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炎炎 松滋法院執行始終在路上

雖是法官,卻不坐在莊嚴的審判臺上;雖非警察,有時卻要晝伏夜出、天南海北追擊失信被執行人……

他們是松滋市法院奔波在執行一線的執行法官。他們的工作可能不被普通人所熟知,但在銀行、醫院、房地產管理中心、車管所,甚至偏僻鄉村,都有他們拎著裝滿案卷資料的公文包,腳步匆匆的忙碌身影,不管嚴寒酷暑都在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的路上。

7月9日至16日,松滋法院執行幹警共拘留胡某某、許某、彭某某、周某某、楊某某五人,共涉及四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2016年3月,韓某某、彭某某與原債權人方某某三人簽訂了“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協議約定,至簽訂之日起,原告韓某某擁有對被告彭某某的債權336000元,但被告彭某某未按期履行清償義務。後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責任。2017年12月,松滋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被告彭某某返還原告韓某某借款本息336000元。

被告松滋某棉業公司、葉某某、李某某作為共同借款人向原告毛某某借款2900000元,被告杜某某、肖某為債務人某棉業公司的此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2015年10月,被告鄧某甲、劉某某、許某、鄧某乙分別簽署《連帶責任保證承諾書》。後因合同到期,被告未按時償還原告本金及利息,原告毛某某訴至松滋法院。在此案中,許某承擔了連帶清償責任。

周某某與楊某某系夫妻關係。被告周某某因其所有的“某某賓館”裝修後支付裝修款缺乏資金,於2014年2月向原告借款60萬元,約定借款期限3個月,月利率3%。至2015年10月28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0萬元,利息46000元。後原告數次催討未果,遂向松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周某某、楊某某共同償還借款本息。後經松滋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周某某、楊某某共同償還原告薛某446000元。

被告胡某某於2013年10月9日向原告龔某某借款50萬元,並於當日出具借條。被告盧某在擔保人欄簽字擔保。借款後,被告胡某某按約定支付利息至2015年1月9日,原告多次催討,二被告未履行還款和擔保還款義務,原告提起訴訟。後松滋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胡某某於判決生效後三十天內返還原告龔某某借款人民幣50萬元,被告盧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這五名失信被執行人均未按期還款,在申請人向松滋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松滋法院執行幹警依法向胡某某、許某、彭某某、周某某、楊某某五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其仍未履行,因此,在知道他們的下落後,松滋法院執行幹警便對其依法實施司法拘留。

被拘留後,失信被執行人在心理和身體上都經受著極大的煎熬,紛紛表示自己法律觀念淡薄,沒有對法院生效的判決引起重視,並表示會盡快想辦法履行,爭取早日解決問題。(周姚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