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作家蔣方舟指曾遭資深媒體人章文性騷擾?反性侵運動會蔓延到媒體圈嗎?

籣蔲


雖然章文犯的錯誤和其他幾位公益界知名人士的性質相同,但私以為章文惡劣的處理方式,囂張的應對態度(雖然現在事件出現了一些反轉,但反轉尚待實錘)著實讓人更對之深惡痛絕,因此,我認為章文事件將掀起更大的風浪。

首先,媒體圈相較公益圈而言,其本身更具影響力和傳播力。舉個簡單的例子,公益圈品牌、項目、理念等的傳播本質上都是靠媒體圈推進的。之前幾起公益圈性侵事件的引爆和傳播實則也是靠媒體圈的推動(推送、新聞、熱搜、頭條……傳播)。

其次,作為資深媒體人,章文本身的影響力就已經很大了,加上自帶強大輿論場的蔣方舟的爆料,事件明顯將向不可逆的方向推動。無論後來章文本人對揭發者的控訴是否將被實錘,只要女方事實層面的指控屬實,章文都將註定成為媒體圈性侵的“出頭鳥”,被釘在恥辱柱上。 再次,至少就公益圈而言,對性侵醜聞的揭露已然已演變成為了一場全行業“狂歡”。現在這場“狂歡”的車輪已然碾壓到媒體圈。

作為公益圈揭露“狂歡”的推動者,媒體圈正處於一個騎虎難下的狀態。

1.對這類性質事件的揭露本就絕不應該被壓制;

2.現在火燒到了自己頭上,就此剎車的話息事寧人之態也未免太過明顯;

3.媒體圈本就是一個女性聚集之地,自己都不為自己爭取,還等誰來? 因此,在我看來,媒體圈的章文就像公益圈的雷闖一樣,只是導火索。黑暗的巨幕還待揭下,而蔣方舟是點燃導火索的那個人。 不過,揭露歸揭露,我們永遠應當把握事件進展的方向,千萬不要讓ME TOO真的僅僅成為一場狂歡。簡言之,千萬不要議程失焦。


行者大益


我個人不想對章文這一具體案件發表意見,定義什麼是真相,應該留給法官,特別是性犯罪這種私密性極強的案件,證據往往模糊不清,我曾經參與辦理過一些性犯罪的案件,取證之艱難,難以言表,但是我想對通過公共媒體揭露性犯罪(嫌疑)這種現象發表一點兒個人看法。

性犯罪和其他常見犯罪類型不同,是非常典型的權力犯罪,如果從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角度出發,機制比較近似的是虐待罪,性犯罪的實施者和受害者之間,普遍存在一種權力落差,很多人作案時,都是基於“我侵犯了你,你也不能把我怎麼樣”這種有恃無恐的心態。

從常理上來講,上位者更應該珍惜羽毛,對於性犯罪被揭發,應該更加恐懼才是,畢竟身敗名裂往往同時意味著權力的喪失,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性犯罪者的有恃無恐,其實反而往往更加嚴重,一些客觀存在的狀況,制約了性犯罪中的被害人積極有效維護自身權益,也助長了加害者的氣焰。

首先是從公眾認知層面上,有兩個極大錯誤認識,一是性等於淫穢,二是無知導致的受害者有罪論。

對於絕大多數公眾來說,性和淫穢是直接劃等號的,從而變得不可言說,雖然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但是根深蒂固,暫時難以改變。往往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的一方反而積極尋求私下和解,很多受害者即便暫時得到家庭、群體的支持,卻還是被貼上了“不潔”的標籤,極少有人能夠在和性犯罪的受害者接觸時保持和正常人接觸的姿態,不可避免的會附加異樣的眼光,從而使受害者遭受長期壓力,這裡很容易被忽視的是——主動的同情和支持,也會加深受害者的羞恥感,因為在受害者自身的認識裡面,性也往往是淫穢而不可言說的;實踐中我們看到,幾乎沒有受害人願意提起受害的經歷,這一次事件中的當事人也說到,僅僅是警察朋友的模擬詢問,就使其幾乎崩潰,我們看到蔣方舟、易小荷這樣有一定話語權的女性在受到侵害時也選擇了暫時隱忍,這都是“性是淫穢不可言說的”這一觀念的真實反映。

