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新政 分布式光伏補貼地圖一覽

531新政之後,下半年新併網的分佈式光伏項目將無國家度電補貼。然而,很多地方還有省級、地市級或縣級的地方性補貼,也可以提高項目收益。本文為大家詳細介紹了目前還有的地方性分佈式光伏項目補貼。

531新政 分佈式光伏補貼地圖一覽

上圖中,補貼一共涉及12個省、市,其中:

1)用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的補貼強度,顏色由綠變黃,表示補貼強度逐漸增加;

2)部分省份,僅有個別地市有補貼,但無法準確區分,所以用整個省表示。

補貼強度由低到高的省份跟別為:

湖北省

0.1元/kWh,5年

2018年6月29日,湖北省物價局、能源局 、扶貧辦聯合發佈《關於光伏扶貧項目省級電價補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鄂價環資〔2018〕72號)提出:

對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 日期間建成的光伏扶貧項目實行電價補貼。符合條件的光伏扶貧項目自併網發電之日起,依據其上網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

省電力公司應將2016年起累計的省級光伏扶貧項目補貼資金一次性結算到位,之後的省級光伏扶貧項目電價補貼資金按照“一月一結算”的要求及時結算。

陝西省西安市

0.25元/kWh,5年

2018年4月17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18〕32號)提出:

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併網的分佈式發電項目,自項目併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實施分佈式光伏屋頂工程。對裝機規模超過1兆瓦且建成併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湖南省

0.2元/kWh

2017年8月9日,湖南省財政廳、發改委聯合印發《湖南省分佈式光伏發電電價補貼實施細則》(湘財建〔2017〕69號)提出:

省級光伏發電補助實行全電量補貼,對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產且符合第四條規定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其中:2017年1月1日及以後投產的項目補貼期間為:項目投產運行日—2019年12月31日。

長沙市

0.2元/kWh,5年

2017年3月1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加快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的實施意見》(長政辦發〔2017〕8號),提出:

在長沙註冊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投資新建並於2014年至2020年期間建成併網發電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項目建成後的實際發電量,除按政策享受國家和省度電補貼外,自併網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由市財政再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為5年,補貼資金在“市分佈式能源專項”中列支。

海南省三亞市

0.25元/kWh

2017年12月1日,三亞市人民政府發佈《三亞市太陽能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三府〔2017〕268號),提出:

採取後補貼方式,在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並投產滿1年後開始補助,對於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在國家補助標準基礎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時的標準進行補助,以項目上一年度所發總電量計算補助金額。

2020年前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的符合條件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均可享受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專項資金支持。補助時間為項目建成投產後連續5年。

2018年5月18日,《三亞市推進農村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建設實施方案》:農村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國家、省補貼政策基礎上均同時享受三亞市政府0.25元/千瓦時的補貼,同時項目建成後市財政一次性給予農戶3000元獎勵資金。

山西省大同晉城

0.2元/kWh

1)大同市——0.2元/kWh

2018年7月6日,大同市政府印發《大同市2018 年冬季清潔採暖“煤改電”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同政辦發〔2018〕111號),提出:

農村地區優先利用太陽能、餘熱、餘壓、地熱能、生物質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的,備購置、安裝及從電錶到設備的電纜連接總費用達到或超過1萬元的,每戶按8000元補貼,採暖期給予用戶用電0.2元/千瓦時補貼,每戶每個取暖季最高補貼電量1.2萬千瓦時。

2)晉城市——0.2元/kWh

2018年貧困戶,5kW上限,給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設安裝補貼,同時每度電補貼0.2元/千瓦時,享受補貼到2020年。

安徽省合肥市

0.25元/kWh,15年

2016年8月10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促進光伏產業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的若干意見》(合政〔2016〕93號),提出:

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併網的屋頂分佈式發電項目,自項目併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15年。

對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併網的地面電站項目,自項目併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0元/千瓦時補貼,補貼執行期限6年。

