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是怎麼回事?

第一軍情


歐洲人至今仍把中世紀稱為“黑暗的中世紀”,除了可怕的黑死病之外,伴隨黑死病而來的還有殘酷的“獵巫運動”。“獵巫運動”主要針對的是女巫,而這場運動最終轉化成為歐洲中世紀女性的災難,始作俑者便是教會。



歐洲的巫與中國古代的巫有著截然不同的命運。歐洲的巫,尤其是女巫其實被定義成為了撒旦的使者,是在人間勾人魂魄的。而中國的巫那很多都是國師,是能跟神對話的人。所以,在中世紀的歐洲,由於宗教的極端狂熱,巫被看做是不潔的人,是可怕的黑死病的傳染源,一旦有人被認定成巫,那麼等待她的只有被燒死的命運。

並且中世紀歐洲的“獵巫運動”還有一套標準的教材叫做《女巫之錘》,這是1487年由兩名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和斯伯倫吉所合著。這本書裡不僅有著關於女巫的判定規則,甚至還有關於如何處決女巫的刑罰,真可謂是光怪陸離,花樣百出。



黑死病使得整個歐洲陷入恐慌,那種動輒消滅一個城市人口的病魔使得整個歐洲人與人之間幾乎沒有信任可言。在這種情況下,“獵巫運動”就變成了人與人之間的瘋狂迫害,只要有人向教會指認你是女巫,那麼你基本難逃燒死的命運。因為判定女巫的標準讓人瞠目結舌。



將女性放在天平的一端,另一端放本聖經,你比聖經重,就是女巫;將女性扔到水裡,你沉下去淹死還則罷了,你要漂上來就是女巫;長得好看,能暗送秋波的女性,會被認為是被魔鬼附體,也是女巫……總之,只要有人舉報,你就難逃被認定成女巫被燒死的命運。以至於聖女貞德也是被當做女巫被燒死的。在整個“獵巫運動”中,共有20萬歐洲女性被當做女巫而慘死。


傅斯鴻


我們對歐洲的文藝復興時代的印象,更多的是來自於那些藝術大師們對於宗教藝術的創造,而對於思想方面的鉗制,天主教可並沒有打算放棄,宗教裁判所採取的是上扛下打——下,是瞄準與神學對著幹的人文主義者,是神學與科學之爭;上,是針對的本土原始宗教,它們之間也存在著爭奪解釋權的問題,解釋權帶來信仰,信仰帶來信眾,信眾帶來利益,利益這塊蛋糕沒人願意分享。

女巫的定義,就是歐洲本土文化中會使用巫術、魔法、占星術的擁有超自然能力女性。在現實中,她們通常會使用草藥治病,會根據經驗預測天氣,預測個人命運,簡單說來,跟中國古代的方士、算命先生角色差不多,你看到她們這些能力想到諸葛亮也毫不為過,在歐洲大陸,一直不乏她們生存的土壤,總能混口飯吃。

公元1484年,教皇英納森八世發佈清算女巫的檄文,宣稱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並絕對不能夠被輕易饒恕,自此,廣大的神職人員被投入到大規模的懲處女巫的集體行動中去。為了坐實女巫們的罪名,神職人員炮製出《

巫婆之錘》一書作為行動綱領,被廣泛應用於辨認女巫。

作為撒旦的代言人,她們經常被描述為邪惡而淫亂,勾搭男性並偷取他們的器官,殘害嬰兒,挖出他們的心肝......

辨別她們倒是十分簡單,把她們中的個體放在天平上,另一端放上一本聖經,只要她比聖經還重,那麼她必須就是邪惡的巫!或者乾脆把她們扔進水中,漂上來的,不用說,仍然是妥妥的女巫,等待她的將是被燒死的命運。

僅在16世紀到17世紀這短短的一百多年間,在這政治正確的口號下,被審判並處死的女巫就超過了20萬人。在針對這些少數人群的殺戮中,總是不乏因私人報復產生的冤假錯案,很多無辜女性也難以倖免。女巫、男巫、她們的助手、親戚、朋友等關係密切者往往都牽連其中,很多小城市因此喪生的人口達到了十分之一的恐怖級別。

教會沒有想到的是,他們辨別女巫的標準,連同女巫們殘害男性與嬰兒的“罪行”,後世卻被遙遠東方的義和團運動摁到了他們自己身上。

教會同樣沒有想到,西歐停止獵巫運動百年之後,後世的蘇俄時期又撿了起來,如法炮製,這次被當做巫師被肉體消滅的卻是他們宗教人員本身,其時其地,多數人對少數人總不會缺少戕害的定義,除了巫師、還可以被命名為“害蟲”、“寄生蟲”、“某派”,隨你怎麼說,只是因為他們是少數人。


歷來現實


“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這是《舊約》裡記載的一句話。15世紀末,歐洲開始發起殘忍的獵巫運動,接下來的一百多年,在整個歐洲,成千上萬的女性巫師遭到非人的折磨,被以各種各樣殘忍的方式處死!


