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對徽商集團原副總經理張皓涉兩罪案依法提起公訴

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對徽商集團原副總經理張皓涉兩罪案依法提起公訴

日前,安徽省徽商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紀委書記張皓(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皓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張皓,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張皓利用其先後擔任徽商集團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董事、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項目合作、股權轉讓、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聯繫徽商集團某子公司併兼任該子公司監事會主席、監事期間,明知不可為,仍然積極建議,推動決策,支持徽商集團為該子公司提供擔保,同時應為而不為,在該子公司債務累積逐年遞增、資金安全存在巨大隱患的情況下,不採取措施防控風險,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數罪併罰。

安徽省蕪湖市檢察院對徽商集團原副總經理張皓涉兩罪案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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