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否認李天一提前六年出獄傳聞,你認爲李天一減刑或保釋的可能性高嗎?

天津上空的鷹


李天一因犯強姦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屬於限制假釋的情形,是完全不可能被假釋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不得假釋。

此外,李天一服刑一半時間都不還足,即使減刑也還沒到出獄的時間。


謝東旭律師


這個傳聞很明顯是假的,純粹是那些不良媒體為了製造眼球搞出的假新聞而已。

李天一案是極具代表性的,融合了很多敏感因素,也是公眾密切關注的案件,沒有哪個人敢在李案上動一點手腳。而且作為熱點事件,即使是李天一出獄或者減刑,監獄方都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佈,大夥可以放心,等到十年刑滿之後,李天一出獄時門口肯定會擠滿前來捉新聞的媒體記者。

李天一是不會獲得任何減刑的,更不會被保釋,可能性是零。

新的司法解釋當中,已經寫的非常明確了,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姦、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釋。對於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減刑後其刑期低於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要搞清楚,李天一不是簡單的強姦,那是輪姦,是所有強姦當中最惡劣的一種,要想給他辦個保釋或減刑,除非哪個欽差也想進大牢。

公眾當年用熱切的眼光看著李天一入獄,同樣也會以熱切的目光看著他出獄,不會讓他低調回家的。我們讓,媒體也不讓啊,所以我們不要相信那些毫無技術含量的謠言了。


元芳有看法


假釋是不可能的,但是減刑是有一定可能性的。

根據刑法規定,強姦罪是不可以假釋的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何為“假釋”,根據刑法的規定,一些犯罪分子被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他們在服刑一段時間後,如果在服刑期間遵守監獄的規定,接受監獄的教育和改造,而且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危害社會和再次犯罪的危險的,就可以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

但是並不是說所有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可以假釋,根據刑法第81條的規定,對於以下幾種犯罪性質惡劣的犯罪分子是不得假釋的:

1、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且屬於拘役和累犯;
2、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故意傷害罪除外)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本案中,李天一觸犯的是強姦罪,而且被判處了十年有期徒刑,因此根據上述的規定,他是不能被假釋。

減刑是可以的,但是要有立功表現,而且要執行一半的刑期以上

根據我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需要被執行兩年以上的刑罰才能減刑,本案的李天一已經執行了4年,因此是存在減刑的可能性的,但是需要存在立功的表現,例如:

1、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2、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3、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4、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但是你說李天一直接被減刑釋放出來,這個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出來了,那就是違反刑法的規定了,因為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對於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就是即使李天一可以減刑,由於他被判處了十年有期徒刑,因此他被減刑以後實際需要執行的刑期為五年以上,如今他現在只是執行了四年多的刑罰,因此他是不能夠直接減刑出獄的。


李欽宇


近幾天,謠言風起,說李天一已經提前釋放出獄了。

 

其實,只要翻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就知道這種說法完全站不住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8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在現代網絡輿論監督如此盛行的年代,監獄哪敢明目張膽地放出這麼一個註定被各大新聞媒體和網友密切關注的人物?

 

當然,我們可以要求公眾人物有超出一般民眾的道德水準,但是在法律面前,應該是人人平等的,所以,我們一方面必須確定犯罪分子不會因其特殊背景而享受特權,同時也不應該因其身份而遭受到不公待遇。

 

李天一在獄中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現,有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減刑,網友們也應理性看待。

按照刑法規定,有期徒刑減刑幅度最大為原刑期的一半,所以十年有期徒刑減刑上限是五年。李天一案案發於2013年2月,當月即被刑事拘留,無論最後判決時間是哪一天,先行羈押的時間均可折抵刑期時間,也就是說李天一的拘留日期都從被刑事拘留當天開始計算刑期,到現在已經五年多了,也符合減刑的最高期限了。

 

 

常言道,子不教,父之過。父母喪失理性的愛,有時候坑的是孩子的一生。

他在成長過程中,父母沒盡到應有的教育義務,對其誤入歧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李天一出事之後,其父母又沒能正確、理性地履行法定監護人的職責,對於該案產生惡劣的社會影響進而李天一被重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搓火球小律師


一,強姦罪屬於性質惡劣的,嚴重危害社會的暴力犯罪,所以強姦罪是不具備被假釋條件的。二,強姦罪被判刑,在服刑滿一定期限後,如果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改造,是可以申報減刑的,但是,法律對在監獄服刑的罪犯的減刑是有嚴格要求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罪犯,必須在投監執行刑罰滿兩年以後,才能申報減刑,減刑幅度不超過一年(含一年),再次申報減刑必須間隔一年六個月。綜上所述,李天一因為強姦罪於2013年9月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於同年被投監執行刑罰,他的刑期自2013年9月(判決前刑拘羈押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至2023年9月止。就算李天一在監獄裡積極認罪悔罪,積極改造,獲得申報減刑的資格,也是在2015年9月之後,按照減足一年來算,2015年9月被減刑一年後,李天一的剩餘刑期仍有七年,如果他再次獲得減刑資格,也是在2017年3月左右,也最多再減刑一年,第一減刑(2015年9月)到第二次減刑(2017年3月),期間間隔一年六個月,按照第一次減刑後剩餘刑期七年來算,在繼續服刑一年六個月後(2017年3月),在剩餘刑期五年六個月的時候,再次獲得減刑一年,那麼李天一的剩餘刑期還剩下四年六個月。就算李天一第三次再獲得減刑一年,也是在今年9月(2018)他的剩餘刑期還有三年的時候,減去一年,那麼其剩餘刑期就還有兩年(到2020年9月),就算他運氣好,再獲得減刑機會,也是在2020年3月,距離他刑滿釋放還差半年的時候,也就是說,就算李天一自服刑開始,每次都幸運獲得減刑機會,他最早也是在2020年3月左右出獄。