河北省

0.25元/kWh,5年

2018年1月29日,河北省能源局印發《關於下達2017年集中式光伏扶貧項目併網計劃的通知》,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併網的項目,在執行當地標杆上網電價的基礎上,繼續享受省內每度電補貼0.2元扶持政策,自投產之日起補貼三年。

2018年5月8日,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明確光伏扶貧電站電價補貼政策的通知》(冀價管〔2018〕56號),提出:

2018年底前併網發電的光伏扶貧電站上網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2元,自併網發電之日起補貼3年。

2018年1月12日,河北住建廳下發《河北省農村地區太陽能取暖試點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提出:

對“太陽能光伏+”取暖技術,主要採用政府補貼+農戶出資等模式。省財政在現有上網電價的基礎上補貼0.2元/kWh,即上網電價為二類地區0.85 元/kWh,三類地區0.95元/kWh。

北京市

0.3元/kWh

2015年8月26日,北京市財政局、發改委聯合印發《北京市分佈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提出:

對於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併網發電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按項目實際發電量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千瓦時0.3元(含稅),每個項目的獎勵期限為5年,獎勵對象為分佈式發電企業或自然人。

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和北京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陽光富民工程”實施方案(試行) (徵求意見稿)》,提出:

要利用2018-2020年三年時間,在北京市範圍內實施陽光富民工程,對於陽光富民項目,北京市給予每千瓦時0.3元的獎勵(含稅),獎勵期限為5年。

另外,陽光富民工程主要幫扶範圍為低收入農戶、低收入村和鄉鎮。低收入農戶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戶裝機容量不超過5千瓦;低收入村和鄉鎮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的每村和每鄉鎮的裝機容量不超過100千瓦。

上海市

0.4元/kWh

2016年11月16日,上海市發改委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 滬發改能源〔2016〕136號),提出:

對2016年-2018年投產發電的新能源項目實施獎勵:

對於光伏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獎勵,獎勵時間為5年。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具體標準如下:

光伏電站:0.3元/千瓦時,

分佈式光伏:工、商業用戶為0.25元/千瓦時,學校用戶為0.55元/千瓦時,個人、養老院等享受優惠電價用戶為0.4元/千瓦時。

廣東省

深圳市、佛山市、東莞市

1)深圳市——0.4元/kWh

2018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財政委員會聯合印發《深圳市建築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建規〔2018〕6號)提出:

對於太陽能光伏項目,根據年度實際發電量對項目投資主體給予0.4元/千瓦時補貼,補貼時間為5年。單個項目年度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2)佛山市——0.15元/kWh,3年

2016年12月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提出:

現行的光伏發電應用項目扶持政策適用期限延長3年。

對2016-2018建成的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的各類型建築和構築物業主給予一次性獎勵。工業、農業、商業、交通站場、學校、醫院、居民社區建築和構築物按2萬元/兆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40萬元;個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築和構築物面積安裝單個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規模達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多不超過2萬元。

對2016-2018建成且符合補助範圍的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自項目實現併網發電的次月起連續3年進行補助。

3)東莞市——0.3元/kWh,5年

2017年12月19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印發《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管理辦法》,提出: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市發改局備案且經市供電部門併網驗收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裝機容量在120MW以內。

對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居民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自然人投資者,可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 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

對建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型建築和構築物業主,按裝機容量18萬元/兆瓦進行裝機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44萬元,分4年撥付。

對機關事業單位、工廠、交通站場、商業、學校、醫院、社區、農業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設企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投資者,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元/千瓦時,連續補貼5年。

江蘇省蘇州市

0.37元/kWh,3年

2018年7月,蘇州市政府就《關於進一步促進蘇州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文件提出:

2018~2020年期間建成的分佈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效果:已納入國家補貼的,除享受國家補貼外,再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05元/千瓦時補貼;未納入國家補貼的項目,給予項目應用單位或個人0.37元/千瓦時補貼。所有項目從併網之日起補貼三年,資金由蘇州供電公司先行墊付,在發放國補時直接配套,每月再與財政結算。

