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五招」破解扶貧資金閒置問題

重慶市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注重流程再造、標本兼治、精細管理,強化財政扶貧資金績效管理,防止資金爬在賬上睡大覺,破解扶貧資金閒置問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優化“施工圖”。加強扶貧資金使用管理頂層設計,修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績效評價辦法以及工程類扶貧項目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先後下發創新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機制的意見、加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預算執行的通知等文件,依靠機制和制度定規則流程、管資金項目、提使用績效。如:改革專項扶貧資金預算安排方式,對跨年實施項目分年度安排預算;改革工程類扶貧項目招標投標制度,在不拆分項目的前提下,對具備相應條件的同類項目進行打捆公開招標,個別項目無法進行打捆公開招標的,在承包商備選庫隨機公開抽取;改革專項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全面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由區縣財政局直接撥付到項目業主單位或鄉鎮政府,不得層層轉撥;探索扶貧資金項目管理“三權分置”制度,區縣扶貧部門行使項目設立管理權,財政部分行使項目資金管理權,其它涉農部門行使項目實施管理權。鼓勵區縣在現有制度框架下,探索創新扶貧資金使用方式和管理機制,確保資金安全、規範、高效使用。

二是做實“項目庫”。加強項目庫建設工作的統籌力度,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下發完善脫貧攻堅項目庫的指導意見,區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加強統籌調度,做好項目審定、項目實施進度跟蹤檢查等工作。在項目選擇上,堅持“四個優先”,即:優先安排深度貧困地區脫貧項目,優先安排基層積極性高的項目,優先安排前期工作較好的項目,優先安排群眾參與程度高的項目。在工作流程上,完善“四個環節”,即:在村級申報、鄉鎮審核、區縣審定的基礎上,增加市級報備審查環節,由區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向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庫內容,限期修訂後重新報備。

三是按下“加速鍵”。在項目實施進度上:市級以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下達區縣後,區縣原則應於30日內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項目業主或鄉鎮政府在扶貧項目計劃下達後60日內組織項目實施;單個扶貧項目原則上必須在當年度實施完畢,確需跨年度的應在12個月內實施完畢。在規範操作、嚴格程序的前提下,優化項目檢查驗收流程,堅持項目法人和承包商自查驗收、區縣主管部門檢查驗收、市級相關部門抽查巡查相結合,區縣主管部門收到驗收申請後1個月內完成檢查驗收,竣工結算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同時鼓勵區縣創新扶貧項目驗收制度,探索通過競爭比選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部分重點產業項目進行評估驗收,著力解決項目驗收專業手段不足的問題。在資金撥付進度上:工程類扶貧項目資金撥付原則上按項目啟動、項目過半、竣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項目啟動後直接撥付30%—50%的啟動資金,項目建設過半時撥付50%—80%的進度資金,項目驗收合格後將5%的質保金撥付至鄉鎮政府,剩餘資金全額撥付給項目實施單位。

四是嚴控“結轉率”。嚴格控制扶貧資金結轉率,當年結轉資金控制在8%以內,1年以上2年以內結轉資金控制在2%以內,超過2年結轉資金收回財政統籌安排用於其它扶貧項目。對結轉資金超出規定的,在次年按照超出金額扣減分配該區縣的專項扶貧資金預算。對結轉資金量大、時間長的區縣,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約談相關責任領導。建立扶貧項目推進和資金支付進度情況通報制度,市財政局、市扶貧辦對結存1年以上的財政扶貧項目採取“一月一通報”,督促基層加快項目建設和資金撥付進度。

五是監管“精細化”。“線下”,堅持扶貧專戶專賬專人管理,各級財政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納入扶貧專戶管理。建立扶貧專戶資金餘額季報制度,每季度初10日前區縣財政、扶貧部門上報扶貧專戶資金情況。“線上”,創新資金項目信息化管理,將扶貧資金作為全市扶貧大數據平臺的重要內容,推動扶貧資金項目數字化管理。市紀檢監察委、市扶貧辦聯合推行扶貧資金項目“四賬一表”制度,在市和區縣行業主管部門、鄉鎮、村四級建立扶貧項目資金臺賬和明細表,做到扶貧資金項目數字化監管。相關數據錄入的及時性、準確性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嚴格打表計分並適時通報。將扶貧資金閒置作為財政、審計、監察、扶貧以及行業部門聯合監督檢查的必查內容,每年不定期對區縣開展2次以上專項督查巡查,做到動態監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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