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龍遭到刑訊逼供如果屬實,能否判定證據無效,宣判無罪?

Nguyen_You


根據我國刑法的證據制度,“

非法取得的證據無效”,刑訊逼供、誘供及違法收集嫌疑人隱私或非法使用技術偵查手段取得的信息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謝亞龍遭到刑訊逼供如果屬實,認定刑訊逼供獲得的口供無證據效力有可能,宣判無罪難!謝亞龍案不屬於公安機關處理,這裡以公安機關辦案為例說說理由:

理由一:現在公安機關辦案已經很少刑訊逼供

起碼我沒見到我所在的地方有刑訊逼供現象。刑訊逼供較輕的會受到內部紀律處理,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辦案民警不會算不清這簡單的賬。況且嫌疑人與訊問民警有個人恩怨的極少,就算有個人恩怨通常會自動迴避,嫌疑人也可理真氣壯的要求迴避。案件不破是水平能力問題,刑訊逼供一開,後果誰也無法預測,涉及違法犯罪問題,一般辦案人員不會用自己的政治生命賭一個案件的成敗。另外,嫌疑人送進看守所前要去指定醫院體檢,獄醫也要進行體表檢查,疑點都要記錄在案;檢察院批捕前必須要提審嫌疑人,詢問相關問題;嚴重刑事案件不僅法律規定要全程錄像,有的經濟發達地區還要求所有刑事案件訊問嫌疑人、證人全程錄像。當然也不排除個別地方依然存在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的現象。

理由二:不輕信口供已經成為刑事案件證據認定的基本制度

僅靠口供,其他證據不坐實,形不成證據鏈,公安機關的法制審核部門通常不會批准案件移送檢察院,通常以口供為主要證據定性的案件檢察院接受時也會很慎重,多半要退回補充偵查。另外,刑訊逼供取得的(口供)證據無效,並不是說通過其它方法取得的證據都無效,比如其他證人證言、監控視頻、鑑定結論、現場勘驗、物證等依然有效。

理由三:以受到刑訊逼供為藉口試圖逃避刑事處罰是嫌疑人常用伎倆

法庭上經常會遇到嫌疑人受到刑訊逼供的辯解,媒體上也經常有報道,似乎刑訊逼供已經是推翻主要犯罪證據的唯一手段。事實上法院司法審判也同樣遵循“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即便相關口供的證據效力不予認定,憑其他證據依然可認定有罪。全國已有不少零口供(零口供不是零筆錄)判例。

總之,刑事偵查中訊問嫌疑人不給予一點壓力不可能,起碼不可能像請客吃飯那麼客氣。抗拒偵查訊問的已經是犯罪嫌疑人的共性做法,比如因偵查人員搜身疏忽,訊問時用刀具自殘的,吞食硬幣等異物自傷的,撞牆自殺的,刺激辦案人員毆打、傷害自己的,女嫌疑人脫褲子的,裝瘋裝病的,甚至威脅恐嚇辦案人員的,其他哭鬧的更是司空見慣……這些是訊問中常見的現象。有的傷害也未必是偵查民警造成的。設身處地,訊問民警的顧慮比嫌疑人的顧慮要多的多。正因為有上述百態,標準化詢問室不僅要求有完備的全程錄音、錄像設備,還要在牆上包上一層海綿體防撞牆材料,有的詢問室詢問人與被詢問人之間還用鐵柵欄物理隔絕。當然也不排除有的地方辦案設施落後,偵查制度不嚴,依然存在刑訊逼供或變相刑訊逼供的問題,但是取得相關證據難。


斷牙虎110


即使證明是刑訊逼供,也很難宣判為無罪的。

因為我國的刑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所排除的只是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而非法取得的實物證據是不被排除的。

什麼是言詞證據呢?

說白了就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及證人證言。

在我國即便是刑訊逼供、誘供、疲勞審訊等非法方式取得的言詞證據被排除不採信。但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讓犯罪嫌疑人交代出了用以犯罪的工具等實物證據,並且起獲了實物證據,比如殺人的刀被找到了等,這些能夠證明嫌疑人犯罪的實物證據雖然是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但也不能排除。所有能證明犯罪的實物證據,不論是合法取得還是非法取得,都會認定為嫌疑人犯罪的證據。

所以,那種認為只要認定公安機關刑訊逼供,就會宣判嫌疑人無罪的想法是幼稚的。




共鳴律師


法院採納的證據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刑訊逼供屬於非法取得的證據,在法律上來說是無效的。只要有證據證明他的口供是在非法取得的,法院是不會採信該證據。


宣判無罪要綜合各方面證據來看,不能因為一個證據點無效就判處對方無罪。庭審中證據的提交也是多方面的,單一證據本就薄弱,法庭會讓上訴方多方面提交有利證據。


關於庭審證據可以查看善言法務寫的《有效證據:民事訴訟中哪些可作為證據?》《善言普法:民訴案件中一審二審的舉證期限以及新證據的提交注意》等相關證據的文章。裡邊對於證據的收集、證據的有效性、證據的合法性、證據的時效性都有詳細的介紹,如果對證據方面不瞭解,可關注善言法務查看這兩篇文章。


善言法務:您的隨行法律顧問。法律相關問題,就找善言法務!


善言法務


啥叫刑訊逼供?從單純的字面上去理解就是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為了採集有關證據而所採取的非法手段,逼迫你承認事件的行為。說簡單點就是使用折磨人的手法獲得證據的行為就叫刑訊逼供。目前我國是提倡文明辦案,反對刑訊逼供。當然犯罪分子為了逃脫法律的懲罰在執法人員的審訊過程中是極力狡辯的。如果你說執法人員使用了刑訊逼供,那是要在被使用人身上留下痕跡的,更何況現在辦案的整個過來必須是錄音錄像同步進行的,任何一點動作都在監控之中。


用戶75463516546


感謝邀請!像你所說如果一個人真的在詢問中,遭到刑訊逼供如果情況屬實,他從前所供述的材料就沒有依據了,是否判決無罪那就看檢方有沒有確實的證據了。如果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他有罪,還會依據法律來判決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