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男子拒絕色誘,被逼從3樓跳下,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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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到慶幸,昆明這位男子只受了輕傷,如果案犯被抓,除法律嚴懲外,受害人還可依法獲得相關賠償。

但是如果運氣不好,癱瘓或死亡,如生命和貞操哪一個更重要?!

其次被害男子更在意的是錢財,採取跳樓的方式太過激了,顯然對方的目的是圖財的情況下,暫時妥協再報警顯然明智之舉。王大偉教授在講到相關案例的時候,曾說生命權要大於財產權。(當然不應該覺得幾千塊錢不重要,對窮人來說有可能全部家當。)


元元清楚的記得教授所舉的例子:一個女大學生省吃儉用,買了部新手機,兩百多塊錢。她在公交站打電話的時候,遭遇飛車搶奪。女孩拼命抓著手機不放手,並大聲呼救。結果騎車的男子慌亂中,用刀將她刺死了,一個花季女孩的生命就此凋零,實在令人嘆息。

另外就相關報導來看,受害人入局,一種是單純圖房費廉價,一種是目的不純。

如果是前一種,除去相關部門的責任,出門在外要多少心,不要貪便宜,入住正規旅舍,哪怕小旅館也至少要有監控登記,安全係數高些的。



如果第二種目的不純,那就是入了"仙人跳"的局。作為一種古老的騙局,團伙以美色為誘餌,行敲詐勒索之事,受害者皆是貪色的單身男子。所以做人要正直,不要有非分之想,給壞人以可乘之機。

火車站等這些流動人口多的地方,人員複雜。出門在外後人不易,要謹慎小心,小心使得萬年船…


元元的天下


99隨便語:出門在外的朋友留個心眼,不想上當受騙,請警惕每個搭訕的人,尤其以老鄉身份接近你的陌生人。

由於工作原因,筆者以往經常出差,見慣了形形色色的“拉客的”,尤其在火車站,汽車站這種人口流動性大的地方,拉客的特別多。

凡是主動熱情向你介紹低價服務的,通常不是好事!

昆明火車站男子跳樓事件。

(1)男子史某,57歲,河南省許昌市人。

5月26日上午11時許,史某在昆明火車站買好晚上的車票後,被一名女子主動搭訕,問是否要住宿,提出的房間報價很低廉。

(2)史某動心,被女子帶往火車站旁,某單位員工宿舍3樓。

進入房間後,史某發現,房間裡又暗又不衛生,但想到自己只是休息幾個小時,而且價格低廉,就決定忍了。

(3)不料,房間裡又進來一女二男,並表示有“特殊服務”,希望史某照顧生意。

史某拒絕,遭到對方毆打併搶走100元現金。

(4)史某隨身攜帶有4500元現金,還有銀行卡,因為害怕被對方搶走,於是,史某趁對方不注意,跑到窗口,從3樓的窗戶上跳了下去。

(5)史某跳窗後,被附近的巡邏民警救起,最終導致左手骨折,左邊肋骨多處骨折,全身傷勢嚴重。

(6)事發後,在場的二男二女見勢不妙,迅速逃離現場。

昆明警方經過偵查,鎖定5名犯罪嫌疑人,在輾轉跨省實施抓捕後,分別將其中4名嫌疑人抓獲,尚有一人網上追逃。

(7)經查,這是一個分工明確的,以色誘為手段的搶劫、盜竊、敲詐勒索犯罪團伙。

敖某,女,44歲,貴州人,負責組織和放風。

田某某,女,56歲,河南舞陽人,負責拉客。

許某某,女,30歲,貴州人,負責色誘。

龍某某,男,48歲,重慶人,充當打手。

段某某,男,充當打手。

第一,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

筆者注意到一個細節,受害人史某是河南許昌人,而負責拉客的田某某是河南舞陽人,這就很好地解釋了,為何史某會在大中午跑去住店。

老鄉嘛!

