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18年有變:採用「首付」方式,運營里程需滿2萬公里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2018年有变:采用“首付”方式,运营里程需满2万公里

春節前,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發改委聯合發佈《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通知對2018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的發放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據《通知》,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為期4個月的過渡期,至2018年6月11日結束。此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通知》要求,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車輛銷售上牌後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首付”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後撥付剩餘資金,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通知》要求,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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