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電動汽車小區卻無法充電 這個事兒讓南寧網友很「頭疼」

“我們購入一輛電動汽車,安裝充電設備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能跟南方電網申請用電,最讓人頭疼的就是物業出具同意證明,沒有物業證明什麼事都辦不了。可是我們多次給物業打電話協商,他們都以消防安全和用電安全為由拒絕審批。”近日,一名南寧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發帖稱,物業不給提供證明,導致南方電網不給安裝充電樁,目前買了電動汽車卻無處充電,讓網友很頭疼。

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接到網友求助後表示,南寧市在按照要求,編制《南寧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7-2020年)》,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建設,加強對現有充電站(樁)的運營管理,逐步解決市民對新能源汽車充電的需求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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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留言】

針對目前國家暢行的綠色出行建議,我們自行購入一輛電動汽車,但從買了一直就遇到一個煩心事,安裝充電設備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能跟南方電網申請用電,最讓人頭疼的就是物業同意證明,沒有物業證明什麼事都辦不了,多次給物業致電與協商都以消防安全和用電安全為由拒絕審批,我心中有幾個疑問:1、消防為由,小區不是消防安檢通過驗收麼?2、我是南方電網公司安裝走線,無違法私拉亂接,設備是廣西本土企業五菱寶駿提供,在物業看來是否屬於三無產品?物業以這些種種理由拒絕,難道物業在小區樓下安裝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備用以經營化就不存在消防安全?不存在用電安全?作為業主的我們,在自己的產權車位,跟隨國家綠色出行的倡議購買支持使用新能源汽車,就被這樣無情的拒絕,請問,物業公司何來的理由拒絕?請領導能幫忙協調處理,目前是投訴無門,打市長熱線,均以失敗告終,跟社區反應,說物業不允許。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上留言反映的問題後,市委書記即批示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覆如下: 關於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問題,國家、自治區都已出臺相關文件,要求加強現有居民區設施改造、規劃新建居民區設施建設、引導業主委員會支持設施建設,切實解決當前居民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南寧市也在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編制《南寧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2017-2020年)》,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佈局建設,加強對現有充電站(樁)的運營管理,逐步解決市民對新能源汽車充電的需求問題。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網民留言】

2018年5月7號報的生育險,已經快3個月了,還未到賬,電話查詢一直是待審核狀態,這麼長時間了怎麼還沒點進度呢,請問還要多久?工作人員是否能提高工作效率?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上留言反映的問題後,市委書記批示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覆如下: 經瞭解,生育保險基金撥付需由市財政劃撥後,銀行按照待遇申報的先後順序將待遇撥付到單位申報的賬戶。由於受全面二孩政策的影響,今年申報生育待遇的人數較以往增加,撥款業務量也相應增加,故撥款時間較以往延長。如有疑問,可電話諮詢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待遇科,聯繫電話:0771-5850592。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網民留言】

2018年7月17中旬應朋友之約從深圳去到南寧良慶區大沙田江南客運站附近,原以為是朋友的相聚的,可相聚兩天後,開始帶我去找人聊天! 1)號稱國家政策,西部大開發龍頭,98年某國家領導從美國西部引進,入行業後,國家每月髮油、發米、手機三網互通免費。(米、油、通話清單都見過)。 2)入行條件購買21份 ,共69800元,回報980萬 等腰梯形,五階三晉制 。每人能拉3位下線成員,以此類推拉完29個人,積累600份,達到上平臺。(8-10月上平臺,週期工資15-22萬,上平臺後,月月六位數,兩到三年拿完980萬,國家出具出局證書出局)。 3)報團市內半日遊,防城港一日遊,看帝王大廈、看小人民大會堂、看東盟、星光大道230號等等,強調南寧是沒有工業、沒有農業的一個城市、到處違建房,靠這個國家政策拉動經濟。 4)在南寧的外地人95%都幹這個,只要手拿兩手機的外地人,一問一個準。 在那地方呆了十天,想勸朋友離開或脫離行業無功而返,悵悵而回。望有實質的解答 謝謝!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上留言反映的問題後,市委書記即批示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覆如下: 一直以來,我市公安機關對傳銷採取高壓態勢,把打擊傳銷活動作為一個長效機制來抓。工商、公安機關多次向社會宣傳提示:警惕傳銷組織打著“純資本運作”、“連鎖銷售”、“特許經營”、“加盟連鎖”、“1040工程”的幌子,謊稱“國家搞試點”“開發北部灣經濟圈”等名義誘騙群眾參加傳銷。對於涉嫌傳銷活動的外來人員,公安機關每年都開展多次清查和打擊行動。對於大部分被誘騙而來的一般參與者,依託政府、工商等相關部門對其進行教育遣返;其中較嚴重的由工商部門進行行政處罰;達到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網民留言】

我是紅日江景小區業主,2010年全款購買房屋,至今未取得房產證,只有發票和購房合同意見完稅證明。希望有關部門督促開發商儘早為我們小區一千多戶業主辦理房產證。以解決戶口、小孩上學等相關切身相關的事宜。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上留言反映的問題後,市委書記即批示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覆如下: 經瞭解,因紅日·江景項目房開企業資金鍊斷裂,未能完成項目後續收尾工作,導致無法通過規劃驗收和房屋竣工備案等手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因紅日系列多個商品房項目都存在延遲辦證問題,我市對此高度重視,成立了專門工作組,有關部門正積極配合紅日公司完善紅日·江景項目不動產登記手續,待該項目具備了首次登記條件,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將配合紅日公司儘快對該項目進行首次登記,為購房業主辦理不動產權證書。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網民留言】

廣西南寧新越國際旅行社拖欠我方(中國旅行社總社西北有限公司)經濟糾紛一案,在經過了漫長的三年時間終於有了進展,2018年5月在西鄉塘工商局工作人員的努力下 ,於6月28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吊銷了南寧新越的營業執照,目前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南寧市旅發委,我們於6月28日給南寧旅發委信訪後,在7月10號前分別得知,雖然工商吊銷了欠款公司的營業執照,但是旅發委的律師堅持必須要走完程序,60天公告期之後才能吊銷,目前對方在旅發委指定保證金帳戶裡的錢是可以償還我方欠款的,試問一下,一個工商都證實不存在的公司,是否還需要等候這麼久的公告期,這與我國家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是否有悖呢?? 寫這封信求助,目前的這個問題是否和咱們自治區的法律法規有違背的地方嗎? 當這個實際問題與理論相悖時,我們除了等,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求回覆

答覆意見:

網友您好!看到您在人民網上留言反映的問題後,市委書記即批示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覆如下: 經瞭解,您於2018年6月28日將廣西新越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西新越國旅)被工商局吊銷的情況向南寧市旅遊發展委員會反映,要求儘快將廣西新越旅行社存繳在銀行質保金賬上的質量保證金作為經濟糾紛案賠付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只能作為遊客權益受損後的賠付款,不能作為其他濟糾紛案件的執行標的,您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規定。 早在2018年6月8日,因廣西新越國旅未按規定購買旅行社責任險,南寧市旅遊發展委依規向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由於其下落不明,南寧市旅遊發展委進行了公告送達,並告知其如於8月28日前不改正,將吊銷其旅遊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屆時,我們將在第一時間把處理結果通知您,您可依據相關法律維護您的權益。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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