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合作社當初在農民手中集資的收據,現在還能兌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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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持有的股金證(收據沒用)金額較小,建議你就留做古董吧,可能比你去兌換還值錢,甚至你跑幾趟兌換出來的錢,還不夠你的油錢。

我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早期是靠著農民的集資,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的湊足本金開立起來的,當初的承諾經營效益按年進行分紅,早期確實也分紅過,不過因為經營不善,後期不少農信社(部分目前已改組為農商行)都出現經營虧損,根本分紅不了。

經營的不善,改革開放的深入,競爭的加劇,使得農信社面臨的環境越來越艱難,為了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抵禦風險的能力,2005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縣(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組建審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05〕58號) ,該份文件的第(五)點就是對原股金的處理方式的規定:籌建工作小組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原縣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股金確認清理方案,經原縣聯社和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對股金進行確認清理。

因此,根據人行及銀監的安排,2005年起我國各地的農信社都開始進行股本金改革,清理規範原社員股金持股比例。

以本人所在地的農商行為例:2005年制定相關方案後,於2006年集中進行了清退老股金,當時均有進行公告及通知,對於來退股的個人,按照入股的時間前後以不同的利率進行計算利息,本息一次性支付。對於未在規定時間內來認領的,直接將本息一次性地存入農信社的一般資金賬戶,以活期存款形式計息,後續社員有來認領在進行支付。

不過當初清退的都是小額股,也就是100元以下的股金證(不同農信社,規定略有出入),對於大額的股金持有人,一般都按股金折算為統一法人社的股金(為什麼不清退大額股呢,一是資金不足;二是清退了不足銀監會要求的資本充足率)。

總結

兌換肯定是可以的兌換的,只要你是正規的蓋有農信社公章的股金證都可以兌換。不過你如果直接到你們村裡的網點諮詢,時隔多年,很多新入行的員工估計不知道這些事情,而且當初未認領的資金開戶賬戶一般在農信社本部,所以可能你需要跑去你們縣裡的農信社總部諮詢並辦理,這也是我開頭說的,金額較小,還不如留做古董。

比如你1980年入股1元錢,即使給你15%的年利率,到2005年也才33元,以活期放到今年估計還不到40元,你去趟縣城來回的成本估計都不止這個數了。因此金額太小的,就當做傳家寶保存吧,沒必要兌付了。


鯉行者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改革開放後叫的名字,建國初期叫信用合作社、供銷合作社、糧站是當時社會三大集體企業,隸屬當地人民公社管理。

信用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是有當地農民社員每家每戶出錢籌建起來的合作組織,當時每戶出資兩元的居多,有出資三元、五元、十元的。



為啥我說的這麼清楚,因為我爺爺曾是村裡的信用代辦員,當選過全國金融系統的勞動模範,代理信用社給農民社員辦理存款、取款、貸款等手續。社員入股信用社,信用社簽發給社員股金證,記錄著社員姓名,村名、家庭人口數量、入股金額等信息。

入股信用社後就是在信用社年終核算後實現盈利的情況下,信用社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給入股社員進行按比例分紅。曾經的記憶每年爺爺拿著股金分紅名冊,社員拿著小紅本本(社員股金證)來領取幾毛錢的紅利,爺爺在紅本本上記錄已領取紅利的金額,社員並在分紅名冊上簽字蓋手印證明已領取。



有一段時間沒有看到信用社分配紅利,原是金融危機帶來通貨膨脹,信用社經營出現虧損,連續幾年沒能彌補住歷年虧損,所以也就不能給社員分紅利了。

供銷合作社也是幾元錢的股,沒見過供銷合作社的股金證長啥樣子。供銷合作社也是在過完陽曆年春節前夕開始分紅,社員可以去村裡的供銷代辦點領取火柴或打麵醬,各家根據自家需求可以選擇領取實物。



隨著改革開放,人體戶經營範圍廣泛逐漸取代了供銷合作社,現在供銷合作社的地盤業務基本被個人承包了,從此再也沒有看到從供銷合作社領取紅利的場面了。

信用合作社經歷了人民公社和農業銀行的管理,隨著開放搞活,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成立,設立在鄉鎮的信用合作社為了區別城市信用合作社更名為農村信用合作社。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了抵禦風險,根據人民銀行的安排,進行股本金改革,清理規範原社員股金持股比例。