為什麼基督教文化下的歐洲會發生如此跨世紀的屠殺呢?我覺得主要有兩個原因,第一就是人們的宗教信仰,第二就是社會生活艱難的真實情況導致。

“黑暗的中世紀”,相信很多朋友都聽過這幾個字,為什麼說歐洲的中世紀是黑暗的呢?因為整個中世紀將近一千年,歐洲都是在神權統治下,每個人都被一分為二,靈魂屬於上帝,受教會支配,肉身屬於國王,受世俗權力支配!其中,世俗很大程度上受宗教影響,人們就活在這神學瀰漫的天空下!

等到了十五世紀,西歐開始了宗教改革,人們認為巫術代表著黑色,後來教皇頒佈諭令,標誌著獵巫運動開始,人們在宗教的大旗下,開始了瘋狂的追殺巫師,而男人被認為陽光的代表,所以受迫害的基本上都是女巫師。

還有個原因就是歐洲中世紀社會問題頻頻出現,人們生活難以為繼,導致精神上很容易對宗教信服。當時,歐洲災害頻發,黑死病盛行,大街小巷瀰漫著惡臭,每天都在死人。如此情景,人們的精神開始變得脆弱,變得極端,於是當有了一個導火索,大家便一哄而上,抓住“替罪羊”洩憤!

社會的暴動是難以控制的,在獵巫運動中,很多無辜的女性受到迫害。人們用原始的方法判斷女巫,比如,身上有特殊標記而且用針扎不會馬上流血的,還有就是把人綁在一個屋子裡,關緊門窗,觀察三天,如果有老鼠蟲子之類的進入,就說明被綁的人是女巫。

在獵巫運動中,數十萬女性被認定為女巫,接著慘遭殺害。很多人為了報私仇,誣陷清白之人,這種情況很常見,甚至一些謙虛而純潔的少女一樣被指認。

當人們喪失自信而又有統一精神存在的時候,一般都會有大的社會動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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潁州小史官


謝邀!首先鵝不是《女巫》,對巫術一巧不通,只能吐點個人看法。從人類進化來看,對當時的自然變化,於獲生老病死,無法理解,像中國最早用龜殼焚燒的裂紋走向來預測吉凶,這就是巫術;後來通長時間對世物的觀查,聰明的人發現世間的變化有一定規律,可預測天象,可預陰晴、日月星辰何時明等等,這些人就成了了不起的神了,大家崇拜,歸附於神靈。隨著時代發展,巫與宗教,宗教與皇權,進行著激烈的爭鬥,誰強弱就滅。值至當今教派衝突都未停止。不管怎麼說,宗教信仰是構成了人類最基本的尊嚴。那是人類歷史發展的印記。謝謝!樓上👆友友有精準解釋,上樓看看吧!0K

西方的《女巫》驚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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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曾經產生了一支強大的“女巫軍團”,數量達到了10萬人!這不是好萊塢電影,而是實實在在的歷史。只不過,這些女巫的命運沒這麼好,她們都死於卑鄙、下流、殘忍的“獵巫運動”了。

中世紀的歐洲,最殘忍最黑暗的時代,各種荒唐離奇的事情也不斷地冒出來。


到了15世紀,歐洲人還是沒有走出黑死病的陰影,連年的戰亂也讓他們時刻面臨死亡。教會為了提升自己的權威,開始主導獵殺女巫的運動。

煽風點火、四處宣傳,人們開始狂熱的相信魔鬼就在人間,各種疾病、戰爭、死亡、不幸,都是魔鬼帶來的。而女巫,就是魔鬼的化身,或者是魔鬼的“情人”。

慢慢的,歐洲人相信女巫都有魔法,她們邪惡、淫亂,赤身裸體的騎著掃把飛來飛去。時不時還配製古怪的草藥,身邊還跟著一隻黑貓。



但是,女巫在哪裡呢?

