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後常見的糾紛情形及訴訟時效規定?

導讀: 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決定離婚後,便希望快速的從這段婚姻中抽離出來,在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因擔心對方可能反悔導致無法協議離婚,常常會選擇倉促的手寫一份離婚協議或者百度搜索一份離婚協議模板,既未考慮對方是否存在隱瞞財產的情況,也未重視和考量協議是否存在隱性的法律風險,最終在辦理協議離婚後因為當初粗枝大葉的想法及行為導致藕斷絲連出現離婚後訴訟糾紛。當事人非但沒有解脫 ...

很多夫妻在感情破裂決定離婚後,便希望快速的從這段婚姻中抽離出來,在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因擔心對方可能反悔導致無法協議離婚,常常會選擇倉促的手寫一份離婚協議或者百度搜索一份離婚協議模板,既未考慮對方是否存在隱瞞財產的情況,也未重視和考量協議是否存在隱性的法律風險,最終在辦理協議離婚後因為當初粗枝大葉的想法及行為導致藕斷絲連出現離婚後訴訟糾紛。當事人非但沒有解脫,反而陷入更深的漩渦。雖然現實生活中大家對“離婚”二字並不陌生,但對於離婚過程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卻不是非專業人士可以全面把握的。廣東風澤律師團婚姻家事團隊律師建議:涉及離婚問題時,應當通過專業人士的指導全面瞭解每個環節的法律風險並做好風險防範,避免日後產生糾紛導致措手不及甚至令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害。

深圳婚姻家事律師將幾類常見的離婚後糾紛及相關的訴訟時效問題,總結如下:

一、夫妻雙方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對離婚協議約定的財產分割問題反悔,主張另一方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可以起訴要求變更或撤銷協議,此類案件法院是應當受理後審理的。

二、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一方拒絕履行協議相關約定的,另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要求對方依據離婚協議的約定履行相關合同義務。深圳婚姻家事律師提示:如果離婚協議存在歧義及法律風險,或者存在不可執行的部分,則可能導致當事人在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無法按當初協議離婚時的條件實現利益最大化。

三、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名下還有自己未知的夫妻共同財產沒有處理,或者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已知的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做處理的,離婚後仍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相關財產。《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此類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沒有作出明確的訴訟時效規定,故應當適用普通民事訴訟案件的訴訟時效規定,即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2年內提起訴訟。實踐中一般離婚後超過2年提起財產分割訴訟,法院也會予以處理。

四、很多當事人在離婚協議中對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通常表述為夫妻雙方性格不合、三觀不一致等,但實踐中存在很多一方實際存在婚外情,但在離婚時該情況並未被另一方知悉的情況,另一方往往是在離婚後才得知配偶婚內出軌或與案外人同居的事實。對於此類情況,法律賦予了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除非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則不會被支持。當然,如果夫妻雙方均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那麼法院對一方或雙方的損害賠償請求則都不會支持。

五、離婚協議約定撫養權歸屬後,獲得撫養權一方在離婚後拒絕配合另一方探視導致的撫養權及探視權糾紛,在實踐中也是非常常見的一類離婚後糾紛。深圳婚姻家事律師提示:離婚協議中不能僅僅簡單約定撫養權歸屬,還應當對探視方式、探視時間等具體問題作出細化及具有可操作性的約定,避免因協議約定不明導致導致離婚後撫養權及探視權糾紛的發生。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書作為離婚過程中至關重要的法律文書,若在離婚前沒有做好風險防範及相關財產、撫養權、探視權、違約、爭議解決辦法等條款的明確約定,則有可能引發各類離婚後的糾紛,從而導致領取離婚證書非但不是一段已然破裂情感的終結,反而成為另一場糾葛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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