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從小被買來養大的孩子,等長大了知道真相還應不應該報答養父母?

安逸的過客


我認為不應該,中國法律明確規定買賣人口是違法行為,養父母一開始需要一個嬰兒來滿足自身的需要(比如不能生育、比如沒有男孩傳宗接代)用錢來達到目的,孩子買到手了,失去孩子的親生父母呢?那種撕心肺裂、生不如死的痛苦只有丟了孩子的人才能體會。反過來,養父母剝奪了孩子的知情權,隱瞞真相怕孩子知道真相離開自己,落得人財兩空的下場,就算視若己出能對得起孩子嗎?真正對孩子好就應該幫孩子找到親生父母,讓人家享受天倫之樂。


安逸的過客


首先,養父養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心願想要一個小孩兒才去買。有兩種可能:第一是他們自己沒有孩子;第二他們特別喜歡、憐惜這個孩子。第一種情況是凡人心腸。如果是因為第二種情況,這對夫妻猶如活菩薩般心腸。

至於報答與否,這要看父母對他好不好。如果這對養父母對他非常好他是要全身心報答的。如果不好,那麼只報答衣食住行基礎的撫養嗯就做到位了。


以萬家燈火為己任


首先應該把題目問的清晰一些,,買的,在誰的手裡買的?人販子?如果是人販子,那不應該報答養父母,他們屬於買賣犯罪而且應該知道親生父母有多著急,,反觀如果是在親生父母手裡買來,那就長大報答養父母的養育之恩,,因為親生父母都不要自己而自己又是養父母養大的,滴水之恩當湧泉相報。


陽光色快樂生活


買來養大的孩子長大後也應該報答養父母的恩,不管什麼方式來到這個家庭裡,至少養父母對待自己很好,生活中也付出了愛!有愛就應該有回報,買賣只是一時間的交易,成長的過程才是最重要的,如果生活的幸福,更應該有所報答!假如沒有這場交易,或許自己還不一定在什麼地方,或許不會有現在這樣好的生活!


丹丹123733886


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而是必須報答,雖然沒有養母的懷胎十月,但是養育之恩也是難以報答,不養兒不知父母恩,父母也是從你嗷嗷待哺,一點一滴,含辛茹苦把你撫養成人,給了你一個家庭,給了你物質上的生活,也給了你無私的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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