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蘭蘭父母稱遭刑訊逼供 民警:被逼「跳樓」是謊言

央視網消息:湯蘭蘭案最終定罪的關鍵證據就是有罪供述,11名原審被告人在審訊過程中有2人為零口供,9人供認了犯罪。現在,9名原審被告人對於當年做出的 38次有罪供述,全都予以否認,共同的申訴理由是:遭到刑訊逼供、引供和誘供,屈打成招。

原審被告人 於東軍:打我嘴巴子、耳光子,反正哪都打,誰上來誰懟一氣,第二天也是,就是硬打你,你不承認就打你。

湯蘭蘭父母稱遭刑訊逼供 民警:被逼“跳樓”是謊言

原審被告人 湯蘭蘭姨夫 徐俊生:打完之後給你整個口供,咱也不懂,咱也不知道這個過程說是嚴重是輕。

記者:誰打的你?

王佔軍:那個是賈德春打我,賈德春打的,賈德春打完以後。

記者:他怎麼打的你?

王佔軍:巴掌,半個拳頭似的。

在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記者找到了當年參與審訊王佔軍的辦案民警賈德春。

湯蘭蘭父母稱遭刑訊逼供 民警:被逼“跳樓”是謊言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賈德春:記者:有沒有人打過他耳光?或者用腳踢過他?。

賈德春:這個沒有,這些就是打罵和體罰,全都沒有,對這個案件,我們沒有必要去跟你說去製造出一起冤案錯案,去刑訊逼供,我們沒這個出發點,也沒這必要。

一方說打了,一方說沒打,排除刑訊逼供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全程錄音錄像,警方表示沒有此類證據來為自己證明。案件一審過程中,四名偵查員曾出庭接受質證,出庭檢察員當庭發表了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意見。警方的主要理由之一是供認犯罪的時間,抓捕當天最先到案的是徐俊生和王佔軍。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賈德春:到案一個多小時他就交代了,你說我們還有必要去給他去刑訊逼供嗎?

一個小時左右,當時交代完以後他還問說,這個能罰多少錢?我們說你這個都已經構成犯罪了。

合議庭通過審查抓捕當天的訊問筆錄,發現包括湯蘭蘭父親湯繼海和母親萬秀玲在內,共有6人在到案後的第一次審訊中就供認了犯罪。在多人的有罪供述筆錄中,記錄著大量實施強姦犯罪的細節和一些對話,部分內容與受害人的陳述能夠對應,如果沒有實施過犯罪,那這樣的口供是怎樣形成的呢?

原審被告人 於東軍:都是警察他打受不了了,警察拿著筆錄後來他教怎麼說,我就怎麼說,(警察)他告訴咋說我就咋說的。

原審被告人 王佔軍:民警唸的陳述,是那個小女孩的陳述,就按照他念的,按他說的,就按他的說。

本次審查,合議庭逐一比對了11名原審被告人的所有審訊筆錄,發現在每個人的多次供述中,前後所說的內容都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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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如果說是偵查人員說一句,他們學一句,偵查人員再寫一句,不可能存在這樣差異,更重要的是,有些情節是被害人報案之後沒陳述的,反而他們在供述的時候主動交代。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賈德春: 他交代的有些東西在小孩舉報信上沒有,如果小孩子舉報信上沒有的,我們也沒有,是不是?我們想教他,我們也沒東西去教他。

從審訊筆錄來看,多名原審被告人從刑警隊押解到看守所後,面對檢察員依然供認了犯罪事實,庭審記錄顯示,湯蘭蘭的姨夫徐俊生在第一次開庭時仍在供認犯罪。

原審被告人 徐俊生:我那都屈打成招,在法院我是胡說八道的。

記者:為什麼要在法庭上胡說八道

徐俊生:因為我壓根不懂法,我也不懂法院是咋回事。

合議庭通過對各原審被告人入所體檢記錄等證據的綜合調查,審查結論是沒有證據證實有罪供述是刑訊逼供、引供、誘供所得。在湯繼海的申訴理由中,堅持自己的4次有罪供述都是因為遭受了刑訊逼供,在庭審時他曾出示一顆牙齒作為物證。

申訴人 湯蘭蘭的父親 湯繼海:上來就是拳打腳踢,完了之後,把我牙打掉了。

記者:牙是怎麼打掉的,誰打的?

湯蘭蘭父母稱遭刑訊逼供 民警:被逼“跳樓”是謊言

湯繼海:當時誰打掉的,現在我是記不清 是誰打掉的,就他們兩個人,打我了。

記者在審訊筆錄上看到,當時審訊湯繼海的民警是丁天亮和賈德春。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丁天亮:牙齒的問題根本不存在。當時在審訊當中,我們也是合理合法。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賈德春:我們沒有必要去把這個案子 不存在案子給它捏造,打出一個假案是吧

本次審查中,湯繼海向合議庭法官表示,被打掉的牙齒共有兩顆,分別是左右後槽牙。2018年6月,湯繼海被帶到北安市五官醫院進行了口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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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市五官醫院醫生 曹雪輝:他當時自己說的是記不清哪顆牙被打掉了,也記不清具體掉了幾顆,他自己都記不清,我們也問了,但是他自己也說記不清了。

經過拍片檢查,結論是湯繼海共有四顆牙齒脫落,沒有牙齒殘根,上下頜骨沒有骨折線。湯繼海第一次審訊後被押解到沾河看守所收押,合議庭對入所體檢表進行了提取,記錄是沒有外傷,審查結論是沒有證據證實湯繼海出示的牙齒是被打掉的。

審查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牙齒顆數發生變化了,我們第二次詢問時,他位置又變了,到五官醫院進行檢查,湯繼海對牙醫的表述是記不清被打掉牙齒顆數和位置,所以我們認為湯繼海對打掉顆數和位置,前後供述是矛盾的。

在本案第一次庭審時,萬秀玲當庭提出,因為遭到警察的刑訊逼供,自己曾在五大連池看守所羈押期間跳樓。

記者:是從幾樓跳下去的

萬秀玲:就看守所的二樓跳下去的。

記者:二樓到一樓大概有多少米?

萬秀玲:大概高度得有個八九米吧。

記者:你當時是從窗戶跳下去的,還是從樓梯上

萬秀玲:就從樓梯那塊跳下去。

在五大連池看守所,記者找到了萬秀玲跳樓的樓梯,事發之後,這裡已經裝上了安全護欄,這是一個兩層小樓,從二樓到一樓的垂直距離在5米左右。當天,在警方提審萬秀玲從這裡經過時,萬秀玲翻越樓梯扶手跳了下去。在那次提審的前一天,萬秀玲向警方提出了一個要求。

湯蘭蘭母親 萬秀玲:我說你提審我行,我有個要求,我說你讓我女兒來,我就當面跟我女兒對質,媽有沒有幹這種缺德的事,孩子當你面說我真幹了,我說我就承認。

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民警 任國臣:她問她姑娘來不來?我說沒來,她說為啥不來?我說你姑娘不想見你。

湯蘭蘭母親 萬秀玲:完了他往回走,我也跟他回頭,他走出兩步我就跳樓下去了。

審查合議庭審判長 孫觀宇:她得知這個情況後,趁偵查員不注意翻越樓梯扶手,本次審查她也做了相同的陳述,萬秀玲在庭審中說因為刑訊逼供打得受不了跳樓,這個說法是違背實際情況的,應該是她在撒謊。

記者:你現在想見你的母親嗎?

湯蘭蘭:不想。

記者:為什麼呢?

湯蘭蘭:恨,永遠都不想見,你不是受害者,你不知道這種傷害對我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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