經常在外奔波的人,常有這樣的心理狀態,喜歡遇到老鄉,願意相信和自己口音相同的人。

本案中,史某之所以上當,與他和田某某是老鄉,恐怕有很大關係,正是因為有著老鄉的關係,他願意相信,田某某能夠給他介紹便宜的房間。

甚至於,當史某發現房間條件很差,也決定“忍”,同樣是因為,他和田某某是老鄉,又是同齡人,不願意讓田某某“白忙一趟”。

第二,我為何說,出門在外不要相信老鄉。

因為犯罪分子很聰明。

有句話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我們不要低估了壞人的智商,實際上,能當壞人的傢伙,通常智商都不算低,我說的是真的,信不信由你。

經常在火車站,汽車站這些地方作案的犯罪分子,他們也會察言觀色,挑選最合適的對象。

(1)外表稚嫩,看起來好像首次出遠門的年輕人;

(2)看起來膽小,比較怯懦的人;

(3)明顯對周圍環境不熟悉,人生地不熟的外鄉人;

(4)身邊有老人,孩子,病人需要照顧的人;

(5)聽口音是老鄉。

你就想吧,犯罪分子經常做類似的事情,次數多了也會總結出經驗,哪些人容易騙,哪些人一旦得手後,油水比較足,犯罪分子肯定比我們懂。

為啥是老鄉呢?

前文說了,出門在外的人喜歡遇見老鄉,一旦確定了老鄉關係,人的警惕心就會大幅降低,有個老鄉的身份擺在那裡,成功幾率直線上升。

但我們必須搞清楚一件事!

哪怕你在外地遇見一個真的老鄉,雙方是陌生人,別人為啥要來讓你佔便宜,特別是“拉客的”這類人,他對你做的肯定不是讓你佔便宜,而是“斬熟”。

在你放鬆警惕的時候,狠狠斬你一刀!

結束語:關於河南人史某被“色誘”,被迫跳樓這件事,我認為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出門在外,第一不要相信拉客的花言巧語,第二不要相信陌生的老鄉。


99隨便


人們在光顧火車站的時候,都會看到市容整潔高樓林立,其繁華景象讓人大為讚賞。

但就是在這火車站上,無論是哪個城市,都有著一個很難去掉的詬病,那就是治安問題,而這個問題大多數都出現在附近的小旅店裡,小旅店裡色情犯罪。


其實只要人們潔身自好,是不會上他們當的。

可是受害人往往的卻是一些個來一些鄉下的農民,或者是不知道這小旅店裡還有粉紅色陷阱的人,往往讓他們深受其害,而這些個受害人往往得顧及面子,而放棄了報警,這樣更加助長了這些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

從事這種違法活動的人員,一般都是團伙作案,先由女子去色誘,然後其他男子再出來以打擊嫖娼為由,對男子敲詐勒索,甚至採用暴力手段相脅迫而搶劫其財物。


這種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極大。

我想出題人所描述的,這位57歲的受害人,他選擇的反抗是對的。

如果這位57歲的老兄,他若是選擇順從,將有兩種後果。

第一,名節不保|,對不起自己的妻兒老小,慌不擇路,跳窗而逃,是他唯一的選擇。

第二,所攜帶的現金就會被違法分子掠走,而在被犯罪分子一番恐嚇後,不敢報警,只好忍氣吞聲的回家,就這陰影恐怕伴隨他一輩子。


其實還真有不少人忍氣吞聲,儘快的離開這個是非之地,用吃一塹長一智的方法來解脫自己,安撫自己。

在那個所謂的旅店房間內,被違法分子逼迫,當受害人走頭無路的時候,不顧一切衝向窗前,看來別說是三樓,就是十三樓他恐怕也要跳下去,保住自己的名節和錢財,用自己的健康甚至生命捍衛自己的錢財和名節。

這也是他在危難之中別無選擇的一條路,其實這和女子反抗性侵,而不顧一切是一個道理。

只不過是個男人女人問題。


所幸的是這名男子沒有死,只是受了一些輕傷。

只要他能留下一口氣,向警方陳述自己受害的經,那就是他的勝利。

希望警方加大打擊力度,除去這種社會的詬病。

至於這名男子後期的事情,他完全可以選擇向犯罪分子索賠,因為他有房產在,即使那個房產是租來的,而犯罪分子又一無所有,那麼房屋的出租人,你就要承擔所有的責任,賠償這位老兄的經濟損失,其中也包括用於醫療的各種費用。

