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其實很多單位對簽收存在誤解,認為一定要簽收才有效,有勞動者也存在誤解,認為簽收就代表同意,結果雙方在簽收的問題上已經爭得雞飛狗跳。實踐中,員工拒絕簽收的,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員工拒籤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01

如果員工誤解簽收的性質,可以讓員工在簽名時寫上“已收到,但對內容有異議”,這並不影響簽收的效力,也不會對將來可能發生的仲裁產生不利影響,通知有效與否在於其內容是否合法有效,不在於被通知人是否接受;另外如果員工確實提起仲裁的話,那麼其行為本身已經說明員工對解除決定有異議;

02

員工存在誤解的,也可以允許員工在回執單上簽收而不是通知書上簽收;

03

以EMS、掛號信或快遞方式送達,並保留簽收回執,最好在快遞表單裡寫清楚內容是辭退通知書。為了能在發生爭議時順利送達本人,應當在入職時及簽定合同時要求員工填寫聯繫地址;

04

在告知辭退通知或交付通知書同時錄音,有錄音時將來糾紛中員工很難否認;

05

以上方式都無法送達的,也可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此種方式的難點是如何證明對方已經看到,可以結合公告、短信等通知方式,並都保留相應記錄,多渠道的通知方式被司法機關採信的把握會很大。

此外,簽收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必須寫清簽收的時間,在無過失性辭退中,這是合同何時解除的確定依據,工資結算和一個月通知期的節點;在過失性辭退中,也可能成為確定解除日期的依據。

總之,解除通知不是一定需要簽收。有其它方式能夠證明確已送達的也可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