而和其他類型案件相比,性犯罪中的受害者有罪論就更為常見,公眾往往將性犯罪和感情、慾望掛鉤,卻沒有意識到,性犯罪源生於扭曲、異常的感情和慾望,比如說在正常的感情中,相互尊重是一個基礎,在正常的慾望中,相互滿足是一個基礎,但是性犯罪中的感情和慾望,已經異化為單方面的控制和發洩,這裡不妨拿婚內強姦舉個例子,時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人認為性是婚姻中的義務,而實質上,性和生命、健康一樣都只能是一種個人權利,不能強制去進行交換,這種基礎認識層面的扭曲,就導致了公眾對於性犯罪,往往出現“一對狗男女”這種一棍子打翻全船人的錯誤認識,公眾往往難以意識到,性犯罪中的受害人,並不在犯罪者的那條船上,我們必須堅定的和受害者站在一起。

而從法律層面,也面臨著兩個實際困難。

第一就是性犯罪的特殊私密性,導致取證上面臨的極大困難,特別是在絕大多數人沒有證據意識的情況下,我們在很多強姦案中都發現,由於強烈的不潔感,受害者自己往往在第一時間就把直接證據破壞了,最終只能依靠間接證據去定案,刑法的入罪標準是非常嚴苛的,雖然在強姦之類的案件中,更傾向於保護受害者,一般間接證據,法院也給予支持,但是如果是較為輕微的猥褻甚至性騷擾,受害者往往難以取得證據,從而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第二點就是受害者的訴求往往是單一的,總是希望用盡可能重的刑罰去懲罰施暴者,這與刑法謙抑性的原則相違背,實踐中有大量輕微的性侵犯行為,如果盲目擴大化,不能做到刑罰相適應,對於整個社會發展其實是不利的,但是受害者往往不會去考慮這一點,我在實踐中建議過一些報案人通過民事手段求償,維護自身權益,但是很少有受害人或者家屬能接受這個意見,因為法律不能全部滿足受害人的訴求,導致“報警沒用、起訴沒用”這種觀念非常普遍。

今天我們看到,很多通過輿論維權的現象,其實都源自於對法律維權的失望和不滿,輿論本身也是一種權力,類似的維權者心態在於,無法在法律領域滿足我(其實很多性騷擾之類的案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精神損害賠償,包括公開道歉、人身禁止令等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就在輿論領域打倒你,

我並不反對通過輿論維權,我認為這是受害者的自由,但是我也不支持這種會給受害者自身帶來長期影響的行為,知道這件事的人越多,認識你的人越多,將來在公眾領域,異樣的眼光就會越多,這對受害者長期的心理負擔無疑是一個考驗,我希望用輿論維權的朋友們,能夠在事先有較為清醒的認識,任何一種權力都是雙刃劍,今天在輿論上得到多少支持,日後在輿論上,可能就會遭受多少詰難,輿論圈和法院不同,往往是言論的鬥獸場,缺少有效證據的支撐,即便得到一些支持,也無法避免質疑和惡意的揣測。

我想,在類似的事件上,我們更應該積極努力去改變公眾的錯誤認識只有公眾觀念得到改變,更多的受害人才能不僅僅得到暫時的支持,也能擁有未來的正常生活,關於性侵犯之類事件的討論在媒體上並不缺乏,但是往往總停留在為個案求得一個暫時的結果,公開道歉、官方免職、私下和解,抓住一條魚和治理一條河並不矛盾,但是隻有真正想辦法把河治理好,才能讓更多的魚,擁有良好的生活環境。


一笑風雲過


我把此人行徑轉發社交網站之時,竟然有人質疑我“你怎麼對男女之事這麼感興趣?看了一下你的微博,疫苗的事你一言不發?”——且不論我早已在2013年已經就疫苗發聲並被刪帖,也不論我的發聲自由不須你來綁架,單是看他“男女之事”的措辭,就可以理解到這一波一波被揭露的性侵嫌疑人大V是怎樣被造就的。

當我們用“男女之事”來指代性侵,背後不但有著窺淫癖一樣的齷齪快感,還有避重就輕、大事化小的中國式鄉愿心態作祟,說白了就是男權裡的相衛,和前天那個雷姓公益人企圖以暗示他和被害者有戀愛關係,以求洗白性侵是一個套路。而且,在公眾視野裡的性侵事件,竟然被嘗試拉回私人話語的語境,也是試圖用“私德”有欠去替換性罪行的嚴重性。這是一種庸眾對其所擁戴和認同的“意見領袖”(即“公知大V”)的潛意識迴護,後者的今天,是前者經年累月慣出來的。

