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爽已經網上實名向上海公安部門報案,當地警方會立案偵查嗎?你怎麼看?

勿忘心安


隨著周立波的七揭唐爽謊言後,周立波還爆出了關於“某某”的錄音。從這些錄音中,所謂的某某說到“毒”是唐的等等事情。



針對周立波的接連爆料,唐爽雖然沒有立馬做出相應的回應。不過,最近網絡所傳,唐爽已網上實名向上海公安部門報案了,可謂事情越來越複雜了。



近日,唐爽在微博發文,說到周立波放出的他與唐爽在2017年1月24日的一段錄音,他已找技術人員證明了周立波和胡潔的電話錄音和證據大概率造假。



對於此事,唐爽已網絡實名向上海公安部門報案,說到自己也是周立波案中的受害人。關於周立波近期的錄音等是使用造假手段偽造,對他造成重大影響,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關於唐爽的報案,個人覺得當地還是會立案偵查的。

這次唐爽已經算是實名報案了,雖說是網絡實名,不過其中也說明了其工作原因,其本人無法及時趕赴上海公安局,如需要可電話聯繫配合。

這一點已說明唐爽的堅決報案,我想作為公安機關對於每一個人的報案都是非常看重的,至少也是一個案件。

而且,這次周立波事件在網絡上也鬧了很長一段時間了,影響還是挺大的。盡然唐爽報案了,那公安部門也是會引起重視的,立案還是有可能的。大家也希望此事能夠早日真相浮現。(圖源於網絡)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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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小練兒


唐爽向上海公安部門報案是最正確的選擇。

周立波咄咄逼人,連續放出重磅炸彈,曬出一頁又一頁和唐爽的聊天記錄和錄音作為證據,輪番反擊唐爽。

現在偏向周立波的人比較多,很多人都罵唐爽是一個忘恩負義的小人,很多群眾不明真相都被矇蔽了,唐爽現在是百口莫辯。

本來唐爽之前說好要回國工作的,都已經和國內的大學談好,現在因為周立波這件事情,全部被拒絕了,前途都耽誤了,真的是得不償失。



之前唐爽接受王局採訪的時候就曾經說過,他之所以接受採訪,就是想通過媒體澄清事實,還他一個清白,掃清回國的障礙。

現在看來靠媒體是不行了,周立波很難斗的,步步緊逼,連續反擊並且還把輿論導向改變了。

唐爽只是一介書生,面對周立波心病狂的汙衊,他也只能報警求助了,通過警察證明自己的清白,要不然會被周立波害死的。


在周立波這起案件中,唐爽只是一個局外人,槍和毒品跟他根本沒有關係的,那天他只是不小心搭錯車了,結果意外捲進去這個無休止的紛爭當中,從而陷自己於萬劫不復的境地,只能說他運氣不好,遇人不淑。


周立波之所以要如此汙衊唐爽,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唐爽不配合他,不願意幫他做偽證去誣陷某某。