臨港之鷹


2013年李天一涉嫌輪姦被提起公訴,因其是李雙江和夢鴿的兒子而受到廣泛關注,最終在全國人民的義憤之聲中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近日有人傳言“李天一提前6年出獄”“李天一已被安排出國”等消息,立刻引起廣大網友的聲討之聲。隨後,北京市監獄管理局官方微博7月18日發佈通報稱該傳言是不實信息,李天一仍然在監獄服刑,並未減刑、假釋。
單從法律上來說,李天一當初並沒有被法院判決不得減刑,

只要他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話是有減刑的可能性的。並且,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減刑限制是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今李天一已經被關了五年,實際執行刑期已經超過了原判刑期的一半。因此,理論上李天一現在出獄也是有可能的。

但監獄方面已經發布通告稱李天一尚在監獄服刑、並沒有被減刑,可見其並沒有被教育改造好。據說當年的被害人直到今天仍然患有精神疾病,如果李天一剛剛服完一半刑期就能出獄,又如何能夠撫慰受害者和社會公眾?不能因為他是名人子弟就在法律上對他額外關照。


當然,李天一是不可能被假釋出獄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對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十年以上包括十年,而李天一剛好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因此,他是不可能假釋出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冰焰


假釋不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減刑很可能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李天一的刑期是10年,最少要服刑5年,但是從拘留時間算起,已經超過5年,如果表現好確實有出獄的可能,但是所謂的提前6年出獄是怎麼算的?

2013年2月22日,李天一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文森特_瓦倫丁


古人說謠言止於智者,而今人,謠言只能止於官方通告。

近日,李天一提前六年出獄的謠言被傳額額沸沸揚揚,不少別有用心的人又開始宣稱司法黑暗、有錢有權之人能提前出獄。北京監獄無奈發佈官方通知:你們別亂說了,李天一還好好關著了。

那麼,李天一有可能減刑或假釋嗎?

1.李天一可以減刑

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只要認真遵守監規,在監獄中不惹事的,都能夠得減刑,但是李天一作為公眾人物,其減刑與否受到公眾的關注,法院在決定是否對其減刑時標準將更為嚴格。

對於減刑的犯罪分子,其實際執行刑罰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李天一的原判刑期為十年,其即使減刑,最低也得執行五年。

2.李天一不得假釋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沒有再犯危險的,可以假釋。李天一的刑期執行尚不滿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暫時還不能假釋。

此外,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不得假釋。李天一因犯強姦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屬於限制假釋的情形,是完全不可能被假釋的。


法束書亭


保釋的可能性幾乎沒有,在中國嚴厲的法律下,幾乎沒有人能夠保釋成功過,所以這一點毋庸置疑,不需要考慮。而減刑就有很大的機會,關鍵還是在於李天一在監獄中的表現,以及思想態度,這起著很大的作用。

根據我國刑法第78條第1款的規定,減刑是指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由於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因而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的制度。減刑具有以下特徵:

(一)減刑以判處並執行了一定刑罰為前提

(二)減刑以受刑人有悔罪表現為根據
(三)減刑具有一定的限度

如果李天一在刑罰期間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是可以申請減刑的,或者家屬也可以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辦理申請減刑。由於李天一是被判處了10年的有期徒刑,一次減刑不得超過2年有期徒刑,所以目前不會提前出獄,還會繼續刑法。至於最後到底什麼時候出獄,就看他個人的表現。


愛吃辣椒的小龍蝦


網上謠言四起,仔細看一下,確實都是胡說八道!

有人提到“保釋”,以為這貨有錢有勢,應該可以。典型港片看多了胡言亂語。

糾正一下,“保釋”指的是取保候審,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審判之前的階段,可能做的。

李天一是已經判決的服刑人員,不存在取保候審(程序亂了)的可能。

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這貨離開監獄只有以下可能:

1、服刑期間死亡;

2、刑滿釋放;

3、法定的重大疾病和病重程度-保外就醫

(只能出去治病!)

病好了---回監獄;

違反保外就醫管理規定---回監獄;

死了---不必回監獄

4、刑期過半後,一貫表現很好,認罪伏法,積極改造,可以申請減刑,現實條件下,這貨最多也就1年的減刑幅度吧;

5、刑期過半,申請假釋,這貨,強姦+10年,不符合假釋基本條件,根本沒有假釋的可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