另外,媒體報道中不可避免地,又必須強調出涉嫌性侵者的公共身份,比如說“資深媒體人”、“著名公益人”等,吸引眼球之餘,卻無意暗示了這麼一點:這不只是男性對女性、強勢對弱勢的侵害,而是某個身份對另一個身份的侵害。這樣原本可以推向中國社會更普遍圈子裡的反性侵運動,又被收窄到某種身份攻擊裡去了,難怪有人懷疑這是一種輿論焦點轉移的操作。

不過,我倒是不相信這種陰謀論。反性侵運動已經在中國開始形成星火燎原之勢,不是一日之功;疫苗亂象,也非一日之弊,兩者碰上純屬巧合,也是必然。至於燒到媒體圈,只是證明了兩點:一是媒體圈容易造就光環、戴上光環的中年男人容易忘乎所之;二是媒體圈裡不甘示弱的女性越來越多,敢於挺身反制前者。事情在起變化,涉及人之權利的事總是環環相扣的,此圈彼圈都是羊圈,且看何時羊都變回有尊嚴的人。


廖偉棠


出了有女生髮文指控章文性侵外,還有知名作家蔣方舟和易小荷指認曾經受到他的騷擾。據說,這個章文是一個慣犯。


這些事情早一點揭露出來當然是好事。很多行業的女性都會碰到這種性騷擾,但是在文化行業,包括媒體,還是有特殊性:很多人把這種猥瑣當成風流韻事,有文化的流氓,當然還是流氓,這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什麼文化問題。


從歷史上看,中國文人就有這樣的傳統。他們要麼到青樓,要麼養小妾,因為在歷史上,文人或者讀書人,通常也是權力精英,掌管著社會的全部資源,所以在古代是不可能有女權的。到了近代,政治與文化分野,很多文化人不再從政,但是在腦裡子仍然殘留這種權力的幻覺。


事實上,犯下這類事的很多猥瑣男性,通常都掌握者某種泛權力,比如章文,儘管以媒體人的身份活動,但是當他面對一個剛出道的女大學生時,經常會說“和你老師關係很好”,其實就是一種泛權力,這是一種威望,也是優勢,可以讓女孩放鬆戒備。


這樣的事情,如果是事實,當然就應該曝光,越早曝光越好,這有利於重構一種新的男女交往規範,本質上來說有利於提高社會的文明素養,那些所謂的文化人,真是太野蠻太猥瑣了。


張豐


同意廖老師@廖偉棠的觀點,我們需要反對這種隱約的暗示:

這不只是男性對女性、強勢對弱勢的侵害,而是某個身份對另一個身份的侵害。

問題的核心在於:

任何人對性的自主權利不容侵犯,自願發生性行為的主觀意願和自由必須受到尊重和保護,無論年紀大小、身分地位高低都應當受到同一基準意義上的保護。

如果因為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關係相類似的關係,一方受到另一方的監督、扶助、照顧,後者應當被視為具有特殊的權勢或者機會,應當受到更加嚴格的監督,前者應該獲得更多的法律救濟。

即使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在技術上與理想目標存在距離,但應當以此作為努力的方向。

因此,支持曝光者和蔣方舟女士循法律途徑解決,
也支持章文先生循法律途徑解決。

這是個人權利的救濟,也是建設和完善法律體系的必要環節。

各方在法律途徑之外尋找輿論的支持當然也可以理解,作為輿論的受眾,我們應當堅持如下立場:

1、撇開個人的好惡,反對受害者完美論和類似謬論(比如蔣方舟之前在有的事上說過謊,為什麼過去不說現在說一定是蹭熱點,你長成這樣有人肯摸你就不錯了之類——我打下這些字都感到有些噁心)

2、同樣也反對公益圈就是這樣亂、當上媒體大佬有那麼多權勢和機會肯定會做出這樣的事之類的主觀認定。

當然,暫且擱置具體個案不論,毋庸諱言,現在很多時候對性騷擾性侵的大環境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性侵罪犯的面目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模糊,周圍的人卻會長久記得:這個女人被性侵過。

這種情況必須改變理應成為共識,因為事實上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女性親屬生活在這樣的世界裡。

