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拒收現金

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8〕第10號》。公告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 (以下統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出臺公告有利於打造安全、高效、和諧的人民幣流通環境。一是有利於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人民幣現金是法定貨幣,體現國家信用,是最基礎最廣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公眾對現金支付方式高度信任,保證人民幣現金的順暢流通是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基本要求。二是有利於鼓勵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諧發展,目前已經形成現金、銀行卡、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並存的多樣化支付工具體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優勢,較好地滿足了不同市場主體的支付需求,應該和諧發展。三是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則是保障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的權利,我們要維護全體消費者特別是那些不習慣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群體選擇支付方式的權利。

該負責人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各類主體要換位思考,協商解決好支付方式選擇問題,合理反映訴求。各地在建設智能化、信息化城市過程中,要注重保障全體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全社會自覺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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