浙江省

0.1元/kWh

1)浙江省

2014年7月21日,浙江省物價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明確光伏發電價格政策等事項的通知》(浙價資〔2014〕179號 ),提出:

獲得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的光伏發電項目,省再補貼0.10元/千瓦時。

2)杭州市——0.1元/kWh,5年

2016年5月20日,杭州市印發《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

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在杭註冊的光伏企業在杭州新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含“全額上網”模式),並在2016—2018年期間建成併網的分佈式光伏項目,在國家、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自併網之月起由市財政每年按其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

光伏地面電站補貼。對納入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在2016—2018年期間按期建成併網的光伏地面電站,由市財政每年按其發電量給予0.05元/千瓦時的補貼,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3)杭州市餘杭區——0.2元/kWh

2016年3月26日《餘杭區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工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我區範圍內實施的裝機容量達到0.3兆瓦以上,按其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助。本政策意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實行期至2018年12月31日。

4)杭州市富陽區——0.2元/kWh,5年

2018年6月13日《關於太陽能光伏發電資助的實施細則》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在富陽區行政區域內由區供電公司完成併網發電的光伏項目(含農光互補項目)和居民住宅光伏項目的各類投資主體進行補貼。

居民初裝補助。對居民住宅的光伏項目實際裝機容量給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補助。

非居民發電量補貼。按0.2元/千瓦時給予補貼,自併網之月起始,連續補貼5年(滿60個月),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

5)金華市——0.3元/kWh,3年

2017年2月22日,《金華市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區註冊的光伏應用企業,在市區範圍內建設的企業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併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再分別補0.2元/千瓦時、0.3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

6)金華市浦江縣——0.2元/kWh,3年

2017年7月5日,浦江縣人民政府印發《浦江縣加快光伏應用實施方案》,提出:

2018年12月31日前,在縣域內註冊的光伏應用企業,並在縣域範圍內完成立項並建設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併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按所發電量由縣財政局再補助0.2元/千瓦時,連續補貼3年

7)金華市磐安縣——0.2元/kWh,3年

2016年4月17日《關於進一步加快光伏應用產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2018年12月31日前,對列入縣光伏發電項目年度計劃的分佈式光伏發電、農光互補、地面電站自併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

集中連片居民50戶以上,對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計劃的居民,光伏發電項目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3元/瓦,補貼最高不超過9000元,扶貧重點村優先列入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對未列入縣集中連片居民光伏發電試點的居民光伏發電項目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自併網發電之日起,在國家、省補政策基礎上再補貼0.2元/度,連續補貼3年。

8)溫州市泰順縣——0.3元/kWh,5年

從2015年起至2018年底前,在縣域範圍內,安裝的分佈式光伏發電系統並建成投入使用的,除按政策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外,給予每度電0.3元補貼,自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5年。

9)溫州市文成縣——0.3元/kWh,5年

實行分佈式光伏發電電量補貼。對2018年底前,建成併網發電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在享受國家補貼、省每度電0.1元補貼的基礎上,自併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2元,連續補貼5年;居民個人投資的光伏發電項目,自併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由縣財政每度電補貼0.3元,連續補貼5年。縣財政補貼一年發放一次。

10)紹興濱海新城——0.2元/kWh,5年

2015年11月,紹興濱海新城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快光伏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紹濱海委〔2015〕74號),提出:

配套電量補貼。新城區域內的居民家庭、企業利用屋頂、空地、荒坡等投資新建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並於2018 年底前建成併網發電,並與取得省、紹興市發改委光伏發電計劃指標的相關企業(單位)簽訂光伏發電項目的,項目建成後,自發電之日起按其實際發電量除享受國家0.42元/千瓦時、省0.1元/千瓦時補貼政策外,參照紹興市相關政策由新城財政再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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