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狼2》中冷鋒一腳踢死強拆老大,這屬於什麼行爲?

現實生活中現役軍人犯罪地方司法機關沒有管轄權,現役軍人犯罪行為由軍隊負責偵查審判。題主“部隊會出面保護嗎?”這樣的表述就不用回答了,這個應該有點常識的人都能判斷。下來主要回答現實生活中會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戰狼2》中冷鋒一腳踢死強拆老大,這屬於什麼行為?

管轄權

電影中冷鋒是現役軍人,其違法犯罪行為由軍隊管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本條所稱的“軍人”,是指現役軍人、軍隊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的離、退休人員。”

冷鋒行為的性質

電影中強拆老大夥同一群烏合之眾,欺壓普通民眾,甚至還持槍械與冷鋒等人對峙(其實這個情節在嚴控槍支的國內有點魔幻了,只不過電影嘛適當的誇張也是能接受的),強拆老大這個行為本身就是犯罪行為,再怎麼著非法持有槍支是跑不掉的了。

《戰狼2》中冷鋒一腳踢死強拆老大,這屬於什麼行為?

冷鋒對強拆老大的傷害行為有兩次,第一次強拆老大用槍指著冷鋒的頭,他直接條件反射的一腳把強拆老大踹飛,這裡冷鋒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沒有任何問題。第二次是警察到現場,強拆老大用語言挑釁威脅冷鋒,雖然面目可憎可是確實沒有對冷鋒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這時候冷鋒一腳踹過去(力道明顯比第一腳狠)。冷鋒沒有使用致命武器也沒有針對要害部位攻擊,他的行為應該屬於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因為並沒有能認定他主觀上有殺死強拆老大的故意的客觀證據。而且電影中並沒有交待這一腳下去,對方是死是活,強拆老大的死活對冷鋒行為的定性並沒有意義,只對量刑有。根據後面電影中冷鋒三年後出獄的情節來看,強拆老大應該沒有死。

為什麼這麼說,我們看看我國刑法中關於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規定就知道了: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有三檔:故意傷害構成犯罪(輕傷以上)的,處三處以下有期徒刑,冷鋒的刑期是三年,可以排除冷鋒的犯罪行為適用的不是這一款。“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傷害致死起判就是十年,明顯冷鋒的案件也不是這種情況。剩下的就是“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檔了。電影中冷鋒的刑期是三年,那就說明強拆老大沒死,頂多也就是個重傷。

《戰狼2》中冷鋒一腳踢死強拆老大,這屬於什麼行為?

為什麼刑期是中間檔的低線“三年”,是不是主角光環?這個真不是,因為電影中所表現的情況,強拆老大作為受害人自身是有過錯的——前述持槍的犯罪行為以及主動挑釁——雖然我國刑法對於受害人過錯影響量刑的規定過於籠統,司法人員各自理解不同,實際操作中差別很大,但是受害人過錯影響量刑在司法實踐中並不鮮見。所以電影中關於冷鋒的行為表述還是很靠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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