當然,沒有理由天真到認為法律是完美的,但,讓我們先窮盡這一救濟手段。


談古論金


因為事情目前還沒定論,真相如何的確應該交給法官來判斷,我談下,女性如何儘可能避開性騷擾,面對性騷擾甚至強姦如何收集證據吧。

如何避開性騷擾

性騷擾或者說性騷擾傾向的人,其實我相信不少人都遇見過,個人經驗是,遇見有類似傾向的人,一定要堅定的強行拒絕。

不少所謂的成功男士,有時候會處於一種迷之自信階段,總覺得自己應該被小女生崇拜,玩玩曖昧,吹吹牛。

性騷擾的前提一般會有試探,先吹吹牛,顯擺自己有權有勢,然後有婚姻的多半會說自己婚姻不幸,家庭不恩愛。然後測試女方性格反應,最後明目張膽下手。

因此一定要儘可能遠離這種狀況,並且不要單獨和本來對你有想法,或者風評不好的男上司男同事單獨聚會,甚至喝酒,更別說聊天聊到酒店去了,可能你以為沒什麼,但是這其實是讓你置於危險的處境

什麼老男人的飯局,更是遠離,別說什麼我不好拒絕,我為了生存。

有個方法就是,一開始劃清界線給對方,那就是老孃不是好惹呢,哪怕你碰我一下都不得了,我絕對不可能私下和你接觸,這種感覺可以通過動作和平時的回覆表現出來。

那麼以後你的拒絕不接觸對方其實不會覺得冒犯,而是覺得你就是這種人,你惹不起,但是這種惹不起也需要建立在你有足夠的實力保住你的工作,讓對方覺得沒辦法我就是稀缺人才。

反而,如果一開始界限不明確,總會遇見不要臉的色狼會覺得自己有機可乘,是不是睡一睡,你能夠怎麼樣?

被性騷擾甚至強姦怎麼辦

如果你確定你要對方付出代價,那麼不要猶豫不要洗澡,立刻馬上報警,時間越久越不利。

法院是講證據地方,沒有證據,說的在可憐,再天花亂墜,也不能把對方怎麼樣,甚至會被對方反告誹謗,甚至損害名譽權。

因此這種事情,必須果斷處理。

報警,錄像,通過錄音或者怎麼,讓對方承認有這樣的行為。

但整體而言,根據統《中國性別暴力和男性氣質研究定量調查報告》的統計目前在所有的強暴和強暴未遂中,只有 5%被立案。在經歷了強暴的女性中,只有 15%的人告訴了家人。

這個數字很悲觀,因此請務必保護好自己,強硬在強硬,儘可能把性騷擾謀殺在搖籃裡,並且學會保存證據。


廖彩琳律師


正如我在前面的回答中說過的,性侵併不僅僅是關於性的,而根本上是關於權力的。性侵案的犯案者往往並非“精蟲上腦”一時起意、一次就停,而是不斷試探不同獵物的反應,藉此測試手中權力的邊界,一旦嚐到甜頭之後就會反覆作案,成為慣犯。所以MeToo運動每次爆出某某名人性侵,儘管一開始圍觀群眾可能錯愕莫名,很難將這類指控與前者的“完美人設”聯繫起來,但是隻要事情屬實,接下來一定會有其她受害者獲得鼓舞,勇敢地站出來,對此人的爆料雪崩式出現,最後令即使最初懷疑者也不得不承認指控的真實性。

此次匿名女士指控“著名公知”章文強姦,雖然章文嚴厲否認,但是馬上就有蔣方舟、易小荷等曾經與章文共事過的文化圈名人實名站出來,以自身經驗來證實章文此人的品行不正。雖然說蔣、易等女士被此人騷擾的情節,與最初爆料者的強姦指控(而且是疑似下藥之後強姦)在嚴重程度上差別很大,但是這樣的人證積累,已經打破了章文此前苦心積慮維持起來的“正人君子”形象,大大增強了最初爆料的可信度。不但如此,在新京報接下來的採訪中,作為對章文的律師威脅控告“誹謗”的回應,最初爆料者指出自己保留著當年的物證(內褲);此外,如果追究案情的話,還可以從當晚的消費記錄、同化記錄、以及事後與受害者交談過的律師、法醫等處提取間接的人證物證。凡此種種,都令章文一方的“誹謗罪”威脅顯得色厲內荏。

還需要指出的是,在章文的律師發佈的通告中,故意洩露了爆料者的職業信息,同時還威脅要發佈其更多的個人信息。這種做法,目的仍然旨在通過社會文化中的“蕩婦羞辱”來阻喝爆料者,對律師來說是一種非常不職業、不道德的行為。


林三土


反性侵不只應該蔓延到媒體圈,而是應該蔓延到社會的每一個角落!

最近的新聞真的讓人憤怒到難以自制,到目前為止就我看到的就有:公益圈的雷闖、馮永峰、張錦峰;公知圈的有:袁天鵬、章文、熊培雲、孫冕、張弛…..