唐爽是一個知識分子,有氣節,有底線,他沒有親眼見過的事情肯定不願意做偽證了,因此周立波對他耿耿於懷,現在就要置他與死地。

為了保護自己,唐爽只能奮起反擊了,自己是清白的就不怕警察調查,已經有技術人員通過技術分析證明周立波的錄音證據造假了,相信警察一定會還唐爽一個清白。


總之,唐爽向上海警方報案是最明智的選擇。


R娛記


(轉網友答文)長白山170671350 仔細看了《局面》和《貴圈》的全部視頻,先說結論,周胡刻意迴避核心內容,閉口不談毒品的來源,刻意迴避綠卡豪宅問題,唐也許有描述上的不準確或有所選擇,但絕無謊話!而周胡完全是信口開河、憑空捏造! 唐爽說的話表示可以負法律責任,周立波卻不提槍毒品的出處不停轉移話題轉移群眾視線,莫虎已經在美國起訴周立波誹謗,一個願為自己所說的話承擔法律責任,一個已經起訴至法院,而周胡卻置若罔聞的一次次自說自話,期望謊言說一萬遍就會變成真理的妄想,以期達到一個沒有汙點的藝人早日登臺撈金! 1、不得不服氣地說,周胡所策劃的這出復仇大戲十分精彩,充分利用大眾的反貪情緒先對某某進行人格謀殺,利用大眾對律師職業的偏見先對莫律師進行道德毀滅,利用刻意誤導和栽贓的方式先對唐爽的人品人格進行毀滅,利用誣陷國籍刻意引導民粹情緒對唐爽圍攻,由此,為他們所有的謊言打掩護,為他們卑鄙無恥的行為披上正義的外衣。 2、有頭腦的想想?那個某某身價幾十億的,非常低調,他為什麼要陷害周立波?如果假設成立,周被逮捕,那麼槍和毒品不管怎麼樣都會把他牽扯就去,被曝光,那麼所謂的來源不明的財產必將被中國反貪部門盯上,他會那麼傻把自己腦袋往槍口上撞?周立波何德何能需要他冒死身價性命去陷害他?根本就說不通,只有一種可能你既然不敢曝光,我就扯虎皮做大旗來演一出大戲,立波將自己塑造成深陷險境而成功出逃的英雄,所有的人都是居心險惡,要致他於死地。把自己的狂想癥結合自己舞臺表演於一體,胡潔做總導演立波編劇策劃,一對像吃了迷幻藥夫妻導演一幕爛劇上演。 3、胡潔回應唐說“按你們美國文化,10句話,第一句若是謊言,則後面的話都不可信。” 事實是唐是中國人,而胡已經移民,周正在辦移民,這話原話返回! 4、周造謠說唐成都收受房產,至今拿不出任何證據!而這個證據相對來講,是最容易收集的! 5、周立波無論是第一次公開發文還是局面採訪,都強調毒品無周DNA,現在又說毒品沒做DNA,自己把自己抽成豬頭了吧? 6、局面採訪說怕槍,見到槍就哆嗦,貴圈採訪說打了長槍,短槍能比長槍更可怕?! 7、周說晚幾小時交保釋金,胡說基本同時交的,兩口子有一句真話麼? 8、周謊話連篇:下車不拔車鑰匙、隨身包不放後座放後備箱、道路一邊臨海。 9、顛倒版的農夫與蛇。周連發多篇文章,大罵唐爽不仁不義,忘恩負義,無非就是說,我幫了你那麼多,你應該幫我作偽證,不做你就是不義。唐爽不出庭保持緘默就是對你最大的幫助,誰是農夫誰是蛇一目瞭然,致老丈人眼瞎與恩師關棟天決裂的人絕不是農夫!不管周如何幫助唐,就憑唐行駛沉默權,使周技術性脫罪!唐已經還完了所有人情! 10、 堂堂慈善人士會在節目中認出隔著屏幕幾年前送的舊西服和鞋子,好人立波會一邊說人家孩子好,一邊電話錄音,甚至三年不換智能手機保留證據。 11、 出事後,波波和搭便車的唐爽進了班房。波夫人安排交保事宜,波波比唐爽早保釋出來幾個小時,在這期間通過媒體對外暗示自己是清白的,車上還有其他人,槍是合法的等等聲明,正好唐爽這時還在蹲班房,這樣國內輿論焦點都投向同車的唐爽。唐爽小夥不錯,不針對任何人發表了一個個人聲明,堅稱自己遵紀守法。可為時已晚,回國任教之事泡湯。周立波對青年才俊的這個傷害,周至今隻字不提,就連律師費都要唐爽負擔。 12、 周只說幫唐聯繫醫生,給唐爽舊手錶,衣服並罵唐爽忘恩負義,卻不說讓唐爽免費為其做事,寫廣告語,為其站臺拉贊助等事情及也曾接受過唐爽的新3D打印機一事,打印機可比舊手錶衣服值錢。而唐爽既說雙方間禮尚往來,又感激周的幫助。雙方人品高下立現! 13、 如果聽周說自己的歷史,那就是一部被人欺負的辛酸史:前岳父欺負他,前妻冤枉他、身邊同事陷害他、恩師陷害他,某某陷害他,唐爽背棄他,莫虎坑害他。反正都是別人不對,只是不知道下一個欺負他的人會是誰? 14、 其實事情一開始並不複雜,關鍵在於這對夫妻太精明瞭,習慣性的去算計得失,結果把事情搞的很複雜,以至於現在收不了場。 創建於201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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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約,唐的起訴周損害名譽的話,應該能立案。

