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街頭現共享單車車筐帶人?出事負全責!

“這兩天在大街上總能看見

有人騎著共享單車,

用車筐載小孩或者大人的現象,

你說那麼小的車框

哪承受得了人在上面坐著呢,

萬一出事了可怎麼辦!”

近日,

不少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

呼和浩特街頭常常可以看到

共享單車車筐載人,

真為他們的安全捏一把汗。

呼市街頭現共享單車車筐帶人?出事負全責!

共享單車車筐載人,這種恩愛秀不得!

7月11日下午,記者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勸業商場附近發現,在自行車道上不時會出現一些家長騎著共享單車,把孩子放置在單車車簍裡的現象,當遇到凹凸不平的路面,孩子很有可能摔倒受傷。

當日,記者在內蒙古師範大學附近發現,在本就不寬的自行車道上,一位年輕男子正騎著共享單車,而車筐內坐著一名與之年齡相仿的女子。看到這一幕,路上的行人紛紛側目,為此行為感到吃驚。“且不說這種情況特別危險,車筐都被壓爛了,有沒有人能管一下?”一位路過的學生無奈的說。此外,在街頭走訪過程中記者還發現,雖然共享單車已經明文規定不允許未滿12週歲的兒童使用,一些兒童騎著共享單車,身邊沒有家長陪護,在車來車往中十分危險。

記者就此聯繫到了上海鈞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呼市哈羅共享單車負責人彭文凱,據其介紹,目前市面上的共享單車車筐均是提供給騎行者放置簡單物品所用,而且都貼有“禁止載人,最大承重5公斤”的提示。但實際上許多市民在使用過程中並不把安全警告放在眼中。針對這樣的現象,他們也很是無奈,“我們並不能監控每一輛單車的使用情況,只能靠大家自覺遵守,希望大家明白,雖然我們為每位用戶都投了保,但如在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出現事故,是無法享受保險的。”

呼市街頭現共享單車車筐帶人?出事負全責!

太危險!未滿十二週歲的兒童獨自使用共享單車。

那麼,針對以上狀況,出現安全事故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內蒙古文盛律師所苗榮盛律師告訴記者,共享單車的車筐本來是用於方便使用者放置小物品所用的,而不是用來載人,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禁止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騎行自行車;禁止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車、殘疾人機動三輪椅車。所以當單車所有方在車輛內標註了相關警示的前提下,若使用者仍然選擇做出相關違反規定的行為,那麼出現事故就需使用者負全部責任,與共享單車方無關。所以,希望廣大市民在享受共享單車的便利同時,也要注意使用安全,不要拿自己與同伴或家人的人身安全來冒險,以免出現讓自己和家人都後悔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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