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取證對象借款之後

“請你把向廣東某有限公司董事長賴某借款的事說一說。”4月17日,福建省龍巖市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同志約談了長汀縣紀委監委紀檢監察室幹部李某。

“4月3日,我就將該筆10萬元借款通過手機轉賬的方式歸還給對方了。我們是朋友關係,兩人比較投緣,並非現在的取證對象而是曾經的取證對象。”李某辯解說。

“那你是怎麼認識賴某的?”幹部監督室同志追問。

沉默一會,李某回憶說:“2017年11月15日,我和另外兩個同事前往廣東省東莞市針對一起案件對賴某進行調查取證。由此,我和賴某相識。”

“那你是什麼時候提出向賴某借錢的?”

“2018年1月上旬,我父親說急著用錢,讓我想想辦法。那時正值年關,我找了幾個朋友借錢,都回復手頭資金緊張,我就想到向賴某借款20萬元,並稱半年內歸還。”李某說。

“賴某同意嗎?”

“他說,現在沒有那麼多現金,只答應借給我10萬元。我本想發賬號給賴某,他說過幾天會回來。果然,過了幾天他從東莞回來了,就把10萬元現金借給了我。”

“你向賴某借的10萬元,是否有出具借條給他?”

“沒有,因為考慮借錢的時間較短,約定6月份就歸還,而且當時賴某說了不要利息。”李某如實回答。

“你為什麼提前還款?”

“3月8日,由於另外一個案件,賴某配合調查取證,說出了審查調查對象向其借錢的事,我擔心他也會把我借錢的事說出來,就讓我老婆籌錢。一直到4月3日,我老婆才湊夠了10萬元,我把錢還給了賴某。”

“你向賴某借錢的事情,是否有向組織報告?賴某作為你的取證對象,你認為你是否可以向他提出借款的要求?作為紀檢監察干部,你如何看待自己的這種行為?”

在幹部監督室同志詢問下,執紀多年的李某不再存有僥倖心理,羞愧地低下了頭,承認了自己的錯誤:“我違背了紀檢監察干部該有的職業操守和紀律要求,觸碰了紀律的紅線,損害了紀檢監察干部的形象……”

5月16日上午,龍巖市紀委召開常委會,研究討論李某的黨紀立案審查問題。

“3月19日,市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收到‘1·15’專案組轉來的反映李某利用職務之便向取證對象借款的問題線索……”市紀委主管領導詳細介紹了有關情況後,與會班子成員紛紛表態,一致認為嚴管就是厚愛,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必須對李某進行黨紀立案審查。5月21日,市紀委下發了對李某的《立案決定書》。

這是該市紀委監委嚴管紀檢監察干部的一個案例。

“紀檢監察機關是維護黨肌體健康的最後一道防線,紀檢監察干部手握監督執紀問責重器,更應以自身的品正行端引領風清氣正。”龍巖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紀檢監察干部違紀行為,堅決動輒則咎。”

龍巖市紀委監委始終堅持以忠誠乾淨擔當的標準衡量每一位紀檢監察干部,按照市委《關於加強全市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試行)》中“‘零容忍’查處違紀幹部”的規定,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直接向同級紀委書記報告,統一由市紀委監委幹部監督室逐件核查。屬實的,一律依規依紀從嚴從重處理。

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共對4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談話提醒、對9人進行批評教育、對5人進行誡勉談話、對1人進行黨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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