唐已經行動力,在國內起訴周,起碼人家唐敢起訴。反觀周呢,成天在網絡上大放厥詞,你要是有證據,拿出了,去起訴唐啊。成天在網上發佈證據幹嘛?網民能判決你無罪嗎?網民能說你不吸毒嗎?不能,那乾脆點,起訴。如果網絡能解決問題的話要法律幹嘛?還有,放出錄音就把所有的錄音一起放放出來,別掖著藏著的,就放出那麼剪輯後的一小段。斷章取義誰不會?你不是要還自己清白嗎?全放出來,一下就可以了,這麼拖又有什麼目的,還是你根本就不敢把整段錄音放出來。還有就是某某怎麼知道毒品是唐的?你和唐交往那麼頻繁,長達5年時間,都不知道唐吸毒?一個你介紹給唐認識的人,你一共才見了8次面,唐一定見得更少的人,知道毒品是唐的?哪某某說這句話的根據呢?一定還有其他錄音,為什麼不放出來?

一句謊言需要無數個謊言來掩蓋!你說某某陷害你,證據呢?除了自說自話之外有實證嗎?你公佈某某的照片和他陷害你有關係嗎?你公佈的某某錄音,根本無法顯示他陷害你啊,人家承認槍是是他的了,那你的陷害說從何而來呢?某某要害你,在你庭審階段,唐專為汙點證人,說槍和毒是你的,你認為你能出的來嗎?周所指證某某也好,唐也好,莫也好都是從人身攻擊開始的。某某是外逃通緝人員,是壞人;莫是成天陷害華人,欺詐華人;唐不知恩圖報,愛錢如命,是小人,還被FBI監視,可能盜取國家機密。那我想問周,這些你以前不知道嗎?某某的身份是你案發後才知道的嗎?你前前後後見了某某8次,去某某家好幾次,還去過他的公司,還在他不知道的情況下給他錄了像,你案發後才知道他的身份鬼才信。那你在案發前就知道了某某的身份,那你為什麼還和他交往?為什麼不舉報他,你還是中國公民,你如果那麼正義,嫉惡如仇為什麼放任一個國內通緝犯在國外逍遙法外還和他成了朋友?還有莫,你在被保釋出來之後當著媒體面說和莫是十幾年的朋友,那莫的名聲你不知道?你在國外難道成天和外國人打交道?莫在11年坑過你,難道你就一點也不在意?最後說唐,周自己承認和唐以前的接觸是相當頻繁,那唐的為人你應該更清楚。他在你出事之前害過你嗎?你當年給過唐恩惠,唐沒報答你嗎?為什麼唐說出案發的整個過程時,周就開始說唐忘恩負義呢?

周是後知後覺的人嗎?一定不是,從周舉證唐的證據來看,周在唐站出來之前就已經準備好了證據。而且反擊的有理有據。既然你在出事後就知道了唐的為人,為什麼在回國後不揭露他?

你所對這三個人的人身攻擊無非是想說他們是壞人,他們害我不需要理由或者他們本身就是理由對嗎?


