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P2P平台被經偵以涉嫌非法吸衆介入而暴雷了,借款方是不是不用還債了呢?如果借款方仍需還債的話,是向哪還?

箭在弦397


樓主的問題是有歧義的,主要因為概念不清,其實這也是大多數人的困惑。

很多朋友不明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的區別,首先跟大家簡單介紹:如果爆雷的P2P平臺犯罪主體沒有攜本金潛逃或非法轉移本金,而只是擅自提高利率或者變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再或者平臺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本金還在,就屬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如果本金不在了,就屬於集資詐騙。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都屬於觸犯刑法的行為,但兩者的本質卻不同。前者並沒有故意佔有公眾存款的意圖,而後者並不是真正需要資金,採用虛構資金用途等欺騙手段騙取群眾集資,以達到對集資款非法佔有的目的。從社會危害性來講,後者要比前者大得多。

從最高刑罰上來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高判刑為無期,集資詐騙的最高判罰為死刑。

從性質上來看,如果P2P平臺出現了問題,被定性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說明平臺本身就具備償還本金能力,也就不存在要不要還的問題,而是肯定要還。

所以樓主真正的矛盾點不是非吸該不該還款,而是如果案件被定為“集資詐騙”,平臺有沒有償還能力。

一般這種情況,就很難說了,但我認為,P2P平臺的涉案金額通常是非常大的,短時間內很難轉移或消化,如果本身就打著非集的目的,資金還是有跡可循的。如果是自融虧損、過度揮霍,追回的可能性就比較小,因為這樣的金融行為一般都是合法的經營或消費。

具體的怎樣判定非吸與非集,大家可以參考百度百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上面講得更清楚一些。

再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給我留言。


鴻遠財經


謝謝朋友邀請!文中的這個問題確實是一個大問題!目前已經不是個例,而是出現了很多起!但明確的講,即便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法律上借款方還是需要還債的!


下面給朋友們,根據一些經驗分析一下這個問題:

第一,借款方違法不影響投資人追償!

第二,作為投資款,本身有風險的一面,因此,能夠追回的並返還的部分,也僅限於資金的剩餘部分!

第三,在實踐中遇到這種問題,通常會有,地方牽頭成立一個,”處置小組”!負責處理這一事件!理論上費用由財政支付!!實際情況不清楚!

第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往往與”參與非法集資共存”!即便追回部分款項,發還時大多數也會扣除,投資人已經收到了收益,返點等!

第五,還款來源主要是剩餘的債權債務,資產拍賣資金等等!

總言之,目前的實際情況,與標題所言相近,要想真正得到返還資金……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面對現實只能如此!儘量通過正規的渠道進行投資,購買正規的理財產品,是明哲保本之道!


理財迦


平臺如果標的物都是真實標,只賺個差價何來爆雷,爆的都是自標自融,拿融資投高風險的項目,所以說債務人是不存在的

P2P平臺已經整頓過一次,必須閉環操作和第三方存管,現在爆雷,老闆還能卷錢跑路,誰的責任更大些呢?



Wayne


首先,借款方仍需還錢,而且經偵會讓你限期還錢,否則,會查封你名下資產;其次,向誰還?也就看你向誰借的錢。若是向平臺借的,就需按辦案人員指引還錢。若是向某個貸款方借的,直接還錢到合同約定的帳戶即可。第三,投資人為什麼很少拿回來自己的血汗錢?因為公安介入之後,會盡可能的封掉帳戶凍結資產,除去各種辦案費用,所剩無幾,投資人當然拿不回來自己的血汗錢。最後,平臺涉嫌非吸或集資詐騙,往往都是拿後來的投資人投過來的錢彌補前面的投資人的錢。外加平臺實際控制人自己大量揮霍,以及私下轉移大量資金,留給投資人的,也的確不多。因此,這種P2P平臺一旦爆雷,投資人都是血本無歸。


菅峰律師


最近一直平臺爆雷已經有幾十家了,我六月所投的小金庫2萬也發生爆雷,自己的錢該從何處找回,大家都是用血汗錢投資,為了就是一個利息,卻搭進去的是多少個日日夜夜的辛苦錢,警方也很難立案。遠在外地的朋友更是難處理



安生生i


這一種是什麼合法權益?不追債就合法追債就不合發了,這種錢你不是借給人家用。你是有回報的,人家都分文沒有了她用什麼給你,再說這種事情從古到今都是這樣。都說投資有風險,要是沒有險,你肯定說投少了,該多投一點。對吧?這也是經驗吶,失敗才有成功,失敗中找經驗,失敗中找成熟,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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