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翻越高鐵站台丟命,家屬向鐵路部門索賠80萬!

去年3月,一名男子翻越高鐵站臺被卡住致死引發廣泛關注。事發後,其家屬將鐵路部門告上法庭,索賠80餘萬元。

日前,法院宣判:死者楊某擅自闖入危險區域負全責,其父母要求鐵路部門賠償的訴請被駁回。

事件還原

2017年3月26日,楊某持票乘坐G7248次列車由蘇州至南京南站,該次列車於15時22分到達。

15時43分,D3026次旅客列車沿21站臺以約37公里/小時的速度駛入車站。楊某在列車駛近時,由22站臺躍下並進入軌道線路,橫穿線路奔向21站臺。

站臺值班的車站工作人員發現後向楊某大聲示警。

列車值乘司機發現有人躍下站臺,立即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並鳴笛示警,數據顯示,列車速度急速下降。

楊某橫向穿越軌道,在列車車頭前,努力向21站臺攀爬,未能成功爬上站臺。

另查明,楊某不持有當日D3026車票。

當日,有網友將救援現場視頻傳上網絡,引發輿論譁然。

男子翻越高铁站台丢命,家属向铁路部门索赔80万!

網友拍攝的視頻截圖

緊急救援

事故發生後,15時44分,南京市急救中心接到車站工作人員電話,“120”急救於16時05分到達。

15時45分,南京鐵路公安處南京南站派出所接到南京南站工作人員報警,並於15時49分到達處警。

民警於15時53分撥打“119”消防電話,消防人員於16時09分到達現場並開始制定破拆方案,於17時50分將楊某移出站臺。

據當地媒體報道,經近兩個小時的救援,消防官兵將月臺的面板、混泥土破拆開,最終將男子救出,但經現場急救人員確認,該男子已無生命體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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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狀告鐵路

事發後,死者父母將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上海局集團有限公司南京站告上法庭,以列車司機沒有及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鐵路未盡到安全防護、警示的義務為由,訴請其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被告是否已經充分履行了安全防護、警示等義務;在事故發生後的處置是否及時、得當;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責任判定

法院認為,鐵路方面在事故發生後,已盡其所能,所採取的應急救助措施並無不當。

對於被告應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楊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受過高等教育,具備預測損害發生的能力,對於損害結果也具備預防和控制能力,其只要遵守相關規則,就不致發生本次事故。

車站已採取了充分的警示與安保措施,並給予了行人在車站內的各項通行權利。因此,楊某未經許可、不顧警示擅自闖入危險區域,事實上對自身生命健康受到損害是一種漠視和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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