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店鋪進行轉讓時都要轉讓費,爲什麼要收轉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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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店鋪轉讓時都要轉讓費,這是因為這個店鋪轉給你,能帶來一定的利益。


店鋪轉讓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空轉,接手人要這個商鋪做別的生意,商鋪裡的設備、客源等,接手人都不感興趣,原承租人要把設備拉走。這種情況下,給轉讓費是因為原承租人早早的佔據了這個有利位置,房租還沒到期,接手人覺得商鋪地段好,裝修用得上,值得付出轉讓費那些錢,就可以接手。


還有一種轉讓,接手人是還打算做原承租人的生意,轉讓時,機器、設備、客源、營業執照等相關的一切,可能都會轉讓給接手人,接手人接了店以後,可以馬上開展業務。

收轉讓費,就是因為原承租人手裡的資源,要麼掌握了這個店鋪的有利位置,他雖然也是租,但是合同還要一兩年才到期。要麼手裡有營業執照,有固定客源,現在這個行業的營業執照不好辦,或不用費一兩個月時間跑工商、消防、街道,也不用花上半年一年做廣告養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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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收轉讓費的有以下幾種原因:

1.真正的旺鋪轉讓。現有鋪主A不想做了,想把位置轉出去。例如深圳東門太陽百貨樓下的大卡司奶茶,5平米的位置,特別旺,2013年的轉讓費是50w。這種鋪有,但是非常少,要拿下需要一定經濟實力,還須有相關人脈。

2.虧本經營的轉讓。這種情況是最多的,現承租人鋪主B玩不轉,生意不好,合同期還遠未到,如果此時退出要交違約金,或者是押金拿不回來,所以想找個冤大頭看看能不能轉出去。例如深圳海岸城保利廣場那一排小咖啡館,業態蕭條,很多都沒生意,於是貼一個旺鋪轉讓,30平米的鋪空轉30w,基本夠他一年的租金和裝修了,不賠不賺。還有比較壞的,本來生意投入不足10w,收20w轉讓費,興許還能賺個10w。

3.門面到期的轉讓。現有鋪主C合同即將到期,因為種種原因不想繼續租了,但是又想撈一筆,於是就貼個轉讓,如果有冤大頭沒搞清楚,交一筆冤枉錢。這種時候,鋪主C一般會和業主有一個共識,轉出去的話就給業主幾成,所以業主也不聲張。

4.業主的假轉讓。現有鋪子到期空出,業主D為了從中額外撈一筆,空鋪子臨時找一個賣大促銷的或者賣全場10元小商品的,造成這個鋪還有人在租的假象,然後榨新租客一筆轉讓費。深圳關外很多私人的鋪子到期都是這麼幹的。

5.中介/個人的無良投機。有很多中介或者個人,提前租下/甚至沒有租下(只是有鋪子鑰匙)一些空鋪,然後開始對外轉讓騙轉讓費,賺投機的錢。比如深圳前海寶能太古對岸的不少空鋪,目前就是這個情況。

6.業主試價。租客租約未到期,業主想要漲租,通過中介放出轉讓信息試水,藉機要挾現有租戶漲租,如果有人願意付轉讓費,業主會要求轉出去。

總之,絕大多數的轉讓費都是不合理的,是目前壟斷式商鋪和高地價高鋪租帶來的畸形現象,這樣的結果就是租客開店的前期成本過高,回本遙遙無期,導致惡性循環,只好也轉出去騙騙人,將惡果轉嫁到後面的租客身上。這已經不是北上廣深的特色,全國現在都一個亂象,我覺得期待有關部門做出相關規定還需時間,諸位想要開店的同志只能自己擦亮眼睛,不要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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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多時候都會看到街邊很多貼有“旺鋪轉讓”,而在轉讓過程中,卻有一個轉讓費,那麼轉讓費是怎麼來的呢?值得接手嗎?

其實轉讓費最早的來源應該是,真的是旺鋪,可能因為其他原因,自己不做了,轉讓過程很多人看好,所以就有轉讓費一說了。


那麼轉讓費合不合理呢?有值不值得接手呢?

我們先來分析“旺鋪轉讓”的其中一些目的:

第一,真的是旺鋪轉讓。因為租戶的個人原因,不能經營了。

第二,虧本經營轉讓。這種情況是最多的。

第三,經營到期轉讓。這一種就要非常注意了,因為到期轉讓,到時候自己的轉讓費會可能打水漂

第四,業主的空鋪假轉讓,收轉讓費。

......

