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你是否投保,都知道一張保單(即保險合同)的法律關係涉及到保險人(即保險公司)、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四方。
前三個概念都好理解,但是在實際投保中,往往在要求指定受益人的時候,我們都稀裡糊塗的,還會陷入自我理解名詞的誤區。
【要點提煉】
1. 受益人在保險法中的釋義
2. 民間說法“法定受益人”不存在
3. 作用:指定受益人>指定法定繼承人>不指定
01 受益人是誰?幹啥的?
即你投保時,要明確指定一位/數位,在被保險人出險後可以獲得賠償金的人。
【正經詞條解釋】
《保險法》第十八條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因此,我們首先要明確,受益人是《保險法》規定的,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02 法定受益人?誰說的?不存在的
路人甲:“保險君吶,我不知道指定誰好,好像說可以直接不填,默認為什麼“法定受益人”嗎?就他吧!”
可別,聽到你這麼說法律都要哭出聲兒了,它可從未承認所謂“法定受益人”這個說法,《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第一點:
在一般的實際投保操作中,都會要求被保險人明確指定受益人具體是誰,或者指定為“法定”/“法定繼承人”。
而該路人甲問到的情況,存在與個別保單中,其會註明,在未明確指定受益人時,會按《繼承法》的規定默認為:法定繼承人。(注意:是法定繼承人,而不是法定受益人)
所以之後誰還講法定受益人就跟他急了啊,別攔保險君!
03 指定受益人VS法定繼承人VS不指定
1) 誰可以被指定成為受益人?
目前《保險法》並沒有明確的範圍限定,理論上來說,你想指定誰就指定誰,只要保險公司認可的都可以作為受益人。但在實際投保過程中,大部分保險公司都會限制為:跟被保險人要有親屬關係,所以具體就要根據你投保產品的規定進行指定了。
2) “法定繼承人”是個什麼操作?
該定義根據保險法規定,要求依照《繼承法》進行操作,保險公司要賠付給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而法定繼承人在《繼承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因此“法定繼承人”就需按《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來獲得保險金。同時,保險君要提醒大家,別看此處依照的遺產繼承順序,但此時的保險金並≠遺產,別誤會喔!
那什麼時候保險金會作為遺產?請參照《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約定的三種情形:
所以,
如果像路人甲一樣投保時未指定,同時又沒條款說明默認為“法定”,那麼此時保險金=被保險人的遺產。04 受益人怎麼填好?
保險君建議:指定受益人。
★ 理賠相對更便捷
根據前面對“法定繼承人”的分析相信各位夥伴也能感受個大概了,這如果要走起理賠,按繼承法約定進行分配,那可麻煩了,牽扯的人員多,那麼理賠所需的資料就會更多。
指定受益人所需資料:
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和銀行賬戶,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其他用於確定保險責任的證明材料。
而選擇“法定繼承人”時還需要提供一系列的公證文件來證明各自與被保險人的關係,最慘最狗血的情況還得證明你媽是你媽了(這可不是保險君編的)。公正就是個耗時耗力耗金錢的活兒,以下十幾項資料準備感受一下:
★ 更省心,免除家庭糾紛
家庭關係較複雜的,在未指定任何受益人且合同也未默認為“法定”的情況下,保險金就變成了遺產,大額賠償金極易引發家庭矛盾,消耗親情。而遺產糾紛案我們也見過不少報道了。
★ 保險金受益權大於債權
如果被保險人生前欠債,投保時也是未指定受益人且未約定默認為“法定”,那麼按照《繼承法》身故金是會被依法要求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的生前債務的,反之,若指定了受益人,這筆保險金就不能用於償還債務。
★ 免除遺產稅
近兩年遺產稅的風吹得很大,雖然未見落地,但也是大趨勢,因此保險君也囉嗦一句,未指定受益人且未約定默認為“法定”時,保險金變為遺產,會被徵收遺產稅喔~而指定了受益人的情況下,身故保險金免稅,可最大程度保全保險金。
所以,不要忽略小小的一個受益人,也不要輕視任何一個領域的專業性。倘若沒有提前指定好受益人,最終的賠償結果和影響可能會遠遠偏離你的初衷。
咱,回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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