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


趙志軍001


這不是色誘,這是赤裸裸的敲詐勒索,並且對該男子還進行了身體傷害,比起色誘,那情節要嚴重的多,並且逼迫男子,致使男子從3樓跳下,故而相關嫌疑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並且對於該男子造成的傷害進行賠償。這些人的做法無法無天,必須得到嚴懲,不然會有更多的人遭到他們的敲詐勒索。


事件描述:5月26日,北京路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電話稱有人從永安路某單位員工宿舍三樓墜樓,便立即趕往現場。待民警趕到現場時,即將乘上救護車的史某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民警。

上午11時許,已購好離開昆明火車票的史某遇到一陌生女子,女子主動與史某搭訕並詢問其是否住宿,低廉的價格讓史某忍不住心動,於是隨陌生女子來到了永安路某單位員工宿舍304號房。 然而出乎史某預料的是,迎接他的並非是女子口中的舒適床鋪,而是兩男兩女的威逼,強迫史某交出錢財。在一頓毆打和搶走現金100元后,史某為免遭更大的損失,趁對方不注意,從房間窗戶縱身逃離。

得知案情後,北京路派出所立即組織精幹警力對該案展開偵查。在進行一系列偵察和比對工作後,民警鎖定了敖某(女、44歲、貴州六枝特區巖腳鎮人)、田某花(女、56歲、河南舞陽吳鎮人)、許某蓮(女、30歲、貴州盤縣平關鎮人)、龍某勇(男、48歲、重慶城口高燕鄉人)、段某文(男、重慶城口高燕鄉人)等5名犯罪嫌疑人,並基本掌握其相關信息及逃竄線索。 民警循線追蹤,一路輾轉,於6月23日在重慶將段某文、龍某勇兩人擒獲,於6月25日在昆明將敖某擒獲,逃往貴州的許某蓮得知自己在貴州已被通緝,於是又逃回昆明,於7月5日被警方擒獲。而犯罪嫌疑人田某花,仍在網上追逃中。

其情節惡劣,應該是多人遭到了他們的敲詐勒索,正是該男子跳樓逃跑,才讓這幫人浮出水面,如今他們被抓,肯定會會面臨刑法的追究,因為這不是普通的治安事件,這已經觸犯了刑法規定的敲詐勒索罪。

最後希望大家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千萬不要相信陌生人的主動搭訕,什麼介紹住店,找工作之類的,難免會上當受騙,造成不必要的傷害,同時也希望大家能潔身自好,不要貪圖小便宜,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旅館,凡事多留一個心眼。


珞珈評論社


第一感覺就是真慫!3樓都敢跳,還怕他們?掄起凳子往他腦袋上砸,可能打不過,打不過最多挨頓揍唄?也沒有跳樓危險哪!

這種人都是欺付老實人,其實你要真跟他硬到底,他也不敢殺了你。他要真有殺人的膽,也不幹這行了。還有,因為是在招待所,肯定還有其它客人,如果打起來,別的客人肯定會報警。

火車站、汽車站、船站以及旅遊景區,因為人流密集,是這種事情的高發區。儘量不要在這種地方吃飯、住宿、打的,非常容易發生糾紛。如果一定要消費,必須問清價格,跟老闆確認好。比如,這個價格是一斤餃子還是一盤餃子?一斤或一盤是多少個?住店要問清幾點退房,比如,你上午8點入住,退房時間是中午12點。你一定要和店主確認好,你是在明天中午12點之前退房,而不是今天中午12點。因為今天中午12點你還沒過宿兒,不算一天。總之,你要肯花錢去大點的飯店吃飯、住店,這些問題都不會發生,越是小店這種事越多。因為店小不掙錢,所以,專門幹些邪的歪的。還有站前出租車,如果價格特別低,千萬別坐,肯定是圈套。比如從甲地到乙地,客車車票需要100元。出租車拼客20元一位,坐滿就走。這肯定是騙子,客車票一張100,出租車只能坐4個人,如果這4個人乘客車要400,乘出租車只要80?可能嗎?其實,他是把你拉到高速路口,再把你賣給大客車,你還要再買客車車票。這樣,你不但沒省錢,還多花20。你知道受騙了,但也無可奈何。高速入口處前不著村,後不著店,再找車回汽車站,20根本不夠,只好忍氣吞生了。

