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化,也可以這樣解釋

水文化,也可以這樣解釋

滾滾長江東逝水,浪花淘盡的是代代人物,傳承下來的是文化遺產。

近年來,研究水文化的人越來越多,但令人遺憾的是,至今“水文化”一詞還沒有權威的定義。權威定義要出自權威的機構,這個權威機構,按理屬於文化部門,可惜,目前似乎只有水利部門在研究水文化,而文化部門並沒有將水文化作為一個門類概念去定義、研究。

我先後跨界工作於文化部門的博物館和水利行業博物館,在目前還沒有“水文化”一詞權威定義的情況下,以有權威依據的“文化遺產”概念為支點,再加上“與水有關”的定語,就可以很好說清“水文化遺產”的概念、特點及價值了。

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法律文件中正式採用了“文化遺產”一詞,“文化遺產”被國際公約正式確定為保護對象。

水文化,也可以這樣解釋

在我國的法律文件中,“文化遺產”一詞的出現時間不長,之前,我國法律文件中使用的一直是“文物”概念。國務院2005年12月發佈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才開始提出文化遺產的概念,並將文化遺產分為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兩大類。在這兩大類文化遺產中,只要牽涉到水的,就都屬於“水文化遺產”範疇,這應該是不爭的事實。

接下來的問題是,我們又該如何判斷水文化遺產的價值大小呢?同樣,也要依據國際和國內權威機構對各種“文化遺產”的分類、分級標準來判斷。

世界遺產名錄分類

“世界遺產”是遺產保護的最高等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自1972年至今,共有3個保護文化遺產的世界級項目:世界遺產名錄、人類口頭和非物質遺產代表作、世界記憶名錄。其中世界遺產名錄又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混合體(雙重遺產)、文化景觀四種名錄。目前我國已經列入世界遺產中屬於水文化遺產範疇的有都江堰、紅河哈尼梯田、中國大運河、端午節、媽祖信俗等。

水文化,也可以這樣解釋

有趣的是,國際灌溉排水委員會近年還推出了一種專門的世界級水文化遺產——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在概念上等同於世界文化遺產。自2014年開始每年評選,中國的通濟堰、東風堰、紫鵲界梯田等13個項目已經分四批入選世界灌溉工程遺產名錄。

我國文物保護單位的分級

在我國,將不可移動文物作為一個個“文物保護單位”,按行政級別進行分級保護。我國文物保護單位級別分為文物保護點,區、縣、市、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6個級別。已經公佈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有許多是屬於水文化遺產範疇的,比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就有安濟橋、黃河棧道遺址、大運河常州段、高郵明清運河故道、西湖十景等。

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分級

這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種方式,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制定了國家、省、市、縣四級保護體系。其中屬於水文化遺產範疇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有:川江號子、澧水船工號子、傣族潑水節、大禹祭典、賽龍舟等。

水文化,也可以這樣解釋

可移動文物的分級對於可移動文物,我國文物行政部門將文物分為珍貴文物和一般文物兩種,而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國家一級文物中,屬於水文化遺產範疇的有:禹鼎、吳王夫差鑑、羽人競渡紋銅鉞、《清明上河圖》等。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分級2008年7月1日,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正式實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的命名分為國家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兩個層級。其中,屬於水文化範疇的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有桂林、麗江、蓬萊等,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有江蘇省崑山市周莊鎮、浙江省嘉善縣西塘鎮、安徽省黟縣西遞鎮西遞村等。

通過對照以上文化遺產各種分類、分級的情況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水文化遺產是一種滲透性、跨界性、包容性非常強的文化遺產,它往往依託、藏身於其他文化遺產,有時候集多種文化內容於一身,有時候又包容萬事萬物於一河或一湖,而我們要善於從已經公佈的各種、各級文化遺產名錄中,去尋找與水有關的文化遺產並認知它們的價值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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