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資金,同樣無房,帶有「歷史汙點」的他被北龍湖無情拒絕!

周立波開車時被搜出槍支和毒品,周立波找了個大律師,大律師說即便周立波有罪,但程序不合法,取證不合法,就是證據無效,同時,車上的槍支和毒品也有可能是別人放上去的,周立波本人可能並不知情,最終周立波無罪釋放。同樣,1994年震驚世界的辛普森殺妻案中,也是由於同樣的原因,辛普森案關鍵證據被排除,導致陪審團裁決辛普森無罪——警方沒有獲得搜查證,就進入辛普森私人住宅搜查,獲得了帶血的襪子、手套等物證,而警方蒐集的辛普森血樣被放在沒有封閉的玻璃瓶中達3個小時,其中1.55毫升血樣去向不明,被律師質疑存在DNA汙染或偽造的可能性。

維達南陽人,家境富裕,13年畢業留鄭州工作,14年貸款買了一套89㎡二手房住宅,隨後落戶,17年還清貸款並出售。茶壺鄭州本地人,生意人,17年資金緊張,結清貸款並出售自有180㎡住宅,進行資金週轉,隨後度過難關,生意再次起色。酒精一直沒在鄭州買房。2018年勞動節,三人同在北龍湖看中了總價400萬的花園洋房,最終酒精實現購房,簽了約。維達茶壺和酒精的首付能力相同,分別有現金140萬,維達茶壺和酒精一樣,均屬無房。唯一的區別是:酒精沒有貸過款的歷史“汙點”,首付140萬即可,維達和茶壺有貸過款的“歷史汙點”,需要首付240萬,缺口100萬,於是雙雙被淘汰。

同樣“現狀”,同樣資金,不同“歷史”,不同結局。

印章離異後獨自居住,有自住房一套,收入豐厚,父母年邁後,印章想再買套房接父母過來,父母希望單獨居住,由於父母無貸款條件,印章想以自己名字再買一套,現行的限貸政策不允許。

資金充足,需求明顯,政策之下,居住訴求被幹擾。

例子很多,枚不勝舉。

我一直在思考國家現行的房地產限購限貸政策究竟是打擊的炒房客數量多還是傷及的無辜購房客多?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受影響的購房者與炒房客的比例絕對不是一個1000和1懸殊比例,甚至是一個數量相等,甚至無辜者更多的比例。

魚和熊掌兼得是一種過於完美的理想狀態,在很多情況下,往往是無法實現的,只能在動態平衡之下作出取捨,否則就會陷入庸俗的二元論。對於兩者的價值判斷,決定了側重點偏向哪一邊,這和各個國家的文化傳統、社會心理、道德意識等有關。對於公權力的警惕,讓美國立法者制定證據規則時偏向了保障權利這一邊,而我們則放在了打擊犯罪的一邊,當然,這種選擇無所謂對錯之分,中美國情不同,法律自然有所區分。但我們必須承認限購限貸政策的確打擊了很多炒房客,也同時在真真地傷害著一大批公民應有的居住改善的權利。

想問:何時房地產政策制定的初心能夠是保護普通百姓利益而非是打擊原本都不違法的炒房客?

比如:有過80㎡以下且只有一次住房貸款記錄的客戶再次購買可以按首付30%進行。比如:夫妻雙方二套房合計面積不足130㎡的可以繼續購買面積不超過150㎡的第三套房。比如:……

我們不能沒有比如就先掄起大棒!

房地產政策需要國家重新梳理、思考、細化、最大限度地保護好公民的權利再出臺!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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