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集體合同需進行合法性審查

據湖南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日前消息,《湖南省集體合同審查辦法》已印發,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據介紹,集體合同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一方通過集體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所訂立的書面協議。根據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用人單位報送的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統稱集體合同),就協商雙方主體資格、集體協商程序、集體合同內容等進行合法性審查。

辦法明確,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落實工作責任,將集體合同審查情況納入勞動用工備案數據庫,建立健全集體合同登記、審查和統計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和管理。

謝 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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