這還是勇敢站出來的女性,還有很多很多受到性騷擾,但是出於各種原因一直隱瞞的女性。難以想象,他們承受了怎樣的痛苦煎熬。

蔣方舟的這個事件,最讓人氣憤的還是章文的回應、和鄢烈山的站隊。

鄢烈山回應如下圖:

大家看看這第二段,反而是受害者成為了邪惡的人,公道何在??

再看章文的回應:

章文的回應可以用恬不知恥來形容,別人談過多少男朋友,離過多少次婚,是你性騷擾別人的理由嗎?

現在一個叫王嫣雲老朋友的ID也發了微博,大家看看章文這簡直是赤裸裸的強姦了吧?

像蔣方舟這樣,具有相當知名度和社會地位的人,尚且要遭受這樣的事情,那些更為弱勢的女性該是什麼樣的境遇?

我的一些朋友,被這串事情中相繼發生的女性的勇敢所感染,也開始講述自己遭遇的性侵犯。只有大聲的說出來,才能讓那些施暴者得到懲罰,才能讓自己情緒得到疏解。

還有一點就是,這件事情印證了我一直以來的一個觀點,或者說是一個偏見,就是男性文人,對於女性始終抱著一種“狎妓”心態,之前有個公眾號還號稱沒有妹子的飯局不是飯局。

我不知道這些人有什麼資格做“公知”,做“意見領袖”,這樣的人掌握話語權,存在在某個圈,就會讓很多優秀的人才尤其是女性對這個圈望而卻步。

之前臺灣作家林奕含遭受了性侵,多年來一直解不開鬱結,最終信仰崩塌,選擇離開這個世界。她在採訪中說過,性侵大概是人類最大規模的屠殺(大意如此)。

她也號召受害者勇敢,因為“忍耐不是沒得,把忍耐當成美德是這個偽善的世界維持它扭曲權力的方式。”

“生氣才是美德。”

希望所有被性侵者,無論男女,都能走出困境;希望這個社會更好,而不是整體的道德崩壞。希望大家能像魯迅先生說的一樣,“願中國的青年都擺脫冷氣,只是向上走,不必聽自暴自棄者流的話。能做事的做事,能發聲的發聲。有一分熱,發一分光。”

另外,公知圈,真是一如既往的惡臭難聞。


鳳嫵一


性侵從來不分行業,每個人都應該保護好自己!

近日以來,隨著中大張鵬老師、環保公益圈的雷闖接連被曝出性侵醜聞之後,越來越多的女性站出來揭露相關人員,一時間讓人大跌眼鏡,原來身邊那些平時看起來很有親和力的人竟然是這樣的人?

其實,性侵這件事情會有行業之分嗎?並不會,任何一個行業都會存在這樣的事情,只要這個行業裡面還有男有女,存在著所謂的“關係”等因素,那就都有可能會發生這樣的事情。這個與人們的素質、文化水平從來都沒有關係。從被曝光出來的張鵬、雷闖甚至到近來法律圈內的趙秉志,這些人都是在各自的圈內有影響力的人,他們沒有素質嗎?他們的文化水平不高嗎?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往往就是因為他們身上的光環太多,所以他們往往才能更容易得手,被曝光之後所引起的反響才會如此大。

現實生活中,這類事情還有沒有更多?當然有!但是為什麼原來一直沒有曝光?一方面可能是因為這些性侵人員的關係、權力、背景等壓制了當事人,使得當事人不敢曝光;另一方面可能是因為心理因素導致,受害人覺得這是一件不堪回首的事情,都想盡快的忘記,不願再次去提及,避免引發二次傷痛...

然而,這種事情就像是皮球一樣,你弱他就強,很多人就是抓住了受害人不敢曝光的這一弱點而更加肆無忌憚的違法犯罪,所以才會有接連不斷的人遭受到不法侵害。

需要明確的是,性侵或者性騷擾,哪怕只有一次也已經構成強姦罪或者猥褻罪,如果當時受害人就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話,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控制並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不會再有後續的其他人遭受同樣的侵害。

法律不會縱容犯罪分子違法犯罪,但也不會保護沉默的權利。在遭受了不法侵害的時候,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報案,只有相關部門獲知了該信息的時候,才能對相關人員進行保護。所以,所有遭受了不法侵害的人們(不只是性侵),應該在遭受到侵害的時候向相關部門報案,這樣才能將兇手繩之於法,還自己一個公道,同時讓其他人免遭侵害。


羅召均律師


皇帝不稱朕,專注史評與時評

媒體圈從來就是性侵和性騷擾的重災區。若不信,請自行搜索。媒體圈的性侵與騷擾,主要發生在媒體“指導老師”和實習生之間。

我是記者出身,2004年從單位離職。記得我做記者時,媒體裡的性侵事件很少見,記者都還是正面形象。可最近這些年,媒體圈兒裡的性侵事件,好像是越來越多,記者們(尤其是資深記者們),越來越不要臉,不知為何?