女巫就隱藏在普通人身邊,所以,看到可疑的女人,就要抓起來審訊,看看她是不是女巫。如果是的話,就要被處死。

以至於發展到後來,只要有人告密,這個女人就會被抓起來審訊。告密者有獎賞,可以隨意陷害女子。比如某人看上了村裡的一個漂亮姑娘,去求婚人家不答應。於是,他就可以去找教會告密,於是,這個女孩就會被認為是女巫,在劫難逃。


為什麼說獵巫運動是卑鄙、下流、殘忍的呢?

除了告密,栽贓陷害導致的無辜者被抓捕。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各種腦洞大開的審訊手段。

並不是說抓住了女巫就立刻燒死,審判者們還要裝模作樣的走程序:審判,讓女巫認罪,然後公開處刑。

審判過程,不要說普通女子,就算是真女巫,就算是真魔鬼,都要甘拜下風。

一般來說,一旦被誣陷為女巫,都會立刻被抓起來,帶到專門的審訊室。在這裡,“女巫”會被扒光衣服,然後綁在拷問臺上,用針刺遍全身,有時候會往女巫體內灌“聖水”,甚至侮辱、玩弄受刑者。

如果不承認自己是女巫,那麼,各種殘忍奇葩的刑具就來招呼了。

比如著名的“女巫的椅子”,就是一把佈滿尖刺的椅子,女巫赤身裸體的坐在上面,手腳被綁住。尖刺扎入皮肉,極其痛苦卻又不會立刻死掉。

比如猶大尖凳,就是一個金字塔一樣的木製刑具,女巫會被扒光衣服吊起來,然後騎坐在尖凳上,忍受巨大的痛苦。有時候,審訊者還會在女巫的腳上拴上石塊,增加重量。

總之,就是各種審訊手段,如果承認了,那好,任務完成,可以弄死她了。如果不承認,那就是魔鬼的力量,接著用刑,折磨到承認為止。

就這樣,無數的女子被誣陷為“女巫”,成了犧牲品。



一旦被迫承認了,就要公開處刑了。就像中國古代菜市口砍頭一樣,歐洲人也會去圍觀。而且,他們的興致更高,更熱鬧。

每次有處刑儀式,就像馬戲團的表演一樣,萬人空巷。廣場上不僅有圍觀的人,還有各種小商小販兜售商品,非常熱鬧。

人們興奮地看著被扒光衣服的女巫,她們要麼被活活燒死,要麼被投到河裡淹死,或者直接砍頭。而這些,都會讓圍觀者感覺很刺激、很興奮!

當然,獵巫運動中的受害者,不僅僅是女巫,還有男巫。但是男巫的數量不多,只能達到女巫數量的零頭,所以,簡直可以忽略不計。當時歐洲人熱衷的,就是觀看折磨女性。

這場轟轟烈烈的“獵巫運動”,極盡卑鄙下流。從開始到結束,肆虐了歐洲差不多300年時間,沒有確切的統計數字,但是根據專家估算,受害者不會低於10萬人。

那是一個荒誕殘忍的時代,教會的黑暗,人們的無知,造就了無數女人的悲劇。


七追風


獵巫行動,發生在15世紀末的歐洲。在這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歐洲無論是司法機關還是宗教都在大力的追捕和屠殺巫師,尤其是女性巫師。對他們進行各種非人的折磨,不合理的秘密審訊和關押,甚至直接將他們丟進火堆。

一、

獵巫行動本質上仍然是天主教對異教徒的鎮壓和清洗運動,這在歐洲的歷史上一直存在。但直到15世紀的“獵巫行動”,天主教徒們對魔鬼的恐懼上升到極點,瘋狂搜捕他們認為是魔鬼附身的人,由此成千上萬的人(絕大部分是女人)被迫害致死。

原因其實和當時歐洲的自然災害、各種災亂有關係。如基督教會的巴比倫流亡,1337年到1453的英法百年戰爭,此外還有十四世紀的大饑荒和黑死病(1347-1350),這些常人無法理解的自然災害和戰爭,只能把原因歸咎為魔鬼及巫師有關,由此便展開了一場對巫師的清洗行動。

二、

當時識別女巫的方法也是毫無科學依據,這也造成了大量的無辜女性受到傷害。

據歷史記載,宗教一般通過在女性身體上尋找所謂的魔鬼標記來判定他是不是女巫。魔鬼標記就是身體上的特殊標記,用針扎不會流血,嫌疑人也沒有絲毫疼痛為依據。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觀察法,首先將嫌疑人用繩子捆綁在密室,一般兩到三天。然後再門上開一個小洞,觀察有沒有“小鬼”從此洞進入為判斷依據。而所謂的“小鬼”其實不過是甲蟲,老鼠一類的動物。


