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還是「1+1>2」?

“捕訴分設”還是“捕訴合一”,不是簡單的誰優誰劣,而是“1+1=2”還是“1+1>2”的問題。為做好這道“算術題”,7月19日至20日,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邀請8名法學專家,前往江蘇省無錫市和蘇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實地調研。兩天時間的調研,專家們冒著酷暑,實地參觀、座談論證,各方觀點激情碰撞,屢屢擦出思想火花。

邀請刑訴法學界“大咖”走進基層檢察院

“我原以為無錫和蘇州兩地檢察機關是在探索‘捕訴合一’,通過兩天的座談了解,發現這不是試點,不是‘演練’,而是真實情況就是這樣做的,對我觸動很大。”7月20日晚上過了7點,原本計劃下午5點就結束的座談會還在熱烈進行中,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宏耀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發言結束後,趕緊打開話筒,不知不覺又暢談了近20分鐘,竟無絲毫倦意。

兩天時間,調研組一行先後到無錫市檢察院、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和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兩級四個檢察院,前後召開三場座談會,法學專家、公安民警、刑辯律師、辦案檢察官等約90人次參加座談……

對於本次調研的背景,三場座談會的主持人、最高檢副檢察長童建明介紹說,進入新時代,最高檢黨組把反貪轉隸視為轉機,在業已完成的司法改革基礎上謀劃推動新一輪司法改革,以進一步完善檢察工作體制機制。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選在內設機構改革上,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動“捕訴合一”。從“捕訴分設”到“捕訴合一”,改變了過去多數地方的做法,改變的動靜不小,引起了實務界和學界的廣泛關注。如何從實踐到理論,又從理論回到實踐,科學謀劃深化司改,鞏固改革成果,擴大改革成效?最高檢以一種新的氣象,主動邀請部分專家學者深入基層調研“採風”,瞭解實務中的理論問題,“概念”中的程序應用。於是,就有了這次調研之行。

翻看調研組名單,邀請而來的都是刑訴法學界的“大咖”:除了前面提到的吳宏耀和張建偉,還有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謝佑平、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熊秋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計劃、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品澤、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洪浩、廣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澤濤。

而調研地點的選擇,也是費了一番心思:近年來,它們因案多人少等客觀原因,或持續或陸續實行“捕訴合一”辦案模式。比如,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自1996年建院以來,一直實行機構分設、職能分立、運行一體的“捕訴合一”辦案模式。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自2004年建院就成立了刑事檢察科,採用“捕訴合一”的辦案模式。

法學專家帶著問題有備而來,檢察機關備好功課從容應答,一場“分分合合”的論證拉開帷幕。

讓最有發言權的基層檢察官怎麼想就怎麼說

加強頂層設計推陳出新,需要儘可能多地聽一聽基層和一線的聲音,儘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的材料。

“‘捕訴合一’的優勢,基層檢察官最有發言權。我希望最高檢在推動‘捕訴合一’改革的過程中,能讓基層檢察官更加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在7月19日上午第一場座談會上,劉計劃發出這樣的呼籲。

7月19日下午第二場座談會,童建明在主持時積極回應說:“下午的座談會,我們希望能夠討論得更加具體一點。辦案一線的幹警對‘捕訴合一’的體會,可以結合你們辦的案件談一談。你們是怎麼想的,就怎麼說。”

參加座談的檢察官們認為,選擇“捕訴合一”或“捕訴分設”,應該用檢察產品的標準去衡量和檢驗,而更好更實的檢察產品的標準是質量要硬、效率要高、效果要好。

“‘捕訴分設’時感觸很深的一點是‘有些證據為什麼之前不取證’。取證工作往往陷入‘有機會的沒條件、有條件的沒機會’的怪圈。”蘇州市吳中區檢察院檢察官羅娜直言,“捕訴合一”後,誰捕誰訴,一人一案到底,既可避免“悔不當初”沒取證,更能讓承辦人對案件“吃得更準”,做到慎捕敢訴。

“2007年的時候,我們的案件量開始遞增,遞增幅度很大,當時的案件壓力就像排山倒海一樣。我對‘捕訴合一’最直觀的感受就是大大提高了效率。”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檢察官孫寧說,審查逮捕要閱卷,審查起訴也要閱卷,“捕訴合一”有利於避免重複勞動,加快節奏,提高效率。

“捕訴合一”在提升辦案質量和提高辦案效率後,帶來了怎樣的辦案效果?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檢察長林步東提供的一組數據也許能說明一二:審前羈押率從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逮捕率從2004年的95.9%降低至2017年的60.5%。

針對“捕訴合一”是否會導致辦案檢察官濫用職權這一擔憂,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檢察官蘇雲姝在講述了自己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後有感而發:“我深刻感受到,我們基層承辦人面臨著公安、法院、犯罪嫌疑人方、被害人方四方面外部監督,這些監督可能有時看不見,但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制約立刻顯現。”

現場請來了公安民警和刑辯律師

傾聽一線聲音,不僅要聽檢察官們怎麼說,也要聽公安偵查人員怎麼說。

每場座談會中,在一群“檢察藍”身旁,都出現了“公安藍”的身影:三場座談會共邀請了6名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參加並發表意見,他們不約而同地對“捕訴合一”投下了“贊成票”。