各地具體做法不盡相同,僅以自己瞭解的進行敘述,當地信用合作社進行了清退老股金,就是把兩元、五元、十元的小額社員股金進行退股,有的社員因保管不善丟棄的信用合作社的股金證,這部分工作都有村裡的信用代辦員代理清退的,因為村裡的代辦員都瞭解村裡的情況,都按規定進行清退。

像題主說的募集收據應該是社員股金證吧,題主不會是說的近幾年興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吧!可不能把《農村信用合作社》給《農民專業合作社》弄混了。

農村信用合作社從新進行募集股本金資格股五百元起投,投資股一千元起投。這次改革募集股本金都是經過人民銀行批准的,不屬於非法集資。

在兩千年國務院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各省成立了省級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管理本省所有農村信用社,對達到各級監管部門規定的風控比例,管理規範條件成熟的縣級農村信用社可以改制成為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

此次農村信用社改革又一次規範了股金,股金取消了資格股,投資比例再次上調,實現股權集中化,想真正走董事會權利的經營路線。經過此次改革,股本金充足,經營管理實現大的跨越,盈利空間進一步上升,股金分紅達到6%~9%。



目前全國各地有叫農村信用社的,有改制更名為農村合作銀行的,還有更名為農村商業銀行的。全國各地農村信用社會逐步完善管理,改善經營環境,達到監管指標,規範經營最終改制成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的體制就被載入歷史的冊子。

說完農村信用合作社,再說一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經農業部批准成立的農民合作組織,該組織經營範圍是在合作入股的農民之間從事農業生產互幫互助,不得吸收公眾存款。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在人民銀行的監管範圍,更不允許經營人民幣存取款和貸款業務的。某些地方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大量吸取農民的錢,去高利放款,最終出現支付困難或捲款出逃。



存款你要擦亮眼,去持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發《金融業務許可證》的正規金融機構辦理存取款和貸款業務。中國人民銀行規定了各金融機構要為客戶投保存款保險,每個人在每家銀行最高可以獲得賠償五十萬元。

題主你要是持有的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募集單據,正規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單據上都印章,即使變更名稱你也可以去他的上級機構查找,因為正規的金融機構都有專門的檔案管理,即使時間長久沒有錄入電腦,也可以去查詢歷史紙質檔案,不過這是需要時間的。只要你的手續合規合法都是會找到的,要是丟失去農村信用社掛失補出過,現在又找到的就不能再兌現了。

你要是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募集收據,這可就保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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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生G


這是個全國各地都有的現象,很多合作社都是以集資方式,並用高額的利潤回報來吸引農民。你所說的現象得具體看你和農村信用社簽訂的是什麼協議,如果是信用社打著集資的幌子後來根本就沒有實體的信用社地址,或者是信用社承諾農民集資後將獲得高於銀行利息很高的彙報,那告訴你,這十有八九是以集資名義進行的詐騙行為,天上不可能會掉下餡餅,往往以高額的利益作為誘惑的幌子,這基本可以斷定是不可信的。但另一種情況是如果僅僅是普通的出資,然後按照股份分紅的方式集資,而且當時確實有實習信用社存在,並且一直在運行,在這種情況下,信用社一般轉成儲蓄銀行,這時候你手上持有的收據是可以到目前的銀行諮詢工作人員,但是由於時間過久,當時信用社簽訂協議的原件都不一樣保留,領導換了好幾茬,是不是能兌現,需要和銀行協議,如果是合理合法的話,相信銀行也會根據目前的經濟和消費水準,適當地給予一定經濟補償。如果原來的信用社已經不存在,那就需要去當地政府或者是法院諮詢了。


農醫生


題目所說的是信用社早期的股金證,現在也可以兌現,只是兌付不了多少錢了,和上市企業的股權不同,以我們當地的農信社規定,2005年前已經集中清退了老股金,並且將本金和分紅一次性地存入一般的資金賬戶了,也就是說,你手裡的股金已經在2005年分紅完畢,一直以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在信用社的賬戶中了。

