表。③ 張拉千斤頂、油泵、油表、校驗記錄繪製的P─T曲線。④ 預應力孔道灌漿記錄。

5、沉井下沉觀測記錄下沉沉井時每一工作班結束後均應有包括下列內容的記錄: 刃腳標高、 土壤情況、停歇時間及原因、傾斜或移位數值及糾正措施、下沉情況、地下水位標高、沉井內水位標高、加載重量及重心位置等。

6、混凝土澆注記錄凡現場澆築C20強度等級以上的混凝土均應填寫澆築記錄,內容包括:日期、天氣、澆築部位、澆築順序、混凝土強度等級、混凝土配合比及試驗編號、外摻劑名稱、摻用數量、混凝土攪拌方式、坍落度、振搗方法、澆築當中出現的問題、處理方法以及混凝澆築負責人等。

7、箱涵頂進記錄頂進每班均應填寫頂進記錄, 內容包括:頂進長度、頂力數值、位置偏差 (高程、中線)及校正情況、土質、水位情況以及出現的問題處理方法等。

8、廠、站設備安裝記錄排水、廠、站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對每臺設備的安裝和試用情況以及單項試驗及綜合、系統試驗情況做好記錄。

9、沉降觀察記錄設計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觀察記錄。

10、冬期施工測溫記錄對水泥混土、砌體工程、鋼管焊接等的冬期施工應按有關規定做好測溫記錄。

11、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① 質量事故報告:質量事故發生後立即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將質量事故的情況及估計損失及時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② 質量事故處理完畢後填寫“質量事故記錄”,將事故的性質、實際損失情況、處理方法、是否造成永久性缺陷等內容填寫清楚備查。

(六)測量複核及預檢記錄

測量複核指施工前對測量放線、標高等測量標誌的複測,以防止發生測量返工事故。

1、構築物(橋樑、道路、排水管道、水池、井位等)位置線、現場標準水準點應有由施工現場專項技術負責人簽署的測量複核原始記錄。

2、基礎尺寸線包括基礎面軸線、斷面尺寸、標高(槽底標高、墊層標高)應有測量複核原始記錄。

3、主要結構的模板,包括幾何尺寸,軸線、標高,預埋件預留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板清理等應做預檢記錄。

4、橋樑下部結構的軸線及高程,上部結構安裝前對支座位置、高程、規格等均應做預檢記錄。

5、測量複核及預檢應在項目實施前,由施工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人員、測量人員,質檢人員參加,必要時請設計人員參加。

(七)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隱檢項目是指被下道工序施工所隱蔽的工程項目,在隱蔽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查,由施工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人員、質檢人員,並請建設單位(設施管理單位)代表參加,必要時請設計人員參加,檢查意見應具體,檢查手續應及時辦理,不得後補,需複驗的要辦理複驗手續,填寫複驗日期並由複驗人員做出結論。隱蔽項目包括:

1、地基與基礎,包括土質情況、槽基幾何尺寸、標高、 地基處理、 基底密實度。

2、主體結構各部位鋼筋,內容:鋼筋品種、規格、數量、間距、接頭情況及除鏽、代用變更情況。

3、橋樑等結構物預應力筋,預留孔道的直徑、位置、坡度、接頭處理、孔道綁紮牢固等的情況。

4、現場結構焊接,包括焊條牌號(型號)焊口規格、焊縫長度、高度及外觀清渣等。鋼結構焊接根據《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205─83)第3、4、11規定,管道焊接按照《工業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235一82)第四章。

5、橋樑工程橋面防水層下找平層平整度、坡度、橋頭搭板位置、尺寸。

6、橋面伸縮縫埋件規格、數量及埋置情況。

7、鋼管管道內外絕緣防腐。

8、120mm以上鋼管管道橢圓度。

9、雨、汙水管道:混凝土管座、管帶及附構築物隱蔽部位。

10、水工構築物及瀝青防水工程,包括防水層下的各層細部做法、工作縫、變形縫等。

(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1、各工序施工完畢後應按照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質量評定及時填寫工序質量評定表,檢查項目、實測項目填寫齊全、簽字手續完備。

2、部位工程完成後及時彙總各工序質量評定表,填寫部位質量評定表,計算部位合格率,簽字手續完備。

3、單位工程完成後及時彙總各部位質量評定表,由施工主要技術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做為竣工驗收和質量監督部門核定質量等級的依據之一。

(九)使用功能試驗記錄

使用功能試驗是對市政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進行的實際使用功能檢查。使用功能試驗按有關標準進行,並須邀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設施管理單位參加,試驗合格後做試驗記錄,由各方簽字,手續完備。使用功能試驗項目一般包括:

1、汙水管道閉水試驗:合格標準按《北京市市政工程質量檢驗評審標準》規定的漏水量標準。

2、水池滿水試驗:合格標準和試驗方法按現行國標《給排水構築物施工及驗收規範》(GBJ141─90)。

3、消化池氣密性試驗:合格標準和試驗方法按現行國標《給排水構築物施工及驗收規範》(GB141一90)。

4、其他施工項目如設計有要求按設計規定及有關規程做使用功能試驗。

(十)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設計變更、洽商記錄是設計施工圖補充和修改的記載應在施工前辦理,內容要求明確具體,必要時應附圖。

1、有關設計變更的洽商,應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三方代表簽證,有關經濟洽商可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兩方代表簽證。

2、洽商應原件存檔,相同工程如合用一個洽商時,可用複印件存檔,並註明原件存放處。

3、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洽商,由工程總包單位統一辦理洽商手續。

4、洽商記錄按簽定日期的先後順序編號。

(十一)竣工圖

1、工程竣工後及時進行竣工圖的整理。繪製竣工圖遵照以下原則:①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誌後,可作為竣工圖。②無大變更的,將修改內容如實的繪改在藍圖上。③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佈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他重大改變,或不宜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表示清楚的, 應重新繪製竣工底圖, 並將原設計圖附上。

2、編制竣工圖,必須採用不褪色的繪圖墨水進行。

(十二)竣工驗收資料

竣工驗收資料是工程竣工驗收後由施工單位會同建設單位、設施管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對工程進行全面檢查驗收,正式簽署的竣工交驗文件,要求書寫規整、清晰、簽字齊全。

(十三)工程竣工質量核驗證書

工程竣工交驗後,由質量監督部門進行工程質量竣工等級核定,質量監督部門通過檢查技術資料,現場實測實量和外觀檢查結合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的核查確定質量等級,簽發《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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