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荊州區法院向全國人大代表匯報執行工作

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荆州区法院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执行工作

荊州區法院

向全國人大代表徐華錚彙報

“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

7月25日下午,荊州區法院邀請全國人大代表徐華錚和省人大代表李純華到法院視察指導工作,專題彙報“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並徵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建議。

會上,該院向兩位人大代表全面彙報了荊州區法院自2016年以來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法和省、市法院關於深入推進“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一系列工作部署,以及近三年來在執行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進展成效與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聽取工作彙報後,李純華深有感觸地說,近年來,區法院舉全院之力,打響執行攻堅戰,決心信心、執行舉措、工作力度前所未有,成效有目共睹,是法院工作的一大亮點,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滿意度不斷提升。他表示,作為一名來自基層的村幹部、人大代表,傾聽民聲、反映民意是自己的職責,希望區法院一如既往,發揚成績,進一步強化為民司法意識,進一步提升辦案效率,進一步改善便民利民措施,切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徐華錚對法院執行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並提出了意見建議。她說,在強力推進“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攻堅戰役中,法院重創新、出實招,在案多人少、困難重重的情況下,直面執行難這一頑症,多措並舉,拔釘啃骨,體現了院黨組“一班人”攻堅克難的魄力和司法為民的擔當。她希望區法院進一步推進陽光司法,擴大法院公眾開放日的效果,讓學生有更多機會走進法院,觀摩庭審、模擬法庭,增強青少年學生崇法、學法、守法的意識,引導他們扣好人生的第一顆紐扣。

蘇麗蘭最後表示,荊州區法院將認真落實兩位人大代表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機制,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不斷改進法院工作,確保“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如期達標!

沙市區法院

高效辦理訴前保全 助力解決“執行難”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荆州区法院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执行工作

近日,沙市區法院受理一起關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前財產保全案件。

2013年初,因合作伙伴關係,申請人溫某多次藉資、墊資給被申請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廠房設備、材料,而被申請人卻採取消極態度拖延欠款。截至立案時,被申請人尚欠款667萬元未付,申請人遂向法院請求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名下價值人民幣800萬元的財產,並以在某保險公司購買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險向法院提供擔保。

經審查,該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裁定給予保全。承辦法官堅持效率優先,頂著高溫驅車趕往被申請人廠房,仔細檢查廠房各類機器,依法進行查封。執行完畢後,承辦法官及時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保全裁定書,告知所保全的財產情況,並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引導當事人依法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可以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它方法。沙市區法院注重培養幹警“立審執兼顧”意識,從立案開始考慮執行,從抓好訴前財產保全入手,為執行創造便利條件,以立審執協作配合形成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法官從審查、立案、送達到執行不斷規範訴前財產保全工作,對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對不同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多種措施,助力審判執行工作。

為及時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加大訴前保全執行力度,採取立案庭與執行局相結合的方式,重磅出擊,對依法申請訴前保全的當事人,果斷採取保全措施,為案件有效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的工作理念。

江陵 石首:

晝夜連軸轉 再拘3名“老賴”

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荆州区法院向全国人大代表汇报执行工作

“法官,我還錢,我一定把錢還上!”近日,天氣悶熱,熱浪襲人,江陵法院執行幹警蹲守近四個半小時,終於將古某拘留。

去年8月,江陵法院在執行某銀行與被執行人古某(化名)、萬某夫妻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因被執行人態度強硬,拒不配合執行工作,法院對其依法採取司法拘留,之後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法院解除其強制措施。而古某兩人卻並未按約還款,還與法院玩起了“躲貓貓”,企圖逃避執行。

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江陵法院執行局接到舉報,被執行人古某在其居住小區出現,六名執行幹警迅速行動,立即趕往其所在的小區,但到達後並未發現被執行人。結合之前掌握的古某的生活習慣,幹警分析推斷出古某確已回到荊州,企圖通過早出晚歸的方式躲避執行。針對這一情況,執行人員決定對其進行“潛伏”式蹲守。當晚8時30分左右,執行幹警經過4個半小時的蹲守,終於發現古某並當場依法對其實施拘留。被執行人古某看到法院幹警一絲不苟的工作態度和鍥而不捨的工作作風,百般拖賴的僥倖心理防線頃刻間坍塌,當即表示,會想盡辦法歸還欠款。

“好的,我們馬上行動!”晚上10點,執行幹警胡志春收到消息,被執行人王某正入住在宜昌某酒店。胡志春立即向院領導彙報,該院迅速成立抓捕組連夜趕赴宜昌。

申請執行人嚴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及其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執行過程中,王某始終東躲西藏不見蹤影,此次得知其行蹤,為確保安全抓捕,執行幹警提前謀劃做好充分準備,詳細分工,周密部署。