無錫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錢年青受邀參加了第一場座談會:“從公安機關視角來看,我是主張‘捕訴合一’的。”錢年青為自己的“主張”給出了這樣的解釋:檢察監督進入更早,指導辦案更精準。“一對一聯繫後,有利於我們在提請逮捕階段就收集更精準的證據,從而也提高了我們公安機關的辦案效率。”錢年青說。

受公安偵查人員發言的啟發,洪浩當場提出了一個建議:希望在接下來的調研中,能聽聽律師界的意見和看法。

就在7月19日下午舉行的第二場座談會上,洪浩的“願望”就實現了:三名律師代表被邀請到了座談會現場。在7月20日舉行的第三場座談會,另外兩張律師新面孔如期而至。

律師們的到來,為座談會現場帶來了更多的“控辯”味道。

江蘇海輝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苗這次站在了“控方”陣營:傾向於“捕訴合一”。她認為,“捕訴合一”後,律師將面對同一名檢察官,既有利於溝通案件,也增大了辯護空間,辯護效果能夠更容易地體現出來。

江蘇法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強雖然不反對“捕訴合一”,但也毫不客氣地點出了對“捕訴合一”的擔憂。他表示,“捕訴合一”給辯護律師帶來了一些影響,比如律師將在批捕、起訴、審判階段面對同一名檢察官,“如果說在批捕時我說服不了你,那麼三個階段我可能都說服不了”。

江蘇簡文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魯蘋說,她的一名當事人來問她,檢察官怎麼變臉這麼快?在批捕階段很溫和,在起訴階段一下嚴肅起來了。“我認為,這體現了檢察官在不同辦案階段的不同思維方式,這恰恰是我們律師所期待的。”

江蘇崇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建波則在贊成的基礎上,對“捕訴合一”辦案模式下的檢察官提出了“專業化、精細化”的希望。

面對面論證集思廣益

“對‘捕訴合一’,我原來是持反對意見的。一個公訴,一個批捕,兩種職能的思維是不一樣的。把兩種思維合在一起,我覺得有難度。聽了兩天的情況彙報,我也在思考它們的關係,思考以往的觀點對不對,我是不是太固執了一點?”謝佑平發言時,直言把這次調研過程比喻成一次學習過程,引起大家一陣笑聲。

笑聲只是“佐餐”。座談中,8名法學專家一個問題接著一個問題,為現場的檢察官們端上了一道又一道的專業“大餐”。

“你在審查逮捕的時候要做很多工作,甚至要把審查起訴的很多工作都做了。我特別想了解,在這7天時間裡,如何完成原本需要一個月完成的工作?”吳宏耀拋出問題。

“我理解吳教授的問題是逮捕按照起訴標準去做的話,時間如何保證?我認為現在逮捕的標準高,不是高在細枝末節上,而是高在核心證據上,通過‘捕訴合一’把庭審對審查起訴的要求傳導到審查逮捕環節。”無錫市新吳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徐子良回應道。

張品澤提問說:“‘捕訴合一’後,在批捕階段,要求補偵的次數增加了,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會不會延長?”

蘇州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王勇回答說:“批捕階段,公安機關不會因為我們列了補充偵查提綱,他們的偵查期限就延長。不過我們開提綱確實是多了,因為我們對收集固定證據的質量要求高了。”

……

檢察官們除了在你問我答中感受到了法學專家的“犀利範”,還在他們的總結髮言中領略到了不少真知灼見。

“我認為,批捕和起訴都屬於司法審查,‘捕訴合一’是屬於檢察機關內部職能的變化,從法理上講沒有障礙,從效率上考慮好處明顯,從檢察一體化原則講可以靈活多變。”張建偉說,“當然,‘捕訴合一’後辦案中有幾個問題值得注意,比如要做好捕和訴的時間管理,要注意不同階段證據標準的層次性,要提升檢察官的專業化水平。”

“任何改革要依法有據,‘捕訴合一’在目前憲法和刑訴法的層面,是不存在障礙的。但建議對這項改革要審慎推進,贊成先搞些試點。”熊秋紅說。

“對‘捕訴合一’追求的目標,要深入思考。要重視構建積極良性的檢警關係。”劉計劃說。

“批捕和公訴都是檢察機關重要的職能,‘捕訴合一’後要防止把公訴思維帶入批捕,使批捕職能淪為公訴的附庸。”吳宏耀說。

……

經過兩天的座談交流,法學專家形成了贊成、不贊成也不反對、不贊成但表示可以先試點的三種觀點。

率隊調研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鉞鋒,對這次調研成果給予積極評價,對專家學者踴躍參加調研、積極建言獻策表示衷心感謝。他說,任何一項司法改革的關鍵是要適應新時代的發展條件和要求。無錫、蘇州檢察機關的“捕訴合一”實踐經驗值得肯定,這項機制貫徹了以審判為中心的理念,提高了檢察機關的辦案質量和效率,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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