窗戶上有紗窗


周立波上海人,上海市公安局對周立波是耳熟能詳的,從上到下會非常關注,他們私下也會討論這個話題。唐爽舉報的錄音,或許他們背地裡作過簽定,但結論只會在結案時公開。

上海市公安局是否會受理?一件普通的民事糾紛,主觀上並沒有對唐爽造成實質性傷害。特別是周立波七揭唐爽的謊言,唐爽至今也沒敢作出正面回應,七揭謊言的內容是和舉報的錄音遙相呼應的,說周立波偽造錄音難以讓人信服。

唐爽的愚昧在於天真,你想拆穿周立波的謊言,起碼找個權威機構、知名專家去作鑑定,至少鑑定結果經得住檢驗。找專家是收費的,沒錢,可以找某某去借,反正不要利息。唐爽找個業餘的愛好者,而且定語大概率。一個從事科學的學者,態度是不嚴謹的。所以,上海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秋平171152879


第一,首先說明唐爽對這起案件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當一件事情他本人覺得侵犯到他自己的時候,可以舉起法律的大棒來維護自己,保護自己。並不是一味的在網上撕比,有的沒的一些證據一大堆網上撒,至於警方會不會立案偵查呢?這就要看唐爽提交的證據,符不符合相關規定會不會讓警方受理了。


第二,只要唐爽提交的證據中能證明周立波夫婦做法是違法的在網上發佈的一些所謂證據也是虛假的,那就不是立案偵查那麼簡單呢,那就要涉及到抓周立波的事了,這不可不是小事情,這可是涉及到誹謗,汙衊,雖然中國有言論自由,但是也不可以這麼胡說八道的,但是根本要證據站得住腳,如果證據站不住腳的話,也是白忙活一場。




第三,這起案件影響之廣,受關注度之大,檢方肯定不會坐視不理的,再加上有人舉報維權,肯定會受理的,這起案件已經不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了,因為他們的身份都不簡單,一個有所成就的科學家,一個頗有影響力的藝人,一個遠在美國神秘的擁有十億美金的人物,如果偵查,也不是一時半會的事。


第四,如果唐爽的證據有力,那周立波將受到的懲罰,不是能想象的,肯定又面臨牢獄之災,他回國後,他馬上把動靜搞得這麼大,這又是為什麼呢?這件事情不能以喜惡看待,要冷靜地去看各方有力的證據。

第五,周立波這段時間接二連三的放出了這麼多的證據,站在他的立場,就是在美國受人栽贓瞭然後花了一年多的時間收集證據,錄音。打算回國後再算賬,回國後就接二連三的接受採訪,澄清所有的細節,懷疑的點。那到底是不是這件事情的真相了?我們也不能過早的判斷,因為到目前為止,雖然說周立波放了很多證據,但是證據始終是不足的,只有她一方之言,言之過早。而且人物也不齊全唐爽的證據還沒有完全放出來,如果有的話。那個某某還沒有出來說過一句話,也就是說涉及此案的所有人員。都不齊全所以不能過早斷論誰是誰非。當然現在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答案。



最後想說的是,好人一生平安。邪不壓正!希望事件早日水落石出。但是對於周立波的做法,唐爽的做法,你們有什麼評價?


娛樂大家評


因為忙沒有太多空閒時間上網、所以關於媒體採訪周立波和唐爽的視頻也看的不多。

但是從這一些己看過的視頻上看出、唐爽的材料準備的很充分、非常明顯地表露出一種事先早已準備好的、有計劃有預謀的、要至周立波於死地的“證據”。

而周立波多半是有事說事、手中材料沒有唐爽充分、很明顯是落入別人圈套還懵傻傻的。由於周立波沒有先知先明、對“朋友”並無防犯之心、所以、周立波手中“證據”不多。

目前、周立波和唐爽二人還在繼續“狗咬狗”戰火不斷、這兩人最終鹿死誰手還真是難以估計、因為他們二人是“高手過招”、即使說唐爽手中的“證據”比周立波多、但是大家也都知道周立波這個人也不是吃素的、所以、作為普通人實在無法看出周立波和唐爽的智慧誰將更勝一籌。




小芳雜談


這是兩個中國公民在國外發生的矛盾,其中一人如果屬實就觸及了我國刑法,保護好公民不受傷害是法律的原則,所以應該立案!

