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遇到過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辯解

並不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後都會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雖然刑法明確規定了坦白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總有些“機敏”的犯罪嫌疑人試圖挑戰法律,想盡辦法消極否認或積極對抗。對檢察官來說,世界上最遙遠的距離不是家人休假旅遊吃燒烤,我在提審出庭寫材料,而是我都已經鐵證如山,他卻還要謊話連篇……

倒是那些犯罪嫌疑人,畢竟謊言總是謊言,一不留神,就站上了C位,先於判決從段子界出道。

以下這些例子,多是小夥伴們辦案親歷,也有一些源於媒體報道,請帶好避雷針,讓我們一起看看都有哪些雷人辯解:

雷人辯解盤點

那些年遇到過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辯解

那些年遇到過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辯解

“我不認識我”

犯罪嫌疑人胡某於凌晨時分故意縱火燒燬他人汽車兩輛,造成損失8萬餘元。案發地點附近監控清晰記錄了胡某放火過程,鄰居看過監控後均指認放火者正是胡某,在現場遺留的菸頭上也檢測到胡某的DNA。胡某卻否認實施犯罪行為,辯解自己沒到過案發現場,至於監控中的自己,他堅稱“不認識”。

檢察官吐槽:我是誰?誰是我?還是到監獄裡思考這個“哲學問題”吧。

“只是修褲子拉鍊”

犯罪嫌疑人張某見鄰居李女(智力發育遲滯、無性自我防衛能力)獨自在家,遂與其在床上發生性關係,後李女丈夫回家,張某被抓個現行。張某辯解稱只是在幫李女修褲子上的拉鍊。

檢察官吐槽:拉褲子蓋臉,說的就是這樣的人。

“的確認識高層領導”

犯罪嫌疑人孫某虛構自己系某軍區司令員秘書、軍區聯勤部軍官等身份,以可以找領導疏通,幫助他人安排工作、上軍校等為由,騙取他人錢財近150萬元。孫某辯解道,我確實認識中央領導及省裡領導,這個沒有騙人。

檢察官吐槽:我也認識特朗普,只是他不認識我。

“我眼力好”

偵查人員根據犯罪嫌疑人羅某的供述與指認,在一房頂處搜查出其藏匿的冰毒79.58克。在審查起訴環節,羅某辯稱冰毒是同夥藏的,他站在六樓正好看見了。而羅某所說的位置與藏匿點之間有一棟樓相隔,且藏匿點較為隱蔽,非親身經歷不會知曉。

檢察官吐槽:目光夠犀利,可也不能睜眼說瞎話呀。

“開別人的車去兜風”

犯罪嫌疑人袁某見路邊有一輛未鎖車門、未熄火的小轎車,便趁四周無人之機,拉開副駕駛座車門查看有無貴重物品,搜索無果後便上車將該車開走。辯解稱:自己是因為最近心情不好,想要開車兜兜風、散散心,剛好看到該車沒鎖門也沒熄火,便將車開走。

檢察官吐槽:這間牢房門沒鎖,歡迎來坐坐。

“那是冥幣”

犯罪嫌疑人陳某通過QQ結識一個假幣賣家,後多次從該賣家處購買5元、10元、20元的小額面值假幣。由於假幣是兩張連在一起的,陳某先用裁紙刀裁開,再去小便利店裡花掉。辯解道,自己裁的不是假幣,是冥幣。

檢察官吐槽:真的不怕天堂建設銀行的人來找你聊聊?

“佛祖保佑”

犯罪嫌疑人李某飲酒後駕車行駛被查,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23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其辯解道,“我雖然喝酒了,但是我心中有佛,相信佛祖會保佑我開車不會出事!”

檢察官吐槽:佛不保佑違法之人。

“含淚受賄”

一涉嫌受賄罪的局長,收受多位下屬錢物。其辯稱行賄的人“都是含著眼淚讓我把錢收下的,我覺得我不收就對不起他們。”

檢察官吐槽:收了賄賂,又能對得起誰?

“創意無價”

某中學校長曾收受做校園雕塑生意的楊某賄賂,其辯稱自己在雕塑的題材、造型方面給楊某出過點子,收的錢是“創意費”。

檢察官吐槽:聽了辯解不得不信你是個有創意的人。

“不能做人民的罪人”

某鎮黨委書記收受企業老闆10萬元現金,其辯解稱:“他在我辦公室裡談完事後放下錢就走,如果我追出去拒收,很有可能傷害了民營企業家的自尊心,萬一導致項目夭折,我豈不是成了人民的罪人?”

檢察官吐槽:你已經是人民的罪人了。

搞笑,他們是認真的

那些年遇到過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辯解

那些年遇到過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辯解

上面的“雷語”,會不會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承包你的笑點呢?

其實,這些“搞笑”卻是“認真”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會針對主觀故意繼續進行或多或少的辯解。此類辯解或影響案件的定性,或影響案件的量刑。究其根本,是其畏罪和僥倖心理在作祟。

他們有的認為“只要不開口,神仙難下手”,有的幻想“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這才會挖空心思、強詞奪理、胡攪蠻纏、拒不認罪。

我們也是認真的

那些年遇到過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辯解

那些年遇到過的犯罪嫌疑人的“雷人”辯解

面對這些苦笑的不得的雷人辯解,檢察官們當然自有妙計:

客觀對待,耐心聽取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七種法定證據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依法進行辯護的權利,對於自己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種犯罪以及應判處的刑罰均可發表意見,進行辯解。認真對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解,有助於查明案件事實,提高刑事訴訟效率,最終有利於保證案件質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進行辯解,是檢察官必備的專業素養。同時客觀對待、耐心聽取、細緻複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種辯解,這也是避免錯案發生的途徑之一。

尋隙查漏、歸謬反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各色各樣,文化、個性各有不同。對於對抗心理較強的,不要急於駁斥和教育,而要在“傾聽”過程中“尋隙查漏”。“雷人”辯解荒誕不經,破綻百出,檢察官不妨以“雷人”辯解為邏輯起點,通過一番合情合理的推理,引申出一個荒謬的結論,直接動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根基,以常理常情引導他們放棄辯解。使其領悟到自己的伎倆早已被識破,抵賴是毫無用處的。

完善證據、補強鏈條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司法活動具有特殊的性質和規律,司法權是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判斷權和裁決權。”要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樹立和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理念,做到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堅持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尤其要做到集中精力在外圍調取證據,通過建立一條完整、閉合的證據鏈條鎖定犯罪事實。在此基礎上,檢察官還應明確庭上訊問重點及舉證策略,以提升庭審效果。

你還聽到過哪些其他的雷人辯解,歡迎在留言區和大家分享交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