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5分鐘搞懂受益人,理賠才能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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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受益人,這本是個很簡單的概念,指領取保險賠償金的人。但一遇到現實生活,就變得複雜了。

比如下面這位王女士,她的遭遇會讓你明白,這個概念並沒有那麼簡單。

2010年,王女士為自己剛工作三年的兒子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 ,受益人一欄並沒有指定,而是填寫了“法定”兩個字,意思是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2013年,小王與小張結婚並生有一個女孩。

2015年,小王出差時遭遇車禍,不幸離開人世。保險公司按照合同需要支付50萬元的身故賠償金,王女士與媳婦小張卻發生了爭執。

王女士認為,保險是自己為兒子購買的,作為投保人支付了保費,並且購買保險時小王還未婚,投保時受益人填“法定”的意思是指父母,理應父母拿走所有的保險金。

媳婦小張則認為,自己和小王已經結婚,也屬於法定繼承人之一,有權分割保險金。

這個保險金到底應該怎麼分呢?

誰是真正的受益人?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就要了解受益人的兩個情況——“法定”和“指定”。

“法定”是指那些人?

購買保險時,如果受益人填寫“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出險後,保險公司會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分配賠償金,順序如下: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兩種情況需要注意:

1、凡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時候,第二順序繼承人就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這裡的子女包括親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也是一樣。

在這個案件中,保單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也就是“法定繼承人”,王女士是小王母親,小張是小王的妻子,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也不牽涉繼父母、養父母的問題。

所以,這筆錢應該小王母親、小王父親、小張、孩子四者平分。

雖說王女士買保險時,受益人填“法定”意思是指父母,但小王成家後,“法定”的內涵就變了,由父母變成了父母、配偶和子女。在保險實務中,“法定繼承人”的認定基本是以出險時的情況為準,所以四者平分是合情合理的。

指定受益人會怎麼樣?

如果王女士給小王購買保險是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情況就不一樣了。保險公司會把所有的保險金賠償王女士,小張一分錢都拿不到。

不過,受益人也不是想改就能改的。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個人時,指定受益人時需要被保人(小王)同意。

除此之外,投保人或被保人還可以指定受益人的領取份額和順序,比如:

領取份額:

小王可以指定他母親30%、父親20%、妻子30%、孩子20%,出險後,每個人都會按照這個比例來領取保險金。

領取順序:小王可以約定他的母親、妻子為第一順序受益人,每人50%;父親、孩子為第二順序受益人,也是每人50%。這種情況下,只要第一順序受益人還在,第二順序受益人就不能領取。

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

填個受益人還要考慮這麼多,估計很多人頭都大了。其實並不是所有保險存在受益人的問題。

從保險金獲取條件的角度,受益人還可以分為“身故受益人”和“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可以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而生存受益人則一般是被保險人本人,而且不能更改。

不同險種的受益人指定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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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未指定

網上很多文章說,受益人填“法定”或“法定繼承人”意味著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賠付金會被當做遺產處理。

這個觀點是不對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九條明確表示:

受益人約定為“法定”或者“法定繼承人”的,以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也就是說,“法定”的其實已經做了指定,只不過不是具體的某一個人,而是“法定繼承人”。

而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綜合《保險法》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釋,受益人“法定”是有具體受益人的,保險賠償金並不會被當做遺產。除非極端情況下,法定繼承人全都不在了,才會被當做被保人的遺產處理。

為什麼一定要確認是不是遺產呢?

因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必須先用來繳納稅收和清償債務,然後才能繼承。

如果身故保險金存在受益人,那就不屬於遺產了。既然不是遺產,債權人便不能要求拿這筆錢來償還債務。假使未來開徵遺產稅,這筆錢也可免交稅款,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避債避稅”的作用。

受益人去世,保險金歸誰?

這就要看受益人和被保人誰先去世了,具體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被保人先於受益人去世

受益人先於被保人去世

被保人和受益人同時去世

結合一個例子,給大家分析一下這三種情況:

小李他與妻子結婚三年,孩子兩歲,父母也都健在。除此之外,還有一個姐姐。最近,他為自己投保了一份50萬的定期壽險,受益人為“法定”。我們看下各種情況下的保險金的分配情況。

情形1:被保人先於受益人去世

這個是最簡單的情況,出險後保險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即父親、母親、妻子、孩子各25%。只要上面這些人有一個還在,姐姐就不能領取。

如果小李指定了受益人,那就要按受益人的順序、份額來領取保險金。

情形2:受益人先於被保人去世

根據《保險法》規定,只有在“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情況下,保險金才能被作為遺產處理。也就是說,

如果“仍有其他受益人”,保險金不能作為被保人的遺產處理,而是由其他受益人分得全部保險金。

具體到例子中,比如小李去世前,父親先去世了,那麼父親的受益權就會喪失,保險金將由母親、妻子、孩子三人平分,每人1/3。

如果小李並沒有選擇“法定”,而是指定受益人,那情況就比較複雜了,大白整理了一個表格,大家可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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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不同的受益人指定情況,會造成完全不同的結果,還是要慎重一些比較好。

情形3:受益人和被保人同時死亡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比如小李和妻子在一場車禍中同時喪生,保險公司賠付時會認為,妻子先去世,喪失受益權。這就又回到了情形2,受益人先於被保人死亡的情況,這裡就不贅述了。

發生變故,請及時變更受益人

如果家庭出現變故,就很容易出現受益人糾紛,比如:

婚姻期間,夫妻雙方買了人壽保險,受益人都填了配偶。離婚時卻沒有變更受益人,一方出險後,保險金卻被前妻或者前夫領走。

夫妻雙方給孩子買了意外險,身故受益人是夫妻雙方,離婚後沒有變更受益人,孩子出險後,負責撫養孩子的一方卻要和令一方平分賠償金。

這顯然與當事人意願相悖,但卻又不得不接受。所以,一旦家庭情況出現變故,要及時變更受益人。

那該如何變更受益人呢?

首先,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的話,需要先徵得被保險人同意,這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

其次,才是聯繫保險公司,進行受益人變更服務。

以平安保險為例,聯繫客服或者代理人後,準備三份材料:

保險合同變更申請書(客戶信息變更類)

被保險人身份證件

新受益人身份證件

然後按照要求填寫就好了。不同公司的流程可能不一樣,一般相差不大,變更受益人前最好先向客服諮詢清楚。

大白說:推薦指定受益人

買保險時到底應該選擇“法定”還是指定受益人呢?兩者可以說各有利弊

投保時,受益人直接填“法定”是最簡單的,只用寫兩個字就好了,但理賠時就很麻煩了。

一般來說,法定受益人都不止一個,領取保險金時,不僅要證明“我是我”,還要證明“我爸是我爸”,提供的理賠材料多,很影響理賠時效。而指定受益人,只用帶上個人證件,證明“我是我”就好了,理賠速度更快。

至於份額如何指定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多份保單的形式來解決,比如買三份保額差不多的壽險,一份受益人為妻子、一份為父母、一份為孩子。一旦出險,各自都能拿到相應的賠償金。

最後,一旦發生家庭變故時,千萬不要忘了分割保單。這不是詛咒大家離婚,只是提個醒,畢竟風險無處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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