這個案子複雜點有多處,幾個證據,要麼是網絡上的,要麼是美國法庭收繳的,要麼就是在被告人手裡,按照誰要求誰舉證的原則,唐爽打官司的路不好走。唐爽選擇了上海黃埔分局報案,這肯定對周立波一定是心驚肉跳的,23歲那年周立波故意傷人後在上海被判入獄205天,如果這次上海警方立案了,周立波躲避不出來,是否可以用引渡條例來讓美國警方逮捕他呢?拭目以待!




Mimi45


♥♥

☞■■〖法律有話說〗認為上海公安局不一定算是“實名舉報”,立案標準可能達不到,所以立不了案🤔🤔🤔

以下是今日頭條截圖↙↓↘,圖片下面是正文解讀。↓↓↓

♥☞正文↓↘↘
★首先,筆者不知道唐爽微博號,也無從辨別真假。只從今日頭條問題描述獲得的內容簡單從法律角度分析,不涉及事實真偽判斷,讀者不必糾結事實(文章所提的“情況、案情、事實“等字眼,均為從頭條獲得的描述,不代表筆者認可他們已經是事實),只說涉案法律分析。

一,情況梳理:

①唐爽主張:周立波拼接錄音偽造證據、給自己扣持有毒品的帽子。

②唐爽做法:通過郵件,署名舉報。

二,分析如下:

①錄音真偽之辯?

如果說是通過專家鑑定過錄音真偽,不必非要在網上自證清白,可以分別送往中國和美國具有司法鑑定資格的機構去鑑定,畢竟有很多機構除了為法院服務也會接私人委託鑑定,或者到大學權威檢驗機構測定。然後酌情是否提交美國司法機關或者中國司法機關,以便維權,如果只是網上說,這水渾,老百姓是暈的,當事人就直接乾淨利落一步到位。

②實名舉報?

筆者認為,實名舉報,如果在國內,署名、留下聯繫方式,可以讓接到舉報信的機構部門能夠找到舉報人並核實信息,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在國外,僅僅通過留下聯繫方式似乎簡單了些,畢竟公安機關無法隨時與舉報人面對面瞭解情況,想必公安機關有一套海外舉報人怎麼評定實名舉報的標準。

個人認為,對比民事訴訟:國內當事人委託授權需要親筆簽名和身份證複印件,而境外委託需要簽名、身份證複印件外還需要公證書和使領館認證手續才算境外委託符合法定手續。☞因此,如果境外舉報,即便不必像民訴法那麼繁瑣,起碼也可以考慮通過境外使領館轉交舉報材料,一來顯得正規,二來避免被網絡傳播的各種花式內容版本都出來了,不便吃瓜群眾難以快速瞭解真相。

★如果真的通過郵件舉報了,我想公安機關大概會考慮讓他親自過來報案,或者認為名譽侵權屬於民事案件,可以委託律師到法院立案,所以可能不會輕易立案按刑事案件受理,除非唐爽舉報了其他涉及刑事的重大情況。

③真相為何,吃瓜群眾最好不要看一條內容就輕易站隊,綜合對比,等有一方放實力大招時再砸那個說瞪眼瞎話的,現在專心吃瓜,才是對的。

……坐等拍磚……


法律有話說


按照我國刑法第七條的規定,我國公民在國外犯罪,我國司法機關是有管轄權的。但是依照我國刑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免予追糾刑事責任。唐爽向上海市公安機關舉報周立波、胡潔夫婦,公安機關認為觸犯了我國刑法,且可能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應當立案。否則,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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