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協議有失公允 倆業者依法「毀約」

錦州長安網訊

因协议有失公允 俩业者依法“毁约”

按正理,協議一經簽訂即具法律效能,都應認真遵守。但倆業者為了毀掉與他人正式簽訂的一份抵債協議書卻將對方告上了法庭,且打贏了官司。2018年6月20日,黑山縣人民法院收案後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家住黑山縣某村的中年婦女雷某與丈夫郭某在鎮上開了一家豬飼料商店,銷售渠道以供應鎮內各養豬大戶為主,大都通過賒購方式,豬出欄後所賒欠豬飼料款一併結清。附近養豬大戶賈某所用豬飼料就都是在雷某、郭某夫婦處賒購的。賈某與女兒小賈和女婿黎某一起經營一很有規模的養豬場,但因經營不善,截止2018年4月初,賈某隻還上少部分欠款,尚欠豬飼料款755500元。這樣一筆鉅額欠款,一方討要無望,一方無力償還。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雙方達成了抵債協議,當月18日,為了鄭重起見,雷某夫婦與賈某和女婿女兒一起,在黑山縣某法律服務所簽訂了一份抵債協議書,協議書內容為:雷某夫婦為甲方,賈某與女兒、女婿為已方,雙方約定已方用小賈、黎某所有的哈弗牌小型客車一輛及賈某名下的承包地5畝(國家補償款由已方領取)的經營權30年抵頂賈某欠甲方的債務755500元,借貸票據作廢。協議簽訂後,抵債客車便很快過戶到雷某名下。

雷某夫婦處理完抵債協議後,有親友提醒,“你們咋這樣傻呀,那車和地能頂70多萬元嗎?你們得吃多少虧啊。” 當時由於討債心切,夫婦二人沒考慮那麼多。聽到親友提醒後,才意識到抵債問題處理的過於草率,隨後雷某夫婦經過到相關部門諮詢,更加感到問題的嚴重。於是雷某夫婦再次找到賈某交涉,在協商遭拒的情況下,夫婦二人一紙訴狀將賈某、小賈和黎某三人告上法庭。雷某訴稱,協議簽訂後,原告經查,所抵頂債務的小型客車價值只有約10萬元,5畝土地30年經營價值約7.5萬元,與事實相差太遠,請求法院撤銷原被告簽訂的抵債協議。

三被告辯稱,原抵債協議是在雙方自願協商的情況下籤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更沒有欺詐、脅迫或趁人之危的情況。被告方用哈弗牌小型客車一輛及5畝地30年經營權抵頂所欠債務也是原告方認可的。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因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訂立的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本案中,被告用以抵債的財產哈弗車的價值約為10萬元,即使土地承包年限有30年,其轉包價值約為7.5萬元,二者價值共計約為17.5萬元,被告欠原告的債務為755500元,價值相差近60萬元,無論原告是否存在誤解,按此協議履行,對原告顯失公平。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之規定,判決撤銷原告雷某、郭某與被告賈某、小賈、黎某於2018年4月18日簽訂的抵債協議書;二原告於本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返還原小賈、黎某名下的哈弗牌小型客車一輛,並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李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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