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紀委通報2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大眾網臨沂7月23日訊(記者 鄧夢嬌)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精神,推動糾治“四風”工作向縱深發展,蘭陵縣紀委通報近期查處的2起典型問題。

蘭陵縣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永法違規發放協管員工資和報銷電話費等問題。2014年11月,縣殯儀館館長王某猛(另案處理)向王永法彙報後,在該館出資註冊的永樂殯儀服務有限公司賬目中違規向鄉鎮民政辦主任發放殯葬協管員工資共計123980元。2015年1月王永法兼任縣殯儀館館長後,於2015年3月違規向鄉鎮民政辦主任發放殯葬協管員工資共計127760元。 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王某猛在永樂殯儀服務有限公司賬目中違規為縣民政局分管領導及縣殯儀館職工報銷電話費共計18245元,其中為王永法個人報銷電話費3840元。同時,王永法還存在其他違規違紀問題。2018年7月,蘭陵縣紀委給予王永法黨內警告處分,對違紀款127760元予以收繳(其他違紀款已在王某猛案中收繳)。

蘭陵縣住建局建築業管理處質監站副站長高繼偉等3人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8年5月24日,高繼偉和縣住建局下屬單位蘭陵縣方興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經理李相龍,在協助上級完成對某房地產項目進行優質結構工程驗收後,李相龍駕駛公車帶著高繼偉參加該項目經理趙某和項目承建方王某學的宴請。到飯店後,根據項目經理趙某的邀請,李相龍駕駛公車到住建局接建管處檢測站站長李興江一同參加。2018年7月,蘭陵縣紀委分別給予高繼偉、李興江黨內警告處分,責令分管領導縣住建局黨委委員、建築業管理處主任徐芝森作出書面檢查。縣住建局對李相龍作出在全體職工大會上通報批評,並給予罰款和追繳違規使用公車費用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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