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向圍獵與甘於被圍獵者亮劍

製圖/高嶽

法制網記者 陳磊

2018年上半年,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甘於被“圍獵”的領導幹部有3名,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首次使用這一新表述是在今年4月。

值得注意的是,自6月22日至7月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相繼刊發5期“壓縮‘圍獵’與甘於被‘圍獵’的生成空間”系列文章,聚焦“圍獵”領導幹部的類型、危害、成因等各個方面。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為,中央此舉意在向“圍獵”與甘於被“圍獵”者亮劍,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而要解決背後的畸形官商“朋友圈”問題,則需要從制度上釐清權力邊界,剷除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的土壤。

通報3名幹部甘於被“圍獵”

最新一名被通報甘於被“圍獵”的領導幹部是李良仕,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6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李良仕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經查,李良仕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等。

通報還說,李良仕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熱衷於吃喝玩樂,扭曲選人用人政治導向,破壞所任職的國有企業政治生態,長期與不法商人勾結,甘願被“圍獵”,進行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

在被通報之前,李良仕已經退休兩年。

李良仕,現年66歲,江西豐城人,曾任豐城礦務局副局長,萍鄉礦業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等職務。

2015年8月,李良仕任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直至2016年2月退休。

2018年3月,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李良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接下來,因涉嫌受賄犯罪問題,李良仕將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李良仕之前3天,另一名領導幹部也被通報甘於被“圍獵”,他就是四川省旅投集團黨委原副書記蘭蓉記。

經查,蘭蓉記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決定職工出國培訓變相公款旅遊等。

通報還稱,蘭蓉記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長期與私營企業主不當交往,甘於被“圍獵”。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發現,今年上半年,總計有3名領導幹部被通報甘於被“圍獵”。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蘭蓉記被通報當天,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壓縮‘圍獵’與甘於被‘圍獵’的生成空間”之一,題為《對涉嫌行賄犯罪的涉案人員依法採取留置措施》。

同樣是在3天之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壓縮‘圍獵’與甘於被‘圍獵’的生成空間”之二,題為《堅決追繳通過行賄獲取的不法利益》。隨後,每隔幾天就會刊發出一篇文章,直到7月5日刊發第五篇,也就是最後一篇文章《懲辦行賄與懲辦受賄應並重》。

對此,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圍獵”是一種對政治生態產生極大破壞的現象,也會對黨員領導幹部造成十分消極的影響。有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正是在“圍獵”過程中一步一步走向了腐敗的深淵。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出一系列文章解讀剖析‘圍獵’現象,一方面說明這種現象仍然存在,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加大力度整治‘圍獵’現象,防止‘圍獵’行為繼續蔓延。”宋偉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杜治洲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也說明領導幹部被“圍獵”是當前腐敗的重要形式,危害很大,直接影響著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的進程。因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目的在於警戒各級領導幹部防止被“圍獵”,也是希望引起社會公眾對這類現象的關注和監督,壓縮官員被“圍獵”的生成空間。

懲治“圍獵”領導幹部行為

2014年春節過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推出《懺悔與剖析》欄目,刊載落馬官員的“懺悔錄”。截至2017年3月底,該欄目總計披露了22名違紀違法者的懺悔錄。

《法制日報》記者逐篇梳理22份懺悔錄發現,其中有12人在懺悔錄中將交友不慎作為自己腐敗的原因之一,佔比達到54.5%。

例如,貴州省水利廳原廳長黎平稱,自己是“交友不慎,自墜深淵”。

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副主任、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夏平更是在懺悔書裡寫道:“我把別人當朋友,別人把我當‘魚’釣。在‘利’字當頭的商人眼中,我成了拉攏腐蝕的重點對象,成了‘獵物’。”

事實上,少數領導幹部甘於被“圍獵”現象,也引起了中央的警覺。

2017年2月1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領導幹部嚴格自律,要注重防範被利益集團“圍獵”,堅持公正用權、謹慎用權、依法用權,堅持交往有原則、有界限、有規矩。

同年10月,黨的十九大報告在強調反腐敗“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

同年11月,中央紀委副書記,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發表署名文章稱,“一個時期以來,領導幹部被‘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問題突出”。