這場曠日持久的獵巫行動,直接造成了數十萬人被指為異端,巫師而慘遭殺害,女性群體大幅度減少,人們喪失信心,以及社會動盪等負面影響。


奇點歷史


所謂歐洲中世紀的“獵巫運動”其實是一場赤裸裸的宗教之爭。

我們知道,歐洲自羅馬皇帝君士坦丁一世將基督教確立為國教之後,歐洲就正式開始了以宗教統治的天下。從公元476年到1453年君士坦丁堡陷落,整個歐洲陷入了黑暗的中世紀時期。

《巫師之錘》中對於檢驗女巫的方法

在中世紀,所有歐洲的老百姓只能信奉基督教,如果信奉其他宗教,就會被斥為邪教,甚至要遭受火刑。當時,整個歐洲的各個國家都是二元社會,國王和主教共同控制著國家,一個掌管物質,一個掌管精神。

主教為了維持宗教的神聖性,必須要經常申明基督教的威嚴。其中,盛行在民間的巫術被基督教主教看成是最大的威脅。基督教會將民間的巫術稱之為惡魔撒旦的代表。

尤其是歐洲在經過了十字軍東征、蒙古入侵之後,隨著與外界的交流日益頻繁,地方宗教開始興盛。為了遏制這個勢頭,1484年羅馬教皇英諾森八世頒佈敕令,兩年後,修道士海因裡奇·克拉莫和傑科布·斯普蘭格共同出版了《巫師之錘》,進一步補充了英納森八世的敕令,要求清理歐洲的巫師。由此,獵巫運動正式拉開了帷幕。

巫師審判

燒死女巫

獵巫運動主要針對的是女性巫師,凡是被認為像巫師的女性都會被抓住進行審判。審判的過程也非常殘忍。因為當時人比較愚昧,也沒有證據,所以就會使用各種變態的懲罰手段。比如,當教會的人認為一個女人是巫師,他們就會在地上放一塊燒紅的金屬犁頭,讓這個女人直接走上去,如果腳底下沒有傷,那她就是無辜的。

或者讓嫌疑人直接跳入河中,如果被淹死了那她就不是女巫,如果漂浮上來那就是女巫,然後處以極刑(橫豎都是死!)。

獵巫運動持續到什麼時候呢?一直到18世紀才終結。在這三個世紀裡面,歐洲女性遭受了悲慘的命運。


兮兮說事兒


獵巫運動就是“獵殺巫師的運動”,可以說是中世紀歐洲最後的瘋狂,從十五世紀末至十七世紀數十萬無辜的人被很多看似可笑的理由定為“異端”,慘死在火刑、水刑等殘酷刑罰之下,受到迫害最多的還是女性。獵巫行動本質上就是歐洲舊有的神權至上封建社會體系崩潰,新的資產階級社會體系沒建立起來的社會混亂時期,一場從眾心理嚴重的大規模迫害異己運動。

14世紀文藝復興開始後,否定封建特權、反對權威等思想在歐洲大行其道,教會和封建主的統治搖搖欲墜。再加上當時的歐洲教會分裂、新教改革造成思想混亂;英法百年戰爭、宗教戰爭、三十年戰爭等等戰亂不斷;再加上農業歉收、大饑荒、瘟疫橫行,使歐洲經濟狀況每況愈下,人民生活動盪不安。面對這一系列問題教會和封建領主的無能進一步瓦解了他們的統治;但另一方面使得普通民眾缺乏安全感、彼此互不信任,為了自己的生存不擇手段。

在當時教會和封建主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只能找替罪羊,因此聲稱社會亂象與魔鬼及巫師有關,一旦哪裡發生什麼災變或意外,就讓所謂的“巫師”承擔責任。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佈《最高的希望》敕令,發動所有的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巫師的行動中去,掀開了獵巫運動的序幕。而1490年修道士海因裡奇·克拉莫和傑科布·斯普蘭格出版的《巫婆之錘》一書,將獵巫運動推行高潮,該書中詳細列舉了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她們等各種詳盡的辦法,成了追捕女巫的“聖經”,但是書中所謂的識別方法荒誕不經,缺乏任何依據,往往來自於教會的想象,因此成千上萬的婦女都被無辜地燒死在火刑柱上。