凌晨12點30分左右,執行幹警趕到王某入住的酒店,經調取監控查看,確認王某在房間休息後,執行幹警讓服務人員打開房門,可門被反鎖,經反覆敲門,被執行人拒不開門。

法警大隊隊長安排一組人員在房門外蹲守,另一組守住樓梯通道,防止其脫逃。隨後果斷下令破門而入,將王某抓獲,並於第二天凌晨4點將其連夜帶回法院。

當天,執行幹警召集雙方進行調解,被執行人王某與申請執行人最終達成執行和解,王某當即履行3萬元義務,剩餘32萬元待自行處理資產後分期履行。

白天黑夜連軸轉,沒有上班與下班。這樣的一天,對執行幹警已習以為常,他們迎難而上,不輕言放棄,一旦掌握線索,便立即整裝待發,投入新的行動。

掛圖作戰

松滋法院執行始終在路上

為徹底打贏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松滋法院對照第三方評估體系三級指標進行自查,實施掛圖作戰,確定了執行攻堅行動的時間表及工作任務,以敢打必勝的決心和信心,向執行難發起戰鬥衝鋒。

該院黨組書記、院長徐忠德積極督查督導,深入執行局現場辦公,幫助解決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分管院長鄧松橋在執行一線親自指揮調度,制定行動方案,通過執行指揮中心掌握全院執行動態。執行局局長趙松燕自覺帶頭辦理執行案件,攻堅克難,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全院上下形成合力,以圖表為路徑,頻頻掀起一個又一個的執行風暴。

7月中旬,松滋法院共拘留胡某某、許某、彭某某、周某某、楊某某5人,共涉及四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這5名失信被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後均未按期還款,在申請人向松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松滋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向胡某某、許某、彭某某、周某某、楊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其仍未履行,因此,該院對其依法實施司法拘留。

被拘留後,失信被執行人紛紛表示自己法律觀念淡薄,沒有對法院生效的判決引起重視,並表示會盡快想辦法履行,爭取早日解決問題。

拒付工資?公安縣法院:強制執行

2017年,何某、陶某、趙某在某傢俱公司完成工作任務後,卻遲遲領不到工錢,每次跟老闆提工資,對方總是以各種藉口推遲和拖延。

無奈之下,何某三人來到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投訴。經查證,某傢俱公司在招用何某、陶某和趙某從事木工、油漆工等工作期間,未按規定支付何某等三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拖欠工資共計263400元。

縣人社局向某傢俱有限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指令該公司於9月29日前到公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局支付何某等三人被拖欠的工資263400元,但該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未按要求改正。

2017年10月18日,縣人社局又向某傢俱有限公司依法送達了行政處理決定書,該傢俱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2018年5月16日,縣人社局向該公司送達了履行處理決定催告書,但對方依然逾期仍未履行,遂向公安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公安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其強制執行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條件,裁定對公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準予強制執行。

債務未履行 工廠在出租

法院查封沒商量!

近日,監利法院執行法官來到監利縣容城鎮五嶺村,對因欠債未還的監利縣某棉業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強制執行,查封了廠房及相關設備。

該案被執行人是某棉業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某。胡某與申請人唐某本是朋友關係,2014年,胡某因其經營的某棉業公司收購棉花急需週轉資金,向唐某借款37萬元,並出具借條,約定還款期限為2015年12月20日。但借款到期後,胡某未能及時償還。唐某經催討無果後,將胡某及其公司告上法庭。監利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由胡某及其棉業公司連帶償還借款37萬元及相應利息。但判決生效後,胡某始終未履行還款義務。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監利法院收案後,執行法官多次與被申請人胡某聯繫,並採取限制措施,但胡某拒不到庭配合調查,亦未申報財產。經查,其棉業公司已不再經營,但廠房及相關設備出租給他人經營。故監利法院決定對其廠房及相關設備進行查封。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戰之年,監利法院執行局全體幹警連續奔波走訪,從城鎮到鄉村,從省內到省外,不論是烈日炎炎,還是風霜雨雪,他們始終謹記對當事人的承諾,懷著對執行工作的熱忱,抱著堅決“解決執行難”的決心,以飽滿的精神、昂揚的鬥志,正昂首闊步地行走在執行工作的路上。

圖文:劉瑩 塗娜 向家平 周豔 吳婷婷 周姚桃 喻明潔 楊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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