在今年1月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將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作為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的一項重要舉措,還作出了“‘圍獵’和甘於被‘圍獵’交織等問題依然突出”的判斷。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涉嫌行賄犯罪或者共同職務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可以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留置措施。”1個月後,也就是4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國家能源局原副局長王曉林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通報提到了一個新表述——“甘於被‘圍獵’”。

“王曉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規打探巡視信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打高爾夫球,違規接受宴請,甘於被‘圍獵’;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通報中說。

在杜治洲看來,這意味著今後針對行賄犯罪和領導幹部被“圍獵”的打擊將成為常態,可以肯定未來還會有更多的領導幹部被通報被“圍獵”。

在宋偉看來,從中央指出要注重防範被利益集團“圍獵”,到監察法通過,再到在通報中明確指出領導幹部甘於被“圍獵”,這一系列舉動說明中央意在向“圍獵”與甘於被“圍獵”者亮劍,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

“這也是各級紀委監委認真落實監察法的重要體現,加大對‘圍獵’領導幹部行為的懲治和打擊,嚴肅治理各種‘圍獵’現象。”宋偉說。

在官商之間築起“防火牆”

“圍獵”一詞,本意是從四面合圍起來捕捉動物,用在黨員領導幹部身上,是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拉攏腐蝕幹部。“壓縮‘圍獵’與甘於被‘圍獵’的生成空間”系列文章之二這樣解釋說。

該文章還梳理了黨的十八大後被“圍獵”落馬的官員的類型。

投其所好型。一些“圍獵者”不怕領導講原則,就怕領導沒愛好。有的官員喜歡賭,便在牌局上故意輸錢以輸送賭資;有的官員沉迷美色,就設下美人計……

溫水煮青蛙型。“圍獵者”在和官員的交往中,往往從細微入手,很可能一開始僅僅是吃飯喝茶送點小禮品,繼而事無鉅細都能主動幫官員妥善料理。

利益交換型。該類型又包括權力輸送、金錢輸送等。權力輸送是指利益集團將自己手中的某些特殊權力送給某些官員,以此“圍獵”官員手中的權力,達到這兩類權力主體的相互輸送、互通有無,甚至形成攻守同盟,將本來非法的利益合法化。

曲線救國型。對一些具有一定抵制誘惑能力,或因位高權重而難以被“圍獵者”輕易接觸到的官員,則迂迴包抄,從官員外圍入手,選擇其家屬、子女、司機等進行“圍獵”。

利用影響型。有的商人熱衷於架天線、抱大腿、找靠山,經常以不經意的口吻把大領導掛在嘴邊,為自己營造氣勢,對官員施加影響,達到“圍獵”目的。

“壓縮‘圍獵’與甘於被‘圍獵’的生成空間”系列文章之三則分析了受賄行賄何以滋生的原因:包括社會心理、逐利動機、懲處力度不夠、監督缺失。

那麼,我們該如何從制度上防止領導幹部被“圍獵”呢?

宋偉的建議是,一是加大對關鍵少數“一把手”的監督,建立更加嚴密有效的權力制約制度體系,築牢制度的籠子。二是加大對“圍獵”幹部的懲處力度,繼續強化不敢腐的震懾作用。三是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並完善相關制度,從而減少“圍獵”行為的發生。

杜治洲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嚴防權力運行制度漏洞是防止領導幹部被“圍獵”的根本之策,因此,必須將領導幹部手中的自由裁量權降低到合理的程度,並通過信息化手段提升權力運行透明度,讓行賄者沒有“圍獵”官員的機會。

杜治洲認為,同時,從行賄者的角度來看,需要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讓行賄者付出巨大的代價。需要指出的是,針對行賄人的黑名單制度比針對單位或公司的黑名單制度更為有效,因為前者可以進行更加精準有效的追責,避免行賄人將進入黑名單的公司重新包裝以逃脫懲罰。

接受採訪的專家認為,淨化畸形官商“朋友圈”,還是需要從制度上釐清權力邊界,剷除權錢交易、官商勾結的土壤,劃定領導幹部正常交友明確而具體的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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