但是不管怎麼說,真正旺鋪轉讓的很少很少,想要接手,就要自己把握好了。別太相信中介,一定要簽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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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在入行做餐飲的時候,都會聽說一個新名詞,轉讓費。
什麼是轉讓費呢?簡單來說,就是轉讓方,對接盤方耍流氓,赤裸裸的敲詐和勒索。
通常,我們會看到這樣的畫面。街邊的一家餐廳,因為經營不善關店了。老闆為了快速把店面轉讓出去。於是,在門前的玻璃上貼出一張A4打印紙,上面寫著,旺鋪轉讓,四個大字,然後等待新的餐飲創業者上門諮詢。假如有餐飲創業者上門諮詢,這位老闆就會裝作非常惋惜的樣子,然後說,這個鋪位的餐飲生意非常好,但我家裡有急事需要處理,沒有精力經營餐飲,否則我也不願意轉讓。那種逼真的演技,完全可以躋身國內一流演員行列。
假如餐飲創業者詢問轉讓價格,這位老闆會說,除了合同期內剩餘的租金和押金外,還需要轉讓費。
通常,這位老闆口中的轉讓費,價格會高的離譜。假如你詢問,為什麼轉讓費這麼高的時候。這位老闆會說,你看我的餐飲裝修逼格這麼高,這些設備買的都是最好品牌,
而且幾乎都是新的,你接手後可以直接使用,這麼會替你省下許多錢。這位老闆還會巴拉巴拉,說很多自己餐廳的優點,總之,最後他的結論是,你繳這筆轉讓費,其實是佔了一個大便宜。
假如有一天,你不想經營這家店了,轉讓的時候,你也可以向下家收轉讓費。你看,多麼體貼,連你關店的時候的出路,人家已經替你想好了。似乎你繳了轉讓費,還應該感謝這位老闆。
沒有辦法,這就是如今餐飲業的現狀。上家向下家收轉讓費,下家再向他的下家收轉讓費,週而復始,轉讓費的雪球越滾越大,價格也越來越高,甚至高的離譜。
餐飲業流傳這樣的段子,許多經營不善的餐廳,憑藉收取轉讓費,竟然奇蹟的回本了。

這是多麼病態的一種行業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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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費的首要標準是,這家店鋪的地理位置帶來的流量,帶來的現金流,能在經營多少年後能夠收回成本和獲得回報。

其次,店鋪是否帶貨轉讓,帶貨轉讓要算上押金及貨物成本,就是一家小小的士多店,也有一到幾萬的貨物,加上租金,轉讓費在幾千到幾萬不等,如果是帶裝修的店面,就要算上裝修成本折算後的價格。


其三,好地段的店鋪租金高,基本一年起租,押金也是大頭,店主要轉讓的話,是要把押金和租金的成本計算進來,加上店鋪的流量,就需要幾萬十幾萬塊的轉讓費了。

其四,被動轉讓,店鋪生意不錯,被別人瞄上了,我老婆幫別人看成人用品店的時候,那個店鋪就在廣場對面,人流大,位置好,二手房東老說要漲租,每星期總有人進來問要不要轉讓,有做菸酒的,有賣茶葉的,他們需要用來開店。



果然,不到半年,成人用品店就轉讓給別人開茶葉店了。

所以,如果一家店的流量可以,裝修高檔,接手的人想繼續從事這行業,那麼,轉讓費將是一筆昂貴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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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裝讓費,通常是因為好店鋪的稀缺性導致!通常發生在成熟商圈街鋪!商場店鋪和新商圈/街區店鋪一般不會發生!當然,前提是房東允許承租人轉讓!那麼,哪幾種情況會有?



一,位置比較好,搶著要

二,接手上家有,下家也要收

三,上家接手沒有,但因為裝修和設備桌椅花了不少錢!


如果你要找店鋪,沒不出轉讓費最好!因為一方面費用高了你開店壓力大!另一方面,轉讓費可能會貶值!比如我們一家直營店,接手時給了十五萬裝讓費,現在旁邊的店生意不好做,一分錢轉讓費都不用了!

但是,如果你吃準了一個很好的店鋪,又需要轉讓費,怎麼辦?

一,多方瞭解店鋪周邊行情,不要被套

二,多人比洽談砍價,不要急著同意!我們有一家店,就從18萬砍到11萬!

三,簽訂合同要房東出面,並書面同意你也可以轉讓! 如果轉讓費的確太高,建議多找找其他地方!


餐先鋒小餐飲創業指引


謝謝邀請。店鋪轉讓並不稀奇因為隨處可見。但店鋪轉讓費具體是指什麼呢?