2005年農信社針對歷年的老股金做過聲明《關於限期清理規範歷年股金的公告》

公告中主要內容是通告老股金持有的社員,在2005年8月31日前到當地信用社辦理老股金兌付手續,在此期限以後,將不再以股金形式管理,沒有進行兌付手續的社員,將把資金一併存入社員的一般賬戶中,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

最早的老股金證大部分金額都很小,一般都是幾元錢,多則十幾元錢,按照到時的規定,兌付規則如下:

1993年之前入股的按照股金的15%進行分紅

1994-1997年之間按照股金12%進行分紅

1998-2000年之間按照8%進行分紅

2001-2003年之間按照6%進行分紅

2003-2005年之間按照3%進行分紅

所以說你的股金證已經不用兌現了,在規定期限之後已經成為活期存款在賬戶當中,具體可以到當地農信社核實,每個地方規定可能略有差別。

還需要一點提示,如果是一些小金額的股金證比如幾元錢的這種,此前一直不知道這個規定,沒有進行過兌付,在常年的扣除小額管理費之後,餘額可能已經歸零,成為睡眠賬戶,屬於雙零賬戶,而且需要激活後才能使用了。


不立而立


我知道的內幕是,信用社從業人員是一家一家的在信用社上班,還有改革開放後股權資本翻了幾十倍,那怎麼辦呢?他們就制定了一個政策,按原價回收了當初農民的原始股金證,回收之後又全部轉讓給了信用社的有背景的從業人員,所以現在很多從業人員就我了股東,每年大把分紅!!!這就是巧取豪奪!!!!


手機用戶67330665944


也個人認為,你這個屬於股權投資,信用社也頒發了股權證,還有分紅記錄,按照公司法規定,無論公司進行分裂,合併,重組,轉讓等各種變更,都必須保證原債權人的權益。如果當初信用社變更的時候沒有和你處理過相關股權,你應當到當地信用社要求兌現權益,但是信用社肯定不會答應,你就可以拿著相關證據,到當地的人民銀行,要求他們給協調,估計也是不行,但是尼不要氣餒,你要一級一級的向上機人民銀行申訴,因為人民銀行是所有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希望你能成功,按照你當時的原始胡計算,你這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洪策49394


信用社的性質是集體所有制,信用社也有股東,形式上類似於股份公司,但這種股東在法律上屬於一種社員權,信用社的股份稱作“股金”。本來信用社的最終權力屬於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但再經營過程中,信用社的管理層“理事會”會越過社員大會,成為最終的決策層,幾乎是理事長一個人說了算,中小股東“也叫社員”的權益得不到維護。本來應該是社員大會選舉理事會,理事會選舉理事長,但實際上理事長變成了上級聯合社或黨政部門任命的官員,管理模式上就變成了“國有企業”。公有制分為集體和國有兩種。社屬於集體所有制,集體所有制雖然屬於公有制,但不是國有,像信用社,供銷社,城市二輕系統都屬於集體所有制。有些信用社經過了改制,設立了農商行(或者是城商行),在設立農商行的過程中,當地的財政部門或國資部門會入股,同時也有私人股東,農商行名字後面會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樣,這樣農商行就是國有控股或國有參股的股份公司。


輸入密碼有誤


在當時不止這種劵,還有其他的。而且能兌現,但你自己去卻兌不了現。在兌現前有人會謠傳兌不了了,然後低價來收。說實話在當時大多數農民都以為是和隊公負擔農稅之類的,以為是另一種名目的稅,對票據保管得不好,在兌現是好多的票據都遺失了或低價賣了。而各種信息不對等及暗箱操作,讓本來是對農民是好事的事變成了坑農的事。不說了,再說就是吐槽了。


80後農民很彷徨


很多年前在父親儲物的箱子裡見過有一個這樣的小紅本本,就是這種農村公社信用合作社股金證,但我們那裡什麼時候按政策兌現股金的事彷彿沒聽說過,也可能沒有專人辦理,凡成是年代久遠了很多農民也沒把這當成一回事,恐怕有很多家庭都沒兌現吧!


人生探索號


這種股金是能退的,每一家農信變農商之前都出有公告,退這種老股金,需提供股金證,身份證,代取人身份證,因需轉帳之付,您還得提供代取人的信用社卡或存摺本,到信用社查出你的帳就可以支取本息做轉帳,目前咱們河南南陽南召是這樣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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