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5個納稅常識,會計還弄不明白,不算一個合格的會計

这5个纳税常识,会计还弄不明白,不算一个合格的会计

这5个纳税常识,会计还弄不明白,不算一个合格的会计

會計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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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滯納金能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第十條也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稅收滯納金”不能在稅前扣除,所以企業發生的社保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

二、企業因彙算清繳產生多繳稅款,申請退稅的時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後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三、發票的記賬聯要不要蓋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發票的記賬聯無需蓋章。

四、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可抵扣個人所得稅適應哪些納稅人?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的所得。)

五、彙算清繳時多繳稅款,申請退稅時可以要求加算利息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稅收徵管法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因此述企業彙算清繳形成的多繳,屬於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退稅,不符合加算利息的規定,不得要求加算銀行利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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