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最高150萬購房補助!

高層次人才分類評價認定辦法 分類評定 高層次人才的分類評定包括認定製、評審制、推薦制和積分制等四種人才評定方式。 工作津貼 給予新引進、簽訂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於6個月的人才,每人每月給予工作津貼。工作津貼以實際工作月數按年度發放,同一對象補助不超過5年。其中: 第一類人才:8000元/月; 第二類人才:3000元/月; 第三類人才:2000元/月; 第四類人才:1500元/月,其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每月補助1300元。 第五類人才:2000元-800元/月,其中: (1)博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屬師範類院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教師每月補助1000元; (2)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用人單位支付年薪水平高於我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倍以上的及人才評價積分65分以上者每月補助800元; (3)壺蘭英才按管理週期每月補助2000元。 安家補助 對於新引進、簽訂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於6個月的人才,在我市無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到崗落地後在本市範圍內購買首套商品房時,根據用人單位主體責任不同,分行業分類別給予用人單位購房補助。購房補助分兩次發放,按到崗(任職)後購房時給予50%、到崗(任職)第五年餘額一次性發放;或根據人才需求,在上述發放原則上多次發放。發放方式可在聘用(工作)合同中明確,聘用(工作)合同中未明確的由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後集體研究決定。發放購房補助款情況送市房產部門備案,由市房產部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對所購商品房上市交易、轉讓等限制信息在不動產登記薄及證書進行記載。其中: 第一類人才150萬元; 第二類人才100萬元; 第三類人才50萬元和25萬元; 第四類人才10萬元和5萬元; 第五類人才5-100萬元(不包含壺蘭英才)。 對非“雙一流”全日制普通院校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購買首套房時,在民營企業的,在企業給予補助的基礎上,市人才經費再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購房補助;在機關、事業、國有企業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購房補助。 對“雙一流”院校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購買首套房時,在民營企業的,在企業給予補助的基礎上,市人才經費再分別給予26萬元、40萬元購房補助;在機關、事業、國有企業的,給予36萬元、60萬元購房補助。 教育部直屬師範類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教師和全國醫藥類大學排名前20位的衛技專業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在事業單位工作,分別給予36萬元、60萬元購房補助;引進5年後,對具有正常履職能力、願意繼續留在我市累計服務期滿10年的教育部直屬師範類碩士、博士研究生教師和全國醫藥類大學排名前20位的衛技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再分別給予10萬元、40萬元購房補助(該項補助在服務期滿10年時一次性發放)。 教育部直屬師範類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教師購買首套房時,給予購房補助30萬元。 縣區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引進人才的購房補助,由市ZF和人才所在縣區(管委會)或所在市屬國有企業各承擔一半。 領取購房補助時,引進人才須與市房產部門簽訂購房補充協議,承諾必須在我市繼續工作滿5年,不滿5年的全額退還購房補助。購房補助資金收回工作,由所在縣區(管委會)人社部門、市直單位人事部門負責,或在後續給予該用人單位資金支持時抵扣。 對提供短期服務、每年在莆工作時間不少於3個月的柔性人才,或沒有在莆購房的長期工作人才,由用人單位自行租住的,所在縣區(管委會)或市屬國有企業按下列標準每人每月給予租房補助,憑租房合同及正式稅務fa票報銷,低於補助標準的據實報銷,補助時間不超過5年。 第一類人才:3000元/月; 第二類人才:2500元/月; 第三類人才:2000元/月; 第四類人才:1000元/月; 第五類人才:1000元/月(不包含壺蘭英才)。 子女就學 1.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依據就近原則和個人意願: 第一、二類人才:全市範圍內擇校一次; 第三、四類人才:所在縣區(管委會)範圍內擇校一次(第三類中B類引進高層次人才可在全市範圍擇校一次); 第五類人才:由所在縣區(管委會)教育行政部門妥善安排就讀(博士子女可在全市範圍擇校一次)。 2.中學教育階段,第一、二、三類人才選擇民辦學校的,本人自行承擔同級公辦學校的學費,其餘部分由市財政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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