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甘肅省公安廳關於在全省農村道路開展八個嚴禁專項行動的通告

「通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告」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农村道路开展八个严禁专项行动的通告

今年以來,全省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多發頻發,違法載客、無證駕駛等問題尤為突出,導致發生大量交通事故,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嚴懲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遏制交通事故高發態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農村道路開展“八個嚴禁”專項行動。現通告如下:

(一)嚴禁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載客;

(二)嚴禁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

(三)嚴禁將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

(四)嚴禁飲酒後駕駛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

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

(六)嚴禁駕駛報廢、拼裝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上道路行駛;

(七)嚴禁駕駛無號牌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上道路行駛;

(八)嚴禁駕駛逾期未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農用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上道路行駛;

違反上述“八個嚴禁”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別給予最高罰款2000元、數種違法行為合併最高罰款4000元、拘留10日至15日的處罰、依法扣留車輛,其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甘肅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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