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懾於拘留懲戒威力 公司法人立馬返還百萬購房款

7月16號,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成功拘留了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樓某,樓某在拘留懲戒的威懾下,被拘第二日,便主動與案件申請人馮某達成和解。

「法律」慑于拘留惩戒威力 公司法人立马返还百万购房款

2016年12月,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馮某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因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未能保障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其行為構成違約。後經霍邱縣人民法院判決,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返還馮某全部購房款540萬餘元。

該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承辦該案件的執行法官立即啟用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並凍結了該公司名下所有銀行賬戶,但遠不能足額清償該房款。承辦法官遂將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樓某約至法院調解室,對其釋法明理,見其仍未有主動履行判決的態度,隨即對樓某依法採取強制拘留措施。

樓某在拘留懲戒的威懾下,態度變得緩和,在拘留所第二日,便主動聯繫承辦法官,表示願意先主動返還馮某兩百七十萬餘元,剩餘房款約至和解協議簽訂後一個月內返還,申請人馮某也表示願意達成和解。後兩百七十萬房款也如約打至霍邱縣標的款賬戶。至此,該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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