店鋪轉讓費:指租戶在租期內但並未到期,經房東允許將房屋轉租

連帶租賃剩餘期限、租戶裝修產生的費用、原先購買的設備及現有物品、一些無形資產如加盟許可費等,一同轉讓給下一租戶,其費用超過了應收取房租費用的部分。

為何會產生轉讓費,或者說之前的租戶為什麼想得到這筆費用呢?我以為:

1.地段好,人興旺,真正的旺鋪,原租戶確有不得已的原因無法持續經營,而後來者又迫切想拿下此地的租戶。

2.前者經營不善,合同期未到,退出收不回押金甚至要交違約金,想找到下一個租戶。

3.即將到期的門面轉讓,不排除有惡意成分。前面的租戶不想續租但還想撈回之前裝修成本或其他費用,後面的租戶不明就裡,當冤大頭。

4.無良投機導致。中介或個人提前租下的空鋪,對外轉讓騙取轉讓費,獲取投機利益。

總體來說,大部分轉讓費都不具有合理性,其壟斷的方式帶來的只能是畸形,後來者只能抬高成本或轉嫁他人造成惡性循環。所以想要開店租戶要謹記:別輕易相信會轉讓的旺鋪(不包含真心實意的);多比較鑑別幾家店鋪,不要隨意接手;多瞭解幾家中介,以防落入黑中介圈套;開具規範的條文合同,別到時口說無憑。當然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的認知,不是開店就能賺錢,更不是付了轉讓費得到所謂的旺鋪就獲得了更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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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店鋪轉讓費,就是承租人(二房東)將剩餘租期的租賃權,以及承租人在店鋪中投資而形成的機械設備設施、裝飾裝璜等財產,一併轉讓給次承租人(接受轉讓之人)時,摺合而成價款。

轉讓租賃店鋪從法律上進行分析,基本上是買賣法律關係與轉租法律關係的兩種法律關係集合體。

買賣關係,只要承租人與次承租人協商一致、財產確為承租人所有(並非出租人所有)即可,但財產價款包含在總的轉讓費中而無法確定。

轉租關係,因涉及到出租人(即大房東)而變得複雜。這種轉租又分成兩種情況:

一、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的。

按照法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因此,經出租人(即大房東)同意“轉讓店鋪”的,存在著兩個租賃關係,一為二房東與大房東之間的租賃關係;一為二房東與次承租人(接受轉讓之人)之間的租賃關係。且因二房東已實際退出店鋪經營的事實,大房東收取的租金權益變得不確定起來;次承租人因二房東是否及時足額向大房東繳納租金,致其能否佔有使用店鋪變得不確定起來;二房東也因一邊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一邊又向大房東交付租金變得麻煩起來。這樣一來,使得租賃關係變得更為複雜,大房東、二房東、次承租人三者之間圍繞著租金的給付、收取變得不確定並複雜起來。因此,在實踐中,出租人一般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轉租,或對是否轉租不作約定。這樣更能維護出租人的權益。

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

按照法律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這裡的解除合同,是指大房東可以解除大房東與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這樣一來,二房東與次承租人所簽訂的店鋪轉讓合同無法實際履行,次承租人穩定的佔有使用店鋪的目的落空,次承租人所支付的轉讓費扯皮起來,要回困難重重,所買的機械設備設施、裝飾裝璜等財產有可能一文不值。接受轉讓店鋪的次承租人有極大風險,合法權益難以保障。實踐中,二房東為了能將店鋪轉租出去,一般會對次承租人作出不漲房租、讓大房東同意轉讓,並承諾保證租期。而大房東知道轉租事實後,藉口解除合同乘機漲房租,而次承租人知道未經房東同意的事實,已支付鉅額轉讓費的事實,自知理虧迫於無耐,不得不接受大房東漲房租的要求,多付的租金再向二房東要回又困難重重,吃啞巴虧。

現實中,第二種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接受店鋪轉讓的情形比較多,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中比較常見。次承租人願意接受店鋪轉讓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長期的穩定的佔有使用店鋪,這是實現通過經營店鋪掙錢的最重要的前提。這是,接受店鋪轉讓者必須首先考慮的問題。

律師建議:

接受店鋪轉讓的最佳方案:讓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由接受店鋪者與大房東直接簽訂獨立的租賃合同,讓二房東退出租賃關係。


揚州談律師


為什麼?

道理很簡單啊!為了儘量的減少損失!

別聽他們不懂的亂說,現在的店鋪無論是做什麼生意的都要交轉讓費!


什麼店面不用交轉讓費呢?

就一種那就是剛剛開盤的自己來裝修的!

林子還記得和朋友曾經想開個小飯店來著,我們找個好久也沒找到一個好的店面。

終於有一天看到一個店面轉讓的。

我和朋友打電話給了那轉讓店面的人,那人什麼都沒多說就說了一句轉讓費12萬。當時我和朋友倆人加起來資金不過10萬,說到轉讓費12萬我朋友就掛了電話。他說現在店面基本都要十一二萬的店面轉讓費!