總之,出門在外最重要的就是不要貪便宜,寧可多花點錢,去一些大一點的場所消費。如果確實消費不起,就要問清價格。如果吃虧不多就認了,花錢買平安了。如果遇到敲詐,不要害怕。能報警就報警,報不了警也不要被他嚇住。別說沒嫖娼,就是嫖了,該給多少錢給多少錢唄!如果再多要就是敲詐,是犯罪。事情鬧大了,賣淫的、嫖娼的都得拘留,他們才不敢跟你同歸於盡呢!希望我寫的,對大家有用。


孤獨不孤單在抽菸


7月24日媒體報道,有位大叔太猛了,只因拒絕色情又怕損失錢財更大,被逼無奈!就猛然一頭撞碎三樓玻璃,飛身而出被重重摔在人行道上奄奄一息,當時引起了路人的一片驚呼!被摔者手以及肋骨多處骨折!這驚人一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這位跳樓者是河南許昌市人,57歲的史某!只因這天中午在昆明火車站買了返程回家的火車票,當時買好了票,就在剛剛轉過身的時候,只見過來一位打扮入時的女子,上來主動熱情搭訕,問要不要休息住宿!也許史某是買了晚上或者第二天的火車票,需要往宿休息一下,就跟著女子來到一居民三樓房間……

當史某進入房間的以後,只見從外面又進來二男一女,直接開口說她們有特殊服務,需要史某照顧生意,史某一聽就連忙拒絕,就說自己只是來休息住宿的,誰知這二位男人一聽沒有生意可做,就馬上變臉上前把打了史某一頓,並搶去了史某一百元現金……

由於當時身上還有4500元現金及銀行卡,史某怕身上的錢財再被搶去,就趁人不注意來到窗前,只聽哐的一聲,史某一頭破窗墜樓而下,雖然被摔的多處骨折奄奄一息,但當他看見趕來的警察時候,就兩眼放光,哭訴著說自已是被逼跳樓的!

史某的遭遇也反映出了現實生活中的一些問題,某些黑暗角落裡總有一些不法勾當!敗壞社會風氣,汙染傳播一些髒病!有的在玩仙人跳,結夥成派敲詐錢財!公安部門應該給予嚴歷打擊!

史某的跳樓實屬茫目無畏!三樓跳下非死即傷,你不同意也就是損失一些錢財,也許你掙的是血汗錢來之不易,也許你太看重錢財了!佩服你潔身自重的行為!但你拚死跳樓的精神,應該沒有人會鼓勵贊同,你的行為就是自殘自殺,可以說是愚不可及!

特殊情況錢財乃身外之物,過後你可以報警,當時也可以機智一些!但你的勇敢無腦後果,冒了這麼大的生命危險,把自已搞的這麼痛苦也遭了罪,錢財也少花不了!你這悲壯的一跳,是真的沒有價值!


肖哥180461167


一個陌生女子對你說“大哥,一看你就是生意人”,“你去許昌吧?”“晚上的火車呢啊?這才中午,要不要找個旅館住會兒”,“我們那特別便宜,20塊錢還送水”……然後大哥跳樓了……

事件回顧

28日,河南許昌人史某11時在昆明火車站買了回家的車票,懷揣著4500元現金和銀行卡的他回家心切,想著車次是當晚的,就不打算住宿了,然而,剛買完車票,就有一名陌生女子上前打招呼,問他是否需要住宿,在聽道住宿費非常廉價後,他改變了主意。

史某跟隨者陌生女子來到了火車站旁永安路某單位的員工宿舍304號房間。進房後,陌生女子並沒有離開的跡象,並且又來了一女兩男,聲稱可以提供特殊服務,並希望史某照顧一下“生意”。

史某擔心出事,明確拒絕,對方卻絲毫沒有退卻,毆打史某並搶走了史某的100元錢,


史某得知“羊入虎口”,伺機逃脫,他趁對方不注意,跑到窗口跳窗逃離。最終導致左手骨折,左邊肋骨多處骨折。

民警循線追蹤,輾轉跨省,終於在6月23日在重慶將龍某某、段某某抓獲,6月28日將敖某抓獲,7月5日又將逃回貴州老家的許某某抓獲。目前,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已被上網追逃。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鴻門宴,指在公元前206年於秦朝都城咸陽郊外的鴻門(今陝西省西安市臨潼區新豐鎮鴻門堡村)舉行的一次宴會,參與者包括當時兩支抗秦軍的領袖項羽及劉邦。這次宴會在秦末農民戰爭及楚漢戰爭皆發生重要影響,被認為是間接促成項羽敗亡以及劉邦成功建立漢朝的原因。後人也常用"鴻門宴"一詞比喻不懷好意的宴會。

陌生女子上前詢問,史某就應該有所警惕,是不是“鴻門宴”?


