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我國央行共有三大職能:

《中國人民銀行法》是明確我國中央銀行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的基本法律。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我國中央銀行執行貨幣政策的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我們認為,《中國人民銀行法》對央行的職能的概述可以簡要分為三大類:

一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

二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並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

三是提供金融服務。

我國央行貨幣政策實施多目標制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及周小川同志講話我們可以將央行貨幣政策概括為四個年度目標: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

一箇中期目標(隱性目標):金融穩定;

兩個轉軌時期特殊目標:發展金融市場和金融改革開放。

我國央行中介目標仍是數量型為主

我們認為,我國目前正在由數量型中介目標逐漸向價格型中介目標轉變的過程,我國央行數量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目前是M2增速和社融增速,價格型中介目標是央行政策利率曲線和匯率價格,我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框架正在由數量型向價格型轉變,價格型中介目標目前仍然處在輔助地位。

央行打造"雙支柱"框架是什麼目的?

2016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提出了"雙支柱"概念,十九大正式提出建立完善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雙支柱。

2016年一季度,中國人民銀行將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升級"為宏觀審慎評估(MPA),MPA已成為"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的金融調控政策框架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們認為,央行一直在打造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評估雙支柱體系,目的便是分流金融穩定目標給宏觀審慎評估,從而減少貨幣政策的壓力。

我國貨幣政策都是穩健的麼?

我國央行的貨幣政策調控傾向都是"穩健"的麼?我們統計了過去15年的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發現,只有兩個時間段央行沒有使用"穩健"的貨幣政策,分別是2007年至2008全球金融危機爆發之前使用了"從緊的貨幣政策",以及2008全球金融危機爆發至2009年使用了"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表述。

也就是說,我國央行近15年的貨幣政策可以分為穩健和非穩健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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