在獵巫運動初期,教會的宗教裁判所是主要力量,但到了後來封建主看到“巫師”確實是一個好用的替罪羊,因此追捕女巫的工作由國王與諸侯的世俗法庭接手,波及範圍開始遍及全歐洲,甚至於指控別人為“巫師”成為了封建主打擊政敵的手段。同時民眾告發“巫師”可以得到豐厚獎賞,因此很多無良人士為了錢肆意誣陷無辜,而更多的人為了證明自己不是巫師只能被動地參與揭發迫害別人,這使得獵巫運動的破壞力從上層波及到下層,最終一發不可收拾。

在當時的歐洲,告發一個人是巫師根本不需要任何實質性的證據,比如張三和李四家發生了小矛盾,之後李四家突然有人病死了,那麼就可以告張三家有人是巫師;再比如某個地方的人傳言張三家行為詭異,傳言多了那麼張三家就會被抓起來審訊。在當時法庭審判巫師是沒有所謂人權的,法官甚至於律師為了證明自己和巫師無關,一門心思就是要讓被抓的人認罪,各種酷刑下來沒有不屈打成招的。


當狗容易做人難


西歐的中古世紀神學成為了當時唯一的意識形態,而魔鬼亂世的說法大行其道,如果發生了天災人禍,宗教人士便會認為是有邪惡力量在做祟。開始了迫害女性的運動。



獵巫運動的起因

宗教改革時期的天主教和新教在利益分配上產生了巨大的矛盾,從而引起了激烈的教派鬥爭,各個宗教之間的對立愈發嚴重,為了打擊對方,互相指責對方為巫術,在1484年羅馬教皇頒佈了敕令;女巫因為十惡不赦、荒淫無道,所以不可饒恕。隨即所有的神職人員都投入到了鎮壓女巫的運動中去了。



女巫的判定方法

首先是根據“魔鬼標記”選定人員。也就是身上有胎記、斑點、疤痕、老繭的人,然後剃除其身上的所有毛髮,用利器刺入選定女性的標記內,如果受刑人沒有感到疼痛或者流血,如此就判定為女巫。

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水試驗”。


根據所謂的女巫將靈魂交給了撒旦,所以身體要比普通人輕一些。於是被選中的女性被捆綁住了手腳放入了水中。如果上浮即為女巫,下沉便無罪過。但是可笑的是下沉著多數溺亡了。



對女巫的處罰

如果被判定為女巫後,隨之而來的就是恐怖的刑法;監禁、侮辱、拷打、勞役。

之後開始對“女巫”審訊,如果女巫拒不承認自己的罪過,那麼將會被開除教會,綁在柴堆之上,活活燒死。

倘若“女巫”坦白承認自己的罪過,那就直接處死,免受火刑折磨。



這一運動的產生和當時的西歐社會背景關係甚大,出了上面說的宗教之間的爭權奪利之外,也有戰爭、黑死病、小冰川時期的影響。這些事情帶來了糧食的減產人口的死亡等等,極大的刺激了當時的社會矛盾。因此相對弱勢的女性群體成為了社會壓力釋放的對象。


我是越關


15到18世紀是近代西方社會的轉型時期,此間發生了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地理大發現等文明開化事件,但是也出現了殘害女性的“獵巫運動”。據統計,在“獵巫運動”期間遭到迫害的女性平均佔到80%左右,有些地方甚至達到了98%-100%。那麼為什麼女性會成為“獵巫運動”的主要受害者?


總體來說,“獵巫運動”使得女性成為受害者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1.婦女要比男人更有可能行使巫術。.家庭分工中,女性更多的參與到那些容易遭到巫術指控的領域:日常食物的製作、孩子的撫養等等。因此,婦女而非男人更有可能被想象成對他們施魔法。


2.近代早期歐洲的魔鬼學家充分吸收了古典與中世紀及其所處時代長期存在且廣為流傳有關婦女軟弱、易受騙和淫蕩的觀點,而這些特徵使得她們更容易受到魔鬼的引誘。巫術與婦女之間的這種密切聯繫是一種基本觀念層面上進行的運作,這要比近代早期從社會或物質的層面更為深入和強大。因而,魔鬼學家並不是極端的厭女症這,而是僅僅是在近代早期歐洲思想的那種男性與女性對立的二元分類體系內今夕思考和寫作而已。


3.近代早期人們“有關婦女身體與情感現實和文化信仰的密切聯合助長了一套與眾不同的婦女幻想”。在這種幻想中,年老的婦女被想象成為一些與魔鬼勾結的女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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