然而史某並沒有“防人之心”,說明“防範”教育的缺失。

譬如如果有商販當街叫賣大棗等讓你品嚐一下,一定不要品嚐,有相關案例顯示,因為被噴香水,抽菸,吃小食品而被拐走的人很多。

尤其在火車站等人多複雜的地方,千萬不要跟陌生人說話。

貪小便宜吃大虧

史某原本沒有住宿的意願,後來選擇住宿,只是因為“便宜”?


我突然想到現在很多大學生為什麼會網貸,除了虛榮之外,還有一方面“便宜”,但不是因為利率低,而是不用各種證件就可以貸款就像“撿便宜”的心理,後果是,很多人還不上貸款時,被催債者催的身心巨累,由此看見,撿便宜吃大虧。

就像文中的史某一樣,如果不是貪便宜,怎麼會摔斷肋骨呢?足見,貪便宜要不得。

孩子猶如一張白紙,父母要幫他樹立正確的價值觀,金錢觀,唯有從自身做起。

我是喜愛孩子的幸福媽媽,樂意分享和幸福相關的秘密,歡迎關注、點贊、留言、轉發,分享!


幸福媽媽的秘密


水泥板上行走的路人,或許正唱“天上掉下個林妹妹”,“哐”的一聲,空中墜下57歲的河南人史某:

路人見狀報警,警察到現場時,史某像是有撐腰作主的小孩兒,委屈地哭訴他是逼不得已、情急之下從三樓跳下的。警方將其送醫院,經檢查左手骨折、左肋多處骨折,萬幸生命得以保全。那麼是什麼原因,令史某以身犯險跳樓呢?

鼓起這麼大的勇氣,撞玻從三樓跳下,是為了保財嗎?就此說下事件原委:

據描述史某在火車站買完回家火車票後,約11點左右,有位女士上前問史某住旅店嗎?價格很便宜!史某晚上的車次,經女士的左說右勸,同意了並隨她走向火車站附近的一員工宿舍樓的304房間。

哪想到進去容易,出來難!緊接著又進一女兩男,並問史某:“需要特殊服務嗎”?史某的面相很憨厚,或許他真是個老實人,並孤陋寡聞沒聽說過住旅店會有這樣的事;或許他只是圖旅店費用便宜,省點錢而已,才將自身置於“這種”場合。“不要”,史某果斷地說。步入他們不軌的環境,哪還有史某的權利?女人是誘耳,史某若從,便勒索;若不從,兩個男人便搶。從與不從都避免不了錢財的損失,因為你以經步入誘惑底下的圈套。她們只圖財,不索命,但會以各種威嚇使人不得不為了名聲及性命,心不甘情不願地掏錢。事後又不敢報警,還安慰自己花錢免災了。可這夥人哪裡想到,史某不按套路出牌,在搶了史某100元后,史謀內心所想的是保住4500元現金及銀行卡,而沒所想他們所嚇的內容,這個他們眼中十拿九穩的獵物,突然趁他們不注意來個以命脫險保財。都說不怕厲害的就怕不要命的,就這樣魯莽的主兒,出現保財的情況下又意外保住了命,在什麼都保全的情況下,又成功報警。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栽到史某這樣人的手裡,也是他們想不到。據瞭解,他們是團伙犯案,有預謀、有組織的。現在5名罪犯落網4名,另一位被通輯抓捕中。

對這起事件中,史某決斷性地三樓而跳我有話說:

跳樓即使樓層低,但也保證不了自己生命不受危險,即使保證得了落個全身骨折傷害也不值;從高而跳落向地面的瞬間,要是砸到人或砸到行駛車輛怎麼辦?豈不拿別人生命用意外借口開了個玩笑?砸車造成車輛交通事故又怎麼辦?造成的精神傷害不是區區幾個錢能衡量的,所以史某為財險生存的行為不可取!

