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兒子借走22萬元只執行到位4萬元 法院憑啥還能收穫他感謝

中國江西網訊 況慧美、錢太鵬、記者周再奔、實習生肖珍珍報道:“都怪我當初借錢時太草率,沒了解清楚對方的為人。案子能執行到現在這個程度也不容易,感謝法院為我作出的努力,我同意終結案件的本次執行程序。”7月30日,在南昌市新建區法院執行局辦公室裡,執行法官在對申請執行人喻某進行終本約談時,喻某誠懇地說。

據新建區法院執行局法官介紹,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間,申請人喻某在其同事毛某某的擔保下,陸續將22萬元錢借給毛某某的兒子毛某。毛某於2017年3月歸還喻某2萬5千元后,便再未履行還款義務,其父毛某某也未向喻某承擔保證責任。

無奈之下,喻某隻好一紙訴狀將毛某某父子倆告上法庭。2017年8月10日,法院判決毛某歸還喻某借款195000元及利息,毛某某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決生效後,因毛某某父子未按判決書履行義務,喻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迅速啟動了“四查”(指查存款、查房產、查公司、查車輛)程序。不料,反饋的查詢結果並不理想,除了查到被執行人毛某某在銀行有1.1萬元存款外,並未發現其他可供執行財產,被執行人毛某更是下落不明。

扣劃存款、凍結賬戶、限制高消費、納入“黑名單”……一系列強制措施完成後,執行法官對毛某某實施了最嚴厲的制裁措施——司法拘留。迫於法院執行的威懾力,家庭窘迫的毛某某在東拼西湊掏出3萬元後,便再無力履行剩餘債務。

此時,法院雖已窮盡一切執行手段,卻仍只執行到位4萬餘元。按照相關規定,該案屬於執行不能的情形,符合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各項要求。在將案件執行情況和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即可恢復執行等相關權益如數告知喻某後,執行法官向其徵詢了終本意見。

面對執行法官盡心盡責的執行,一切都看在眼裡的喻某表示同意終本,並對法院工作人員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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