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拒絕贍養老人,定遠八旬老漢怒告五名不孝兒女!

「法律」拒绝赡养老人,定远八旬老汉怒告五名不孝儿女!

「法律」拒绝赡养老人,定远八旬老汉怒告五名不孝儿女!
「法律」拒绝赡养老人,定远八旬老汉怒告五名不孝儿女!「法律」拒绝赡养老人,定远八旬老汉怒告五名不孝儿女!

鴉有反哺之意,羊有跪乳之情。子女在父母年老體弱時贍養父母,這不但是傳統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但有些子女,不顧人倫,罔視義務,行為之無情令人痛心。

事件回顧

「法律」拒绝赡养老人,定远八旬老汉怒告五名不孝儿女!

陳老漢今年八十多歲,年輕時與妻子養育了五個孩子,現五個孩子均在縣城內居住並有固定收入。妻子在世時,陳老漢與妻子相互扶持,尚能滿足日常生活開銷。後妻子過世,年老體弱的陳老漢經常住院,收入已遠遠不足以維持日常花銷,故陳老漢便與五個孩子協商,希望住進孩子家中,由五個孩子按月輪流照顧自己,醫藥費由孩子平攤。但由於小兒子陳某不願意贍養,導致其他人均推諉責任,經多次協商無果遂訴至定遠法院。

法官受理案件後,考慮到老人行動不便,便決定親自上門,將五個孩子約到老人家中,就在陳老漢家裡進行調解。上午十點,五個子女陸續來到老人家中,唯獨小兒子陳某遲遲未到。承辦法官又輾轉聯繫上陳某,驅車到陳某家中將陳某接到老人家中。開始陳某始終一言不發,拒絕陳述意見。最終在承辦法官的悉心調解下,五位子女均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向陳老漢保證今後會贍養老人,企求陳老漢的諒解。

臨行前,陳老漢緊緊握住承辦法官的手說:“兒女不孝,給你們添麻煩了。現在我才知道法官和法律才是老百姓最親的人。”

說法

「法律」拒绝赡养老人,定远八旬老汉怒告五名不孝儿女!

贍養父母,不僅是道德規範的要求,更是法律規定公民應盡的義務。我國《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裡贍養扶助的義務主要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此,《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從這兒我們可以看出,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包括以下幾種情形: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於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在此,也奉勸那些不孝父母不敬老人的子女,贍養是子女的義務,不贍養老人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可能觸犯刑法。同時,“子欲養而親不待”是一種遺憾,還是趁老人健在,愛護他們,善待他們,讓他們安度晚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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