人在什麼時候都不要貪小便宜,由其人在外的時候,有句古話“窮家富路”,自身安全放第一,安全到家是上策。如果自己疏忽大意,或一下子腦袋進水貪了小便宜,將自己陷於被動狀態,那麼身體安全脫險是首要。為了脫離險境,錢能解決的事就不是事!舍財才是目光長遠的人。有人才有一切,連花錢的肉體都不存在了,留錢有什麼用?如果險境中,對方不要錢要人,委屈求全、低三下四的忍辱負重,又何不是對日後脫險生命的尊重呢?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出門在外不要陌生人說什麼,就信什麼!要冷靜主觀的思維,去判斷別人所建議的客觀事。不要讓自己地意識飄悠地就被別人主觀的想法牽走,導致失去自我。


喜歡寫


跳樓的新聞報道時有發生,原因也是千奇百怪,本案尤為奇葩。譴責“逼迫者”,他們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也希望史先生能早日康復,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理上。

事件發生在5月26日,河南省許昌市的史先生在昆明火車站買了回家的車票便遇上了犯罪嫌疑人,接受其住宿介紹來到房間,不料其不按牌理出牌,敖某、田某某、許某某、龍某某、段某某威逼色誘史先生。史先生不敵被迫從3樓跳下。

6月23日警方跨省在重慶將龍某某、段某某抓獲,6月28日又抓獲了敖某。7月5日將逃回貴州老家的許某某抓獲。田某某在逃,已通過網絡通緝。為警方點贊。

該犯罪團伙以敖某為首,在出租房內對受害人進行搶劫、盜竊、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主要在火車站附近流竄。被逮捕的幾人已經交代了三起犯罪事實,或涉嫌搶劫罪、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根據犯罪情形和涉案金額,他們或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的偵辦過程中。

通過史先生的事例,我們要提醒市民朋友,獨自外出要特別注意安全,遇上不法侵害時要保持冷靜,必要時可以破壞他人財物(符合法律中規定的緊急避險的相關規定),達到自救的目的。當然像史先生這樣比較極端的“自救”方式我們並不提倡,3樓摔下還是比較危險的,不能讓自己的生命受到這樣的威脅。

同時,我們呼籲,市民朋友一旦遇上類似的情況,請及時報警,對抗不法侵害,人人有責。


時報傳媒


只能說:老人是法盲,跳樓不可取啊!錢比身體,比命還重要啊?

這幫人也是看菜吃飯的,覺得他老實,才敢這樣對他。在火車站附近這種公共場所敢如此張狂的傻蛋不是賭鬼就是吸毒的,正常人根本就不可能這麼幹,想錢想瘋了吧!

老人可能家境不好,經濟壓力大,上有老下有小的,幾千塊錢辛辛苦苦掙來的,非常不容易。

從三樓跳下去一個是害怕捱打,到時候錢也沒有了,這些人搞得不好還會殺了他,他應該是這種想法,要不然,他不可能冒險從三樓往下跳的,任何一個成年人都知道,三樓跳下去非死即傷!何況那麼大年齡了!而且這些人年輕力壯凶神惡煞的,他根本就不敢反抗!

其實,老人稍微懂一點法的話就跟他們周旋,實在不行就把錢給他們,有機會出來報案就行了,附近肯定有監控的!不過錢很可能拿不回來了。

老人現在肯定後悔了,受如此嚴重的傷,年齡有又那麼大,得花多少個4500塊才能治好啊?

自己身體還受罪。早知道還不如直接給他們算了。

所以,這就是一個自我保護意識,還有一個對損失的評估,權衡!他只想到金錢的損失,沒想到受傷了身體痛不說,還得花錢,不受傷只損失幾千塊錢嘛!身體好一個月左右幹工地還是能掙到的。這個傷情沒個一年半載根本就好不了的!這個損失才是最大的!

這個小團伙應該不是一次作案了,應該是一個色情搶劫團伙。不知道會怎麼定性這個案子,應該是團伙搶劫作案,致人重傷可能判的不會輕!連這種老人也不放過,真是最蠢的罪犯了!可能以前多次得手吧,一般老人都不怎麼懂法,也膽小,不敢報案。

所以家裡的年輕人要給出門的老年人講講這方面的事,因為老人不會用智能手機,所以消息比較閉塞!很多東西都不知道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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