就這樣林子做一個飯店小老闆的夢想就破滅了。後來林子去了哥哥的飯店打工,這才弄明白了店面為什麼要轉讓費!

原來啊!當一個飯店處於虧本的狀態的時候老闆就會把店面轉讓出去,他會核算這段時間虧了多少錢,然後呢他就把虧本的錢儘量的疊加到轉讓費裡!

一般來說他從上一個人接手的轉讓費是10萬的話,他這次把店面盤出去在加上最近虧的最起碼得20萬。這就是為什麼店面轉讓費越來越貴的原因!


還有一個大家都不曉得的行業。

《炒麵團》他們的運作那就是不得好死類型的了。這些炒麵團會不定期的盤下比較好的店面,然後提高轉讓費轉讓給下家。

很多人會問了他們盤下來不會虧本嗎?林子告訴你當然不會。這些人精著呢,他們會把沒租出去的時間費用加在轉讓費裡。

開店的朋友一定要留個神,仔細看看盤給你店面的人是不是上一個商家。如果不是儘量不要去盤了,這樣的店面十有八九被炒麵團拿下了。

對於轉讓費各個行業都已經形成了行規,要想開店做生意不是說直接交水電房租就行了,前期的轉讓費才是你的成本大頭。

不論各位是不是要創業,眼睛要擦亮。創業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一點少年郎




並不是所有的商鋪,轉讓的時候都會收取轉讓費。

而是一些理論上的旺鋪,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商鋪轉讓的時候收取轉讓費,這是近十年以來,非常猖獗的一件事情,說明了幾個問題,商鋪的價值在商業社會的價值交換當中,佔據了有效的人口入口流量,可以為做生意的人帶來更多的價值收益。

說白了,就是生意比較好的那些商鋪,再轉讓的時候會收取轉讓費,這個轉讓費到底是誰收取?

一方面是房東收取的,房東在出租房屋的時候就可以委託一些中介機構,或者是兄弟姐妹等親戚朋友,以轉讓的形式,收取了高額轉讓費。

還有就是第一次租房的人,再次轉租的時候會趁機撈一筆,收取一定數量的轉讓費,平自己的本兒。

一般收取轉讓費的商鋪都有幾個特點。

第一,租金價格並不是很高,與自己在經營過程當中產生的價值來比較,值得掏轉讓費的一筆買賣。

如果一個商鋪的租金,已經達到了本區域的一個小小的峰值,但是不具備收取轉讓費資格的,收取轉讓費轉出去的可能性太小,每一個做生意的人都會算自己的一筆賬,不划算,絕對不會轉讓。

第二,轉讓費代表了一個商鋪的價值體現,只有生意,比較好的旺鋪,才有資格收取轉讓費。

類似的商鋪有,重點商業集聚區,大型的社區商鋪,人流量比較好的商鋪,一般情況下,這類商鋪會收取一部分轉讓費,當然轉讓費也會隨之商鋪的價值,進行不同標準的收取,沒有完全標準。

第三,轉讓費會有一定的風險,需要自己承擔。

有的商鋪租賃期,簽訂的合同可能是幾年,一旦合同到期,房東收房的時候,轉讓費就有可能面臨著無翼而飛,轉讓費存在一定的風險。

這種風險一方面是建立在合同上。

另一方面就是建立在生意上,一旦商鋪,因為承建以及規劃的變革,或者是就像現在一樣被互聯網革命一樣,那麼商鋪的轉讓費就會無事而終,你便成了最後一棒的時候,就沒有了價值。

因為轉讓費不會簽約到合同裡面,他完全是一種額外的費用,相當於中介費,而且一般都是個人轉讓不開具任何的票據,也沒有任何的證據。

這也就意味著未來維權,是相當的困難,要知道。

阿永哥點評:

一是轉讓費,對於某些優質的商鋪是不可逆的,轉讓之前先評估自己要做的生意,和轉讓費之間所存在的巨大價值問題,到底是不是值得這樣做?

如果是值得的,那麼才可以轉讓,否則免之!

二是轉讓費不是不合法的,也不是合法的,但我們的法律是法無禁忌即自由的這種精神,法律是管不著的,一切都是採取自願的方式。

但是可以肯定的一點,如果這個原始的轉讓費由房東收取,這裡面就會存在一定的欺詐,知道吧!

好了就不多說了,有什麼其他任何的疑問,可以隨時聯繫我,請搜索關注公眾號,樂福居,我會直言不諱,有問必答,最後祝每一個家庭都有一個完美的家,同時祝你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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