這些事兒,我從新聞裡看過不少,聽說過不少,而且我自己的學生就遇到過騷擾。

我在大學裡是專業負責人,一天,學院分管學工的書記找我,說一個女生在媒體實習時被騷擾了,現在哭得厲害,請我處理一下。這事不小,如果不重視,學生弄到網上,事情很可能就會放大。我趕緊和書記、學工辦主任一起了解情況。據學生說,她在實習時,報社美術部的一個攝影記者——不是帶她的老師——主動加她微信,然後就給她發來人體攝影的照片。這個攝影記者已經五十多歲了,還這樣耍流氓,讓女生又害怕又噁心,不知該怎麼辦。

學生還把那人發給她的照片截屏了,其中有些話語,帶有明顯的挑逗性。我們認定,這屬於性騷擾,當即決定,該女生停止在那家媒體實習,同時由我和學工辦主任一起到媒體,把這件事做正式的反映。由於這件事尚無實質性行動,對那名記者也就只能批評,而他自然是否認騷擾,只承認行為不當,並且以“藝術”做藉口。

唉!藝術總是被這樣糟蹋的!

這兩天突然熱起來的章文,不知是何許人也,以前沒聽說過,看了他的簡介,好像特別突出他是“公知”,並且把他的圈子形容為“公知圈”。本就名譽不佳的“公知”,又一次被一顆老鼠屎給敗壞了。最近幾天性侵事件頻發,環保圈、公益圈,都被所謂的“領軍人物”敗壞了。章某這件舊事,還是被其他人給帶出來的。棍子一攪,發現真臭。太影響三觀了,影響人們對社會本就不太穩定的信任。

章文這件事,倒還不能算嚴格的媒體圈,因為受害者或被他騷擾的女性,都不是媒體圈的人。他的性侵,不是利用媒體指導老師的“身份優勢”對實習生或新人進行的侵犯。他下手的對象,屬於圈中好友。

我看了章文對他性騷擾的回應,此人是寫時評的,條分縷析,語言簡練,中心意思只一個:都是對方賤。無論是他的性侵對象(一位女律師),還是蔣方舟,或另一個女性,都是行為開放(如交有多個男朋友)、舉止輕浮的女人(如在圈子聚會喝酒時,隨意的撫摸擁抱——他這麼說,簡直說他“貴圈真濫”了,為了自我辯護,不惜賠進整個圈子)。因為對方是這樣,他作為男人,哪忍得住啊,於是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誤”。

當代社會,女性積極參與社會活動,難免會與男性發生工作和工作以外的聯繫。而當一個男人對女性產生不軌之心時,真的會對女性產生強烈的精神壓迫和困惑。跟對方交往深了(比如章文說性侵受害者經常向他抱怨工作壓力大),他會以為你對他有意思;保持距離吧,又不利於正常交往。在一個男權或男性佔主導的社會,做一個職業女性,真的很難。

對此,我還真提不出什麼建議,只能說:任何色狼,在公開場合他總得收斂一些,裝的道貌岸然,頂多揩個油,偷點腥(比如借酒亂摸一下);但如果女性和異性在一個私密的空間獨處,對方狼性失去了約束,就會大發作,女性就要吃大虧了。古人說“慎獨”,很有道理,“獨”真能考驗一個人的本性。女性朋友,何必拿自己的安危去考驗一個男人呢?因此,女性與任何男性的正常交往,底線就是關係公開,絕不單獨相處。

“評論員”章文,借自辯同時攻擊了對方,其實他的反擊並不高明,反而剝去了自己的底褲。不管此人曾如何寫文章譏評社會和人性,調子有多高,辭藻有多美,性侵事件證明了,他不是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嘴裡唱高調,內心實齷蹉,是典型的“雙面人”和精緻的利己主義者。他對女性從心底裡是缺乏尊重的(無論是工作交往的女性,還是他家裡的老婆),色心時時而動,他對與女性的交往,終極目標,不過是剝去人家的衣服。(皇帝不稱朕答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