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弄丟」原價百萬元寶馬車 陝湘交警聯手給找回來了

老賴“弄丟”原價百萬元寶馬車 陝湘交警聯手給找回來了

五年前,被執行人賈某借款買了一輛120萬元的寶馬汽車,因未能如期還款被起訴。期間他因詐騙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後發現,這輛寶馬車早就不知去向了。涉案車輛在哪裡?就連被執行人自己都不知道。蓮湖區法院通過科技手段布控,終於在湖南省岳陽市找到了這輛車,並於7月22日將車輛扣押回西安。

2013年7月,延安人賈某與西安灞橋區某信用社簽訂《個人車輛按揭借款合同》和《車輛抵押合同》,約定賈某借款購買寶馬車一輛(車價為120萬元),借款金額為84萬元,期限到2016年7月止。賈某以其所購買的寶馬車為該筆貸款做了抵押,而西安某某汽車公司為賈某的貸款作了保證擔保。隨後,信用社向賈某發放貸款84萬元,雙方及保證人對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辦理了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截至2015年6月,擔保人西安某某汽車公司代替賈某還款11筆共計355925.68元,而賈某向擔保人還款172207元,尚欠擔保人183718.68元。2017年8月,因一直找不到賈某,擔保人西安某某汽車公司將賈某起訴至蓮湖區法院。同年12月,蓮湖區法院經依法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限賈某在判決生效後三日內支付原告西安某某汽車公司的墊付款183718.68元。宣判後,被告賈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該份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2018年3月,西安某某汽車公司向蓮湖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此案的過程中,法院通過車管所查封了賈某名下汽車的手續。

被執行人賈某於2016年8月被判刑,此前才出獄不久。他告訴執行法官,他自己也找不到這輛寶馬車了。在判刑前,他曾從一個放貸款的人手中借款30萬元,將這輛寶馬車抵押並交給這個人。刑滿釋放後,他就沒有找到那輛車和那個人。

涉案財產去向何處?這時,法院決定採取“以車找人”的辦法,將該案車輛信息報送省高院和省公安交警總隊的警法聯動緝查布控指揮平臺上,通過科技手段發現該車行駛軌跡頻繁出現在湖南省岳陽市轄區內。7月16日,陝西省交警總隊向湖南省交警總隊發出了協助布控的請求函件,湖南省交警總隊收到協查文件後立即上網,並安排交警排查、布控。7月18日上午11時,湖南省交警總隊向陝西交警總隊反饋信息,該車在岳陽市湘陰縣出現,被執勤交警攔截,法官立即驅車出發趕往湖南。7月19日下午3點,執行幹警到達湘陰縣交警大隊,與當地警方辦理了交接扣押手續。第二天,車輛持有人範某在談話中表述,2017年8月,他從微信上認識了一位山東的管某,對方表示有一輛寶馬車要出手,只賣30萬元,車輛手續齊全。範某到山東後與管某見面,最後以28.5萬元成交。管某給他看了一段視頻,視頻中一名自稱為車主賈某的女子簽好了汽車買賣合同。範某沒有多懷疑,把該車開回湖南嶽陽,一直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當他得知法院的判決書和裁定書上的被執行人、車主賈某是一名男性時,不由得大吃一驚,才明白自己上當了。

7月22日下午,蓮湖區法院法官將該涉案的寶馬車扣押回西安,下一步將對車輛進行依法公開拍賣。

西安晚報記者 